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理论研究
理论研究

浅谈如何把好县级政协委员人选质量关

日期:2017-06-28 浏览次数:已点击:


政协孙吴县委员会社会与法制委员会主任柳成果

 

把好政协委员人选质量关,是政协自身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仅就县级政协如何做好委员人选工作,谈点粗浅看法和认识。

一、对县级政协委员素质状况的分析

县级政协是人民政协的基层组织,其所依托的社会层次与国家、省、市政协大不相同。从政治成份和派别上看,县级少有民主党派组织;从教育和科技体系上看,县级少有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从人才实力上看,县级少有造诣高深人员。因此,在县级政协中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因委员人选把关不严,素质不高,影响和妨碍政协自身建设与作用的发挥等问题。少数质量不高的委员,对政协工作缺乏热情,很少参加各项活动;参政议政能力低,提不出有见地的意见和建议;在本单位作用不突出,威信不高,难以发挥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虽然造成委员素质不高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一是在思想观念上缺乏开拓精神。由于部分同志对政协的地位和作用缺乏深刻的了解,仍然用过去的眼光对待人选问题,单纯地认为:政协换届关键在于比例和界别,只要比例和界别合乎要求,人选质量不用苛求。所以在具体工作上存在着三种现象,即:在坚持党内外比例的时,对尽量保留骨干和提高委员队伍素质有注意不够的现象;在坚持界别齐全的时,人选有凑数的现象;在坚持代表性的时,对人选对象必须真正具有代表性的问题有忽视的现象。因而导致了在人选质量上把关不够严,致使委员素质参差不齐。

二是在人选的标准上缺乏明确规定。以往在委员人选上只强调界别上的比例规定和条件上的原则要求,而忽视制定人选的具体标准。所以在协商推荐人选工作中,对素质的要求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存在着只有大原则,没有小具体的问题,通常是从工作人员的水平和印象出发,致使委员素质高低差距很大。

三是在协商推荐中层领导干部担任委员的认识上缺乏全面考虑。在推选工作中,只看到各部门领导干部当政协委员,便宜于工作开展的方面,而对其工作忙、离不开,不利于政协活动考虑的少;只看到懂政策、情况熟的方面,而对中层领导干部与本战线的上层是直接的领导关系,与中层是平行的友邻关系,与基层是上下的部属关系,不便于在政协组织中就本战线的问题开展协商、监督的实际问题一面看得少。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活动的开展。

四是在整体指数的执行上缺乏灵活性。现行的政协委员党内外比例是46,这个规定是从确保最广泛的代表性的大局出发而确定的。但是,由于许多素质较高的非党委员参加政协后,其才能在政协平台上得以发挥和显露,进步的步伐大大加快,不久就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当然,党组织增添了新生力量是件好事,可问题是为保持46的比例,使得一些素质较高的委员不得不离开政协组织,出现了请不进,留不住的现象。

五是在协商推荐审批程序上缺乏规范化。在具体承办上,由于是多家协同,加之有时协调不够,因而对界别,职务和党内外比例等问题考虑得多,而对素质条件进行统盘考虑则比较少。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人选把关的标准不高和程序不规范的现象。

二、对做好县级政协人选质量的工作的建议

根据县级政协在委员人先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和现象,结合新时期的要求,要把好委员人选质量关,除一般性工作外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处理好界别与质量关系,坚持择优选人。鉴于界别与质量的关系,在委员人选工作中,应当确立三个观念:一是既要坚持界别比例,又要注重人选质量的观念。在严格坚持比例和照顾界别的前提下,择优选人,既要注意纠正重界别轻素质的倾向,也要避免轻界别重素质的倾向,要坚持两者并重的观点,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二是既要从实际出发,又要不能凑数的观念。一方面要从县级政协委员人选对象的特定情况出发择优选人,而不能只从良好愿望出发,脱离实际。另一方面也要坚持按标准选人,对暂时在人选上有困难的界别,可以暂缺,而不能降低条件去免强凑数。三是既要更新委员结构,又要保留骨干的观念。

(二)明确委员素质标准,坚持按标准选人。委员素质大体可以分为基础素质和岗位两个方面,前者一般应在协商推荐前就具备,后者可以在批准后提高。因此,协商推荐委员时,应侧重用基础素质标准去衡量。那么基础素质标准应有哪些内容呢?根据政协章程规定,参照以往的实践经验和新时期的要求,除承认政协章程和愿意参加政协组织等条件外,还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或拥护祖国统一的各阶层代表人物、善思考有见解,参政议政能力强、政治觉悟高,敢于秉公直言、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等。

(三)坚持规范化和程序化,运用科学方法选人。在委员人选工作中,要大胆探索不断创新,用科学的方法保证人选工作的更好开展,当前可着手三个方面的尝试:一是建立后备委员队伍,实现人选工作经常化。为了改变和避免人选工作仓促上阵突击选拔的弊端,应建立后备委员队伍的工作制度,除做好经常性的发现、考核和建档等工作外,还应有目的的邀请其参加有关会议、学习和视察等活动,进行培养提高,为以后推荐政协委员打下基础。二是适当增加总体指数,以便更多地吸收和保留有识之士。由于委员党内外46的原则要求和素质好的非中共党员委员入党的实际情况,为了更多地保留有识之士,使他们得以在政协工作中继续发挥作用,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适当增加县级政协委员的总指数,这就可以在不改变党内外比例,保持政协最广泛的代表性的前提下,充实政协这个人才库中的各类人才。三是规范选拔委员的工作程序,大力推进公开化民主化。根据以往的实践和现实需要,委员人选工作大体应遵循以下工作程序:第一、公布方案,广泛宣传。在宣传选拔委员的重要意义的同时,公布方案,作到界别、人数和标准三公开。第二,民主推荐,广选贤能。要坚持领导推荐,群众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第三,逐级讨论,严格程序。要按照基层研究推荐,机关考查预选,县委审核提议,政协常委讨论审批的程序进行。

(四)坚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选人。整体委员推荐工作都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在具体工作上,县委及政协党组在加强全盘领导的同时,重点抓好三个环节:一是严格核查界别比例,切实保证党内外46的比例和应有的界别。二是认真审核人选对象,并拿出党组织的建议名单。三是要组成统一的工作机构,集中力量,集中精力,统一领导,统一标准,以便利扎实做好委员的人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