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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推动高质量农业保险 保障我省粮食安全和推进乡村振兴的提案

日期:2024-01-25 浏览次数:已点击:


省政协委员  于桂平

农业强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夯实国家安全基础,都离不开农业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黑龙江省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和粮食战略后备基地,肩负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的重任。自2008年我省成为全国农业保险试点省份以来,农业保险在服务我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也表现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

一、农业保险产品相对单一。目前,我省农业保险在承保品种上已经覆盖了农林牧副渔等各个方面,2021年,全省政策性种植业保险承保面积1.55亿亩,三大主粮作物承保覆盖率超过82%,但农业保险主要以种植业保险为主,新型农业保险险种较少,围绕支持和培育地方优势特色农业产业,甜菜、中药材种植和肉用仔鹅、肉羊养殖等县域特色产业提供保险保障不多,且没有承保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领域。农业需、农村缺、农民盼的风险保障缺口还很大。

二、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较少。农业生产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容易遭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自然灾害发生的概率较高、波及范围较广,造成的损失也比较大,使得农业保险具有高风险、高赔付的特点。目前我省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相对较少,约有10余家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难以形成有效的竞争,加之勘查定损较难、理赔程序相对复杂,且大多数经营农险的公司,还是借助传统的方法进行风险管控,存在一定的经营壁垒。

三、农业风险保障不足。我省农业保险与全国一样,仍处于“广覆盖、低保障”的层次。我省的农业保险以成本保险为主,主要保障农民的物化成本损失,保险金额一般为总成本的一半左右,保障水平较低,以保障产量风险为主,较少覆盖价格风险,保障范围也十分不全面,不能满足农户的风险保障需求。保障水平不足严重影响农户的投保积极性,使得我省农业保险的投保率较低。

四、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尚不完善。相较于一般的财产保险,农业保险更容易受到大灾风险的影响产生巨额赔付。20209月我国才创立了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制度尚不完善。目前,我省地方财力弱,耕地面积大,无力配套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还缺乏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较弱的地方财力对于支撑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缺乏有效的支撑。

为此,建议:助力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农业保险需要持续扩面、增品、提标,加快高质量发展步伐。

一是进一步扩大险种覆盖面。面对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出的新任务,我省保险险种,还需要进一步扩大险种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拓宽服务领域。重点要在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领域加大供给创新。在制种育种方面,要对照国家《“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积极服务保障“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在耕地保护方面,要把握政策机遇,开发耕地保护力指数保险等产品,积极参与构建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同时,进一步扩大经济作物和特色农产品作物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

二是进一步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我省作为粮食调出大省,对国家粮食安全具有战略意义。要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将各主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纳入全省统筹规划发展,以应对农村经济现代化和农业灾害多发性的需要。同时探索在农业保险市场引入竞争主体,增加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数量。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提高保障水平。

三是进一步深化农业保险改革。目前,全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超过16亿亩次,生产托管成为引领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的主要形式。我省要进一步推进农业保险在农业托管中的应用,开办收益保险、收入保险、农事服务质量保险等业务,并与银行、期货等金融机构配合,确保在新的变革中保持优势。服务深化农村改革,探索引入收入保险机制,为村集体农业产业收入低于预期收益提供保障。

四是进一步建立完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在助力应对自然灾害风险、提升保险保障水平的过程中,农业保险要更好地发挥自身作为风险管理工具的有效作用,继续推动建立完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充分利用再保险市场转移、分散农业大灾风险。要更深层次、更全链条地融入灾害防范的全流程之中,深入推进科技手段应用,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手段,更高效地提高灾害预警和防灾减损能力,加速从灾害补偿向灾前预警、预防和灾中施救减损转变。

当前,我国现代化农业经营规模化、集约化趋势初步显现,黑龙江更是走在现代农业发展的前沿,只有不断深化农业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促进农业保险拓展保障、优化服务、提升效率,才能加快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我省“三农”事业,为建设农业强省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