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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委会工作

杜吉明率队旁听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并就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进行视察

来源:社法委 |  作者:王晓飞 |  日期:2015-04-16 浏览次数:已点击:

 

日前,杜吉明副主席率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部分省政协委员赴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庭审,并就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进行视察。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许安,省政协副秘书长、民进省委驻会副主委、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康凤英等20多名省政协委员参加了旁听和座谈。

座谈会由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步延胜主持,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忠毅做了情况介绍、市法院刑一庭庭长胡天鹰、市法院民三庭副庭长郑家龙、市法院行政庭主审法官范小军、市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吴立辉分别就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谈了各自的体会和感受。

听取大家的发言后,杜吉明副主席对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队伍优良的素质和良好的精神面貌,对法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个案审理中依法、严谨、规范给予充分肯定。一是旁听法院庭审,感到庭审层次清晰。整个庭审活动,从当事人陈述诉求、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陈述每个阶段层次分明,让旁听者很快就能清楚每个阶段法庭工作的指向、走向,层次感很强。二是争议焦点准确。主审法官经过庭前准备和初步庭审能够快速、准确归纳双方争议焦点并围绕这个焦点问题组织庭审调查和法庭辩论,庭审工作重点突出,针对性很强。三是诉权保障到位。在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各个阶段,法官都能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自己的诉讼主张,提供证据、发表意见,并能引导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焦点问题进行辩论,平等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诉权,控辨性很强。四是庭审语言规范。主审法官和合议庭成员能根据诉讼法的要求,使用标准的法言法语并及时用当事人能够快速领悟的方式引导庭审的进程,规范性很强。五是逻辑思维严密。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合议庭能够紧紧围绕双方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围绕想要证明的观点提供自己的证据和辩论的意见,逻辑性很强。

委员旁听现场

座谈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