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政协:
经中央功勋办批准,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省政协办公厅决定启动“政协工作创新奖”评比表彰活动,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及中央、省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我省政协事业发展的成就和经验,表彰近5年来在政协工作创新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市(地)、县(市、区)政协,进一步推动我省政协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龙江现代化强省建设。按照评比表彰活动安排,现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全省各市(地)、县(市、区)政协均可自愿申报;多个单位共同参与完成的项目可联合申报,须自行商定牵头单位。
二、申报内容
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7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县政协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及我省相关要求中形成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项目。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在提高建言资政水平,特别是着力加强协商工作、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提升经常性工作质量和组织参与“一库一网一平台一沙龙”等方面,有所突破并取得明显成效的项目。
2.在深化凝聚共识工作,特别是建立健全学习制度、拓展思想政治引领渠道和推进“1158”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工作法等方面,有所突破并取得明显成效的项目。
3.在加强委员队伍建设,特别是优化委员队伍结构、提高委员履职能力水平、改进委员履职服务管理等方面,有所突破并取得明显成效的项目。
4.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特别是争取同级党委支持、提高政协党的建设质量、健全政协工作机构和力量等方面,有所突破并取得明显成效的项目。
5.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推动政协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方面,有所突破并取得明显成效的项目。
以上项目,应为政协履职或政协机关履职服务中的某项具体工作的创新,而非全面或某方面工作的总结或情况汇总。
三、申报原则
申报的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原则:
1.政治性突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符合宪法法律规定和政协章程要求,符合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体现政协的性质定位和政治属性。
2.创新性鲜明。有公认的创新内涵,具有原创性或属于借鉴外地、外单位经验与本地、本单位实际相结合的再创新。
3.实效性显著。能够有效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已经实施并取得较好效果,有具体数据和案例为佐证,得到同级或上级党委、政府、政协认可,或社会和群众的广泛关注与好评。
4.示范性较强。具有较强的示范和推广价值,能为我省市县两级政协开展同类工作提供参考借鉴,对推动我省各级政协提升履职能力具有积极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四、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填写《“政协工作创新奖”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可在省政协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在“推荐单位”栏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申报表作为册内首页,随后是材料目录及申报材料)并扫描PDF文件(文件名为:××政协申报材料),由所在市(地)政协汇总后,于2026年8月20日前报至“政协工作创新奖”评比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协研究室),逾期视为放弃。纸质材料通过邮政EMS邮寄(截止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PDF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截止时间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申报材料若涉及国家秘密,严格按照国家保密相关要求执行。
申报材料应按照机关公文格式排版,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单位(牵头单位、参与单位)、项目责任人、项目内容、创新背景、推进措施、实施效果、自我评价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等)。其中,联合申报的,应详细说明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在项目实施中的具体分工;项目内容、创新背景、推进措施、实施效果应较项目申报表中的内容更加详细具体;自我评价是对所报项目的概要性评语(300字以上);佐证材料中的音视频资料,通过u盘等载体随纸质材料邮寄,并与PDF文件一并发至指定邮箱。
五、评审与表彰
委托黑龙江省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会组织理事、会员,邀请全国政协及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有关专家,共同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计划评出一等奖3个、二等奖6个、三等奖9个、提名奖15个。经实地核查、集体研究、网上公示,并提请省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在省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上表彰。如实地核查发现申报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公示期间收到举报并经查实,撤销参评资格。
六、有关工作要求
请及时将此通知转发至所辖县(市、区)政协,并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指派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工作对接,于2026年8月10日前,将其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发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为:××政协申报工作对接人信息)。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山路99号(省政协)
邮 编:150036
电子邮箱:hljzxyjsxcc@163.com
联 系 人:杨松山、汪晓松、张志达
联系电话:(0451)85992008、(0451)82286233
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办公厅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