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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28届黑龙江省新闻奖(专项奖)“政协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3-11-27 浏览次数:已点击:


各市(地)政协委员会(工委),有关中央新闻单位驻省机构,省直有关新闻单位:

按照《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安排,为鼓励各级新闻单位和广大新闻工作者积极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充分报道黑龙江省各级政协组织、政协委员履职实践,不断提高政协新闻宣传工作质量水平,经省委宣传部、省政协办公厅、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研究,决定开展第28届黑龙江省新闻奖(专项奖)“政协好新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推动新闻战线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胸怀“国之大者”,牢记“省之要事”,围绕展现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发挥“三个重要”作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做法和成效,讲好履职故事,多出精品力作,发挥优秀新闻作品在讴歌人民政协生动工作实践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政协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积极引导全省各级政协组织、政协委员和广大界别群众聚焦助力龙江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汇聚正能量、提振精气神,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龙江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二、参评范围

经国家批准、具有新闻采编业务资质的有关中央新闻单位及其驻省机构和我省新闻单位在202261日至20231031日原创并在本单位媒体刊播的关于黑龙江省各级政协组织、政协委员和住黑龙江省全国政协委员的新闻作品均可参评。

参评作品的作者应为本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业务人员,包括与新闻单位具有相对稳定的聘用或合作关系的新闻采编工作人员。

上一年度社会责任评价不合格的新闻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当事人不得参评。作品刊播当年到作品获奖揭晓时有严重不良新闻职业道德记录的人员不得参评。

三、参评项目

黑龙江省新闻奖评(专项奖)“政协好新闻”评选活动设2个类别、12个项目。其中,基础类项目9个,按作品体裁申报;专门类项目3个,不限作品体裁。

(一)基础类。包括:消息、评论、通讯、新闻专题、新闻纪录片、系列报道(单件作品不得少于3篇,跨年度作品按刊播结束时间申报)、新闻摄影(组照不少于5张、不超过8张)、新闻访谈(访谈部分不少于全部内容或时长的三分之二)、新闻专栏(连续刊播1年以上,年度内刊播不少于48周、每周不少于1次;栏目有统一标识,内容与定位相符。报纸专栏版面位置相对固定,不含专刊专版。新媒体(含网络)专栏为新闻单位在自办平台开设)。

(二)专门类。重大主题报道(年度重大活动、重大主题)、融合报道(充分应用信息网络技术,综合运用多媒体手段开展报道,参评作品应为单件作品)、内参。

四、奖项设置

(一)奖项类别。设置“央媒优秀作品奖”和“省媒优秀作品奖”,2个奖项单独评选。

(二)奖项数量。央媒优秀作品奖5个,其中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2个;省媒优秀作品奖40个,其中一等奖8个、二等奖12个、三等奖20个。

五、评选标准

参评作品应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体现“四向四做”(即: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做政治坚定的新闻工作者;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引领时代的新闻工作者;坚持正确新闻志向,做业务精湛的新闻工作者;坚持正确工作取向,做作风优良的新闻工作者),导向正确,内容真实,新闻性强,社会效果好。

六、推进步骤

(一)推荐作品开展初评。各级新闻单位(含中央新闻单位及其驻省机构)为参评作品的推荐单位,合作作品由首发刊播单位推荐。各市(地)政协委员会(工委)负责收集所在市(地)及所辖县(市、区)新闻单位推荐的参评作品,并按要求进行初评。中央新闻单位驻省机构和省直新闻单位负责收集本单位推荐的参评作品,并按要求进行初评。

(二)组织报送定评作品。各市(地)政协委员会(工委)为本地区参评作品的报送单位,负责汇总并报送本市(地)及所辖县(市、区)新闻单位推荐并通过初评、参加定评的作品。中央新闻单位驻省机构和省直新闻单位,为本单位(含中央新闻单位)参评作品的报送单位,负责汇总并报送本单位通过初评、参加定评的作品。报送工作,以发送电子版材料和邮寄纸质版材料相结合方式进行,截止到1215日,逾期视为放弃。

(三)组织评委开展定评。省政协研究室牵头成立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执行回避制度,评委本人或其直系亲属不得有本年度参评作品。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协研究室宣传处。1220日前,评委会办公室将收到的定评材料分类整理、印制成册,并组织评委对作品进行评议、筛选和综合评定。

(四)通报结果印发证书。12月底前,以省政协办公厅文件形式,向各市(地)政协委员会(工委)和有关中央新闻单位驻省机构、省直有关新闻单位印发评选结果通报及获奖证书。评选结果通报和获奖证书盖省委宣传部、省政协办公厅、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三家单位公章。

七、相关要求

(一)关于作品推荐。各级新闻单位(含中央新闻单位及其驻省机构)推荐的参评作品,应据实申报作者、编辑或主创人员。作者、编辑以作品刊播时的署名和排序为准。主创人员可包括策划、采访、编辑、摄制等主要贡献人员。刊播时未署名,或作者、主创人员数量超出规定的,按“集体”申报,具体人数规定,详见《第28届黑龙江省新闻奖(专项奖)“政协好新闻”参评作品作者、编辑及主创人员申报名额》(附件1);如有虚假署名,取消作品参评资格。推荐非汉字文种作品,应附相应汉字翻译件。

(二)关于作品报送。各报送单位须确定1名工作联络员,并填写《第28届黑龙江省新闻奖(专项奖)“政协好新闻”报送单位联络员统计表》(附件2),于1130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联络员职责是,与评委会办公室沟通联络,汇总并报送本地区、本单位参加定评的作品,向本地区、本单位获奖者发放评选结果通报和获奖证书。各单位须报送的材料有:

1.《第28届黑龙江省新闻奖(专项奖)“政协好新闻”参评作品报送目录》(附件3)。纸质版,须加盖报送单位公章;电子版,包括未加盖公章的word文件和加盖公章后的PDF扫描文件。评委会办公室将以此目录为准,审核参评作品。

2.《第28届黑龙江省新闻奖(专项奖)“政协好新闻”参评作品推荐表》(附件4)。每件参评作品1份。纸质版,须填有明确推荐意见、初评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和报送单位公章;电子版,为纸质版的PDF扫描文件。

3.作品文字稿。每件参评作品1份。报纸作品,纸质版须为原件或清晰的复印件,广播电视及网络作品的纸质稿须为完整的文字稿,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电子版须为纸质版的PDF扫描文件。此外,广播电视和网络音视频作品,须报送MP3(音频)或MP4(视频)格式的电子文件,以“报送单位+作品名称+时长”命名。

参评作品推荐表(附件4)和作品稿文字须一起装订成册;参评作品报送目录(附件3)不装订。各报送单位提交材料时,纸质版邮寄至黑龙江省政协研究室宣传处(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99号),邮编150036。电子版须汇总成1个压缩文件,以“单位名称+报送作品数量”命名,发送至hljzxyjsxcc@163.com

 

附件:

1.第28届黑龙江省新闻奖(专项奖)“政协好新闻”各项目参评作品作者、编辑及主创人员申报名额

2.第28届黑龙江省新闻奖(专项奖)“政协好新闻”报送单位联络员统计表;

3.第28届黑龙江省新闻奖(专项奖)“政协好新闻”参评作品报送目录;

4.第28届黑龙江省新闻奖(专项奖)“政协好新闻”参评作品推荐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杨松山(咨询有关事宜)(0451)85992008  18545500663

 东(咨询有关事宜)(0451)82319014  16645035988

关国路(咨询有关事宜)(0451)82816573  18246155590

李佳佳(接收电子版材料)(0451)87285219  15776811631

 茁(接收纸质版材料)(0451)87285219  13351660985

 

 

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办公厅

2023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