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要闻
全国政协委员谷振春:打破信息孤岛数据壁垒 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方便诉讼
日期:2021-03-06


在我国诉讼过程中,送达难、送达成本高,调查身份、婚姻等信息难是近年来困扰诉讼活动的难题,主要原因在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存在一定的壁垒。

一、诉讼送达难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目前规定的送达方式中,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均需要知道受送达人的住所地。而按照我国目前的户籍管理制度,法院仅能查询到受送达人的户籍地址,生活中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非常普遍,所以法院很难调查出受送达人的实际居住地。且如果出现受送达人规避诉讼的情况,受送达人不会主动来法院应诉,也不会提供准确居住地址甚至拒接法院电话,拖延整个诉讼进程,不利于当事人诉讼权益的实现。

二、身份信息调查难

起诉需要明确被告身份、提供被告身份信息。由于老百姓缺乏法律意识,在发生法律事实的过程中对于对方的身份信息未必会完全掌握,如对方身份证号码、住址,甚至是准确的姓名。法院需要根据原告的申请及其提供的线索进行身份信息调查,最常见的做法是在法院立案窗口开具补充被告身份信息的通知,然后去公安户籍窗口查询户籍信息,再将查询结果送到法院继续立案。这个过程既给当事人诉讼及法院工作带来很大不便,也不利于自然人户籍信息的保密。

三、婚姻信息查询存在盲点

我国目前的婚姻登记政策是以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一级民政局即可完成婚姻登记。如果当事人选择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法院会出具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该文书与民政局出具的离婚证享有同等效力,但在法院诉讼离婚的记录就不会在民政局查询得到。这给当事人恶意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重婚提供了条件,也容易侵犯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我国互联网发展迅猛,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如何利用好网络大数据并将其运用到诉讼活动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为此建议:

一、在微信、支付宝等平台接入法院诉讼小程序

随着《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的实施,最有代表性的微信及支付宝已经很大程度完成了实名认证。如果能将实名认证的软件平台所掌握的数据对接到法院工作平台,充分利用好大数据带来的便利,为诉讼活动提供准确、最新的联络方式及居住地址,会很好地解决“送达难”的问题。同时,在微信、支付宝等平台增加法院诉讼小程序可以便于当事人自行查询自己所涉案件,接收法院的送达文书,会极大提高诉讼活动的效率,节约诉讼成本,也降低了仿冒法院工作人员等诈骗犯罪发生的概率,实现了通过平台进行法院及当事人双向身份认证。

二、法院系统与公安机关户籍查询系统进行对接

尽快对接法院立案系统和公安户籍系统,尽可能自动完成自然人被告户籍信息查询工作。立案人或者立案法官输入公民身份号码时系统即可检测出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和案件管辖信息,如自动显示该自然人户籍是否存续、是否为本地区户籍并自动填入户籍地址。同时可以完善关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相关立法,如果当事人以虚假诉讼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或者法院工作人员滥用司法调查权调取非案件当事人的信息,都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三、加快建立全国公民婚姻状况数据库,与法院系统进行对接

逐步建立完善“全国公民婚姻状况数据库”,采取多种方法,如与当地档案部门签订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协议,与公安部门公民户籍身份信息联网,导入单机版办理的婚姻登记数据,特别是开发数据补录系统、补录婚姻历史数据等,实现婚姻登记纸质档案数字化管理,保证婚姻数据登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积极推动婚姻登记信息与法院系统判决、调解离婚信息,与外交部门境外办理婚姻信息及港澳台地区婚姻信息的查询、交换和共享工作。保证无论当事人选择哪种离婚方式都能记录在案,降低了重婚罪发生的概率,也便于法院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