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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新政协委员遴选机制的思考与建议

日期:2017-06-29 浏览次数:已点击:


省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会副秘书长、省政协常委、

民建黑龙江省委员会副主委、大庆市政协副主席张洪升

 

政协委员综合素质高低,关系到政协职能是否能够有效发挥,关系到政协组织的社会形象,关系到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下面,就政协委员推荐与遴选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准入机制、监督机制、竞争机制、荐管机制的完善与创新问题,谈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当前政协委员遴选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的来看,目前各级政协委员的遴选工作日趋民主、规范。大多数政协委员能够较好地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但现行的委员遴选机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准入条件不够严谨,委员履职能力有待提升;遴选程序不够公开,缺乏充分的监督约束;遴选方式不够健全,缺乏有效竞争;政协参与遴选不够充分,存在“荐”与“管”脱节现象。这些问题导致委员结构不合理、代表性不强,甚至出现“哑巴委员”、“荣誉委员”、“被委员”、“人情委员”等现象,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二、完善政协委员遴选机制的对策和建议

(一)把好关键环节,健全和规范准入机制。把好入口关,是提高委员遴选质量重要前提条件。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好委员政治观。各级党委在政协委员遴选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是一项不可动摇的政治原则。要建立由组织部、统战部、政协及其他有关部门参加的委员遴选机构,结合政协事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遴选工作方案,设定严密的工作程序,为把各行业各领域中具有强烈政治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热心人民政协事业、遵守和履行政协章程、具有较强政治敏锐性、纪律性和洞察力的人选吸收到政协委员队伍提供组织保证。二是要做好综合评价,把好委员素质关。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协履职水平和委员的素质能力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把握委员准入标准时要努力做到:既要考虑学历,也不可惟文凭论;既要能从全局思考问题,也要能深入基层,善于抓住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既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业务能力,也要有基层管理经验和参政议政能力;既要能关注时事,发现和提出问题,也要能深刻分析和解剖问题,提出有价值有分量的意见建议;既要有问政的愿望和热情,也要有艰苦扎实、深究细研的工作作风。三是增加遴选公开性和透明度,把好委员群众关。政协委员不是代表个人,而是代表党派、团体和界别参加政协,因此,委员必须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要进一步完善遴选程序,扩大遴选公开性和透明度,通过本党派、团体、界别群众的广泛酝酿、推荐、提名,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反复协商,使真正有代表性的高素质人选脱颖而出。

(二)严格履行遴选程序,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推进委员遴选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是提高委员遴选质量的重要保障。一是强化群众举荐、个人自荐。政协委员产生的程序一般包括人选推荐、初选、审查评价、组织考察、公示和常委会通过等六个环节。其中人选推荐环节是第一关口,尤为重要。要坚持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进一步强化相对薄弱的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连任委员人选,要由政协党组根据委员届内表现提名。新任委员,要强化群众举荐、个人自荐,具体可由个人和群众向政协递交署名的推荐材料,并对推荐人选情况负责;同级党委组织部、统战部集体研究把关后统筹考虑是否进入委员人选。建议群众举荐、个人自荐的委员人数不低于新委员总数的20%。二是避免“指定”和“钦定”弊端。参政议政能力是政协委员的必备素质和条件,这种能力集中表现为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身体素质,同时要热爱热心政协工作。而实际上,有的委员因本职工作繁忙,抽不出时间和精力参加政协活动;有的委员固然是某领域的专家或者单位的劳动模范,但是由于议政能力或理论水平的欠缺,进入政协队伍后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写出“雷人”提案;有的委员对政协工作没有积极性,只是领导安排了不方便推脱,成为“举手”委员。因此,组织推荐委员要充分尊重个人意见,避免“被政协”、“被委员”以及“挂名委员”的产生。三是强化对遴选过程的监督。要细化量化委员参政议政能力要求,细化和公开委员的标准条件。组建由多方参与的考察小组,对推荐人选认真考察后提出委员初选名单。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公开宣传报道,及时让人民群众了解委员遴选情况。严守推荐提名工作纪律,不准以个人推荐代替组织推荐;不准打招呼、批条子;不准将政协委员作为荣誉进行分配;不准将推荐提名作为招商引资条件;不准简单以资产规模、纳税情况、社会知名度代替人选标准;不准在人选推荐提名上搞利益交换。

(三)创新遴选方式,引入遴选竞争机制。引入竞争机制,是提高委员遴选质量的有效手段,同时也将激励广大委员珍惜荣誉,提高履职的主动性、积极性。一是通过“二次协商”在更大范围内遴选。在第一次协商推荐中,可考虑按实际委员规模的120%推荐人选。初步人选经综合评价、组织考察等过程筛选,使委员人选达到实际规模,实现优中选优。二是在“协商民主”中加入“民主选举”环节。由各推荐方通过“民主选举”提出推荐名单,然后进行组织考察、综合评价、公示等“协商民主”程序。通过这一创新机制产生的政协委员,不仅要做到对“上”负责,充分代表政协委员所在界别的利益,还要做到对“下”负责,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具有更加强烈的责任意识。三是通过“直接推荐”和“竞争遴选”两种方式产生政协委员。各推荐方一方面可以按照分配的名额“直接推荐”一定数量的政协委员,同时也提出一定数量的候选人,提交政协常委会以投票的方式进行“竞争遴选”。

(四)发挥政协优势,探索荐管结合新机制。政协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委员推荐,探索荐管结合的新机制。一是全过程参与委员遴选。政协党组要充分发挥熟知上届委员情况,了解政协工作实际需要的优势,全过程参与委员遴选,与党委组织部、统战部一起推荐、一起协商、一起汇总名单,共同做好委员人事安排,以保证委员的代表性和素质能力。二是加强委员遴选的法制化建设。随着我国民主进程的推进,将委员遴选纳入法制轨道是题中应有之义。建议参考人大代表的产生机制,由省级政协出台规范性文件,就政协委员的产生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确保政协委员协商选拔科学有效开展。三是探索基于超前培养的委员候补制。加强对后备委员人选的发掘和培养,是提高委员遴选质量的重要手段。建议在委员人选的推荐与考核环节,保留一定额度的候补委员,由政协为候补委员提供政协相关知识和履职能力培训,并对候补委员进行综合能力评价和考核排名,当委员出现空缺时按顺序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