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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分发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作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建议

日期:2023-01-08 浏览次数:已点击:


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

孔令全

中共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建立覆盖全民、城乡统筹、责权明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能够满足不同年龄、不同健康状况、不同收入水平群体的医疗保障需求,促进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优质共享,缩小城乡、职业之间等不同人群的医疗费用支出差距,对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义重大。

商业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是政府引导支持、群众自愿参保、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面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补充型商业健康保险,是建立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但目前我省在实践中仍然面临政府部门定位不够准确、产品设计不够科学、商业保险公司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到位等问题,为推动我省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现提出建议如下:

一、加大政府引导补充保险力度,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省医保局要把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大改革项目加以推进,坚持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格局,整体提升城乡医疗保障和健康管理水平。要把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加强对各市(地)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同银保监局和商业保险承办公司成立黑龙江省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委员会,及时制定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规划,出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指导清单,并通过招投标形式,面向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人民保险、太平洋保险、新华保险等资质信誉较好的保险公司公开招标,助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健康发展。

二、充分发挥保险公司主体作用,全面提升补充保险管理服务能力。商业保险承办公司要在省医保局的指导下,探索承担包括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已经患有慢病、基础性疾病人群在内的医疗、疾病、康复、照护、生育等多领域的综合性健康保障责任,积极将应对重特大疾病、罕见病的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应用纳入商业保险保障范围,并逐步探索药品报销覆盖医保定点药店处方药;要结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国家药品耗材集采、国家药品目录调整等因素综合考量赔付责任,按照“长缴多得”“连缴多得”“多赔多缴”等原则设置阶梯式、差别化缴费和保障待遇,若授保人连续多年缴费但并未出险报销,其本人身故后可按比例退还所缴保费且账户余额可继承。

三、积极探索建立联合办公机制,强化待遇保障责任有效衔接。省医保局要积极推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服务与医保经办服务的深度合作,探索建立承保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联合办公机制,推进补充医疗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窗受理、分项审核、限时办结”试点,并在授保人同意的情况下,给予商业保险承办公司查询投保人员医疗保险基本就医信息、费用信息和药品诊疗明细的不同权限。同时,也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自主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发信息系统,加强与医保结算系统对接,推动实现“网上投保”“掌上投保”“一站式”结算,充分发挥商业健康补充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互补作用。

四、加大商业补充保险宣传力度,全面提升广大民众参保热情。省医保局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指导各市(地)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博、微信、短视频等媒体平台,倡导“有病得保障,无病作统筹”“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我的保障我负责”等参保理念,帮助大家充分认识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重要作用,鼓励在校学生积极参保,城乡居民自主投保,家庭直系亲属职工个人账户共济购保,困难群体政府通过资助享保等模式。年度投保工作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同步开展,年底前完成明年的投保工作。

五、积极构建多方联动监督管理模式,全面形成有效监管合力。省医保局承担起监督管理职责,通过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突击检查,有奖线索举报等方式对商业补充保险进行全面监管,切实打击欺诈骗保、过度医疗等行为;各级银保监部门要加强对承办保险公司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监管,指导承保公司健全费用管控和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健全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专业能力建设,运用科技手段有效提升运营管理能力,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增强风险控制能力;各市(地)要开展对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的第三方审计,并将年度赔付、审计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全体投保人员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