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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

浅谈政协委员产生机制创新

日期:2017-06-30 浏览次数:已点击:


政协哈尔滨市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杨晓萍

 

政协委员是构成政协组织的基本元素,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政协工作的实力在委员、活力在委员、潜力也在委员。因此,委员产生机制创新对政协工作十分重要。政协委员产生机制创新,就是在政协委员产生前,有关部门积极沟通协调,齐心合力,研究创造政协委员协商提名的工作方法和操作流程,也就是通过采取科学制定委员人选协商提名和考察审查工作方案等与以往不同的措施和手段,在政协委员产生入口关实现机制创新,真正把各党派、各团体、各族各界中代表性强、议政水平高、群众认可、德才兼备的优秀人士选拔到政协委员队伍中来,确保政协委员高素质、高质量,使政协队伍充满生机活力,推动政协事业不断创新发展。

一、 坚持党委领导,严把政治关

做好委员产生机制创新工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在委员产生的机制创新中,要把政治标准放到首位。人民政协是党的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机构。作为政协委员人选,无论是届中增补还是换届,都要严格按照党委要求做好委员人选提名工作,涉及重要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在一些敏感问题上,党委有关部门与政协党组要加强沟通配合,共同研究委员产生的措施和办法。按照人选提名程序,反复征求并充分尊重政协党组意见,在提名原则、人选条件操作程序和操作方法等方面创新思路,改进措施。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政协章程和中共中央以及省市委确定的标准,并对照标准进行严格审查,只有做到凡推必审、凡推必查,建立和完善相关部门联审联查机制,才能为委员规范提名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确保委员人选政治合格,遵纪守法。

二、 坚持严格标准,严把质量关

委员人选的素质决定了其本人的社会影响力、社会形象和未来的履职能力。在严把符合法律规定和政治标准的基础上,重点要把好委员人选的质量关。应根据党委制定的委员人选安排意见,由各推荐单位充分酝酿、严格把关,提出拟推荐人选,按照党内、党外分别报党委组织部门、统战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对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机制。为了工作方法科学严谨,还可以制定《委员人选考察工作参考流程图》和《委员人选审查工作流程图》。按照这两个图表,由党委组织部门牵头,建立起可由纪检、宣传、统战、政法、法院、检察院、人社、公安,司法、审计、国家安全、编制、市场监管、国税、地税、社保、综治、信访、卫计委、安全生产、人民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的联审联查机制。考察程序就是根据被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及工作资料、与人选面谈、填写承诺书、征求意见等适当方式深入进行。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撰写考察材料,并在一定范围内对委员人选进行公示。审查程序就是委员人选提出后,按照党内、党外分别由党委组织部门、统战部门向联审联查机制内的相关成员单位提交查询申请。对思想品行、廉洁自律、群众基础、社会形象等方面情况进行严格考察和审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认真核实,对属于一票否决或触碰红线的,一律取消提名资格。只有坚持高标准、严把关,才能杜绝带病提名。

三、 坚持履职要求,严把能力关

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责的能力如何,直接关系到政协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党的统一战线事业的发展。因此,把好委员能力建设第一关十分重要。在委员产生协商机制创新中,必须选拔一定数量的学历高、专业精、能力强的人士到政协委员队伍中来,这样才能紧扣改革发展主题,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高质量的对策建议。要扩大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推荐范围,只有把这些单位的学科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科技界领军人物和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家吸收为委员人选,才能优化委员队伍知识结构,提高委员的专业水平和社会影响力。

四、 坚持发扬民主,把好协商关

委员协商产生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显著特点。要保证委员的广泛代表性,逐步扩大委员人选的推荐范围,尽量覆盖各个行业、各个阶层、保证委员人选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社会基础。党委对继续提名的各界别政协委员应当听取政协党组意见。党委在对推荐人选初步筛选中,应当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等方面意见,建立双向协调机制。人选为党政机关干部的,在征求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意见的同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由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提名的委员人选,在尊重推荐意见的基础上,征得被提名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由各单位提名的民主党派成员,应同时征求被提名人选所在党派委员会的意见。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把协商贯穿于委员产生的全过程,才能保证委员质量。

五、 坚持保留骨干,严把考核关

保留骨干作用强的老委员,是换届时委员产生的另外一种形式。老委员对新委员能起到较好的传帮带作用。保留好老委员直接关系到委员队伍建设中骨干委员的质量问题。因此,必须建立委员履职量化考核机制,将委员履职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提名的尺度。在委员履职考核办法设计上,应把委员履职内容进行细化,大的方面可以分为出席会议、提交提案、报送社情民意信息、撰写文史资料、参加履职活动、学习培训、大会发言、受表彰情况等等,再把每个大方面进一步分解细化,每一项都赋予相应分值进行量化。把分解量化的内容、分值、计算方法、归纳综合、生成排序等系统要素制成软件,委员每次履职情况输入软件随机自动生成分数和名次。全部委员的总体排名情况从高到低一目了然,对保留履职能力强的老委员会起到重要参考作用。此外,委员履职考核也不能“一刀切”,对于具有特殊地位的老委员,可以把履职考核作为参考,不参与总体排名,做为终生委员保留。

六、坚持统盘考虑,把好统筹关

统筹考虑,总体平衡,是做好委员产生机制建设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有利于发挥政协组织整体优势的关键所在。因此,要坚持统筹考虑政协委员推荐提名,统筹考虑班子推荐和个人推荐。要统筹考虑党派、民族、宗教、年龄、性别等结构要求,考虑不同部门和不同行业比例以及届期和兼任要求,力求保持综合平衡。应当重点考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有关人民团体的领导、骨干成员,无党派知名人士、少数民族、归国华侨、台胞台属和各界有代表性的人员以及因工作岗位需要应当安排的人员。只有经过多方面统筹把关,才能使委员人选能够集中体现政协组织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