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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提案

日期:2024-01-25 浏览次数:已点击:


省政协委员  孙占峰

近年来,各级政府纷纷出台配套政策、部署具体任务,我省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得到不断提升。黑龙江省科技资源优势明显,但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一些长期的问题和障碍依然存在,比如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的问题,“十四五”以来全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平均不足20%,许多优秀的技术成果不能及时转移进行产业化,造成资源浪费。

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转化资质来看,一些待转化的成果本身的成熟度比较低,市场配套性不够。二是从转化过程来看,缺少中间的试验性阶段,制约科技成果的转化。调研显示,科技型企业在大规模投产前往往缺少中间的试验性阶段,再加之市场不确定因素比较多,导致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率不高。三是从高校的实际需求看,仍然面临缺乏专业化的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管理团队、缺少高水平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和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主体为企业、大学、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利益的分配主要在科学家、企业家、投资人和中介之间进行。目前,现有的制度只是在有限的范围解决了某些特定问题,要想完全打通成果转化全过程、全链条的制度障碍,应该在政策上支持引导企业更好地与高校、科研院所对接、跟项目对接,建立四者之间的交易结构,保证相应的利益,发挥各自在技术研发、推广、对接、评价、交易中的作用,从而建立起一条完整的科技成果转化供应链。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发力。

一是强化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完善科技型企业信息需求制度。支持科技型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对接,围绕企业科技需求和产业链发展,建立企业信息需求库。建立高校、科研院所与入库企业稳定的信息对接机制,支持引导企业以共建校企研发中心、现代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合作方式,建立紧密型科技创新联合体,引导科技成果市场化和促进成熟成果转化落地。

二是建设全链条成果转移转化平台。支持以转让、许可、入股等方式实现成果转化的创新创业、大学科技园孵化企业等在产业园区、孵化基地等平台建立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基地和成果转化孵化基地,发展环高校科技园特色模式,形成“实验室+中试机构+孵化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链条。支持引导高校从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作为技术创新基金,用于支持原创科技成果的孵化和转化。

三是完善技术转移人才评价和职称评定制度,培养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队伍。鼓励科研单位建立符合技术转移转化工作特点的专门人才评价制度,以能力、业绩和贡献评价人才,破除“四唯”倾向。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高校教师、专职人员,可按照分类评审要求参加职称评审,重点评价其推广本单位科技成果取得经济社会效益过程中所作贡献。支持有条件的高校与第三方专业转化机构合作共建,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全过程管理,建设成果转化研究、成果转化实践为一体的产教融合基地,培养打造成熟的高层次技术经纪人队伍。

四是进一步优化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配套政策。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工作,允许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将其视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行为,所形成的国有股权纳入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范围,相关资产处置等事项由单位自主决定。支持科研单位探索科研人员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以现金出资方式,入股经所在单位批准同意、与所在单位共享成果转化收益、产权清晰的科技型企业,以“技术入股+现金入股”形式进行职务科技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