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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深化黑龙江省教育评价改革

日期:2023-01-08 浏览次数:已点击:


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

王鹏飞

教育评价是教育治理的重要环节,事关公共教育资源的配置和一个时代的整体教育生态。2020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为《总体方案》),对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总体方案》为全面深化教育改革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目标。为贯彻落实《总体方案》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中共黑龙江省委以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17月印发了《黑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并结合实际在全省认真贯彻落实该方案。针对教育评价改革,我省应当引以重视,深入推进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发展素质教育,引导全党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选人用人观。

一、黑龙江省教育评价改革现状

我省制定的《黑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破除“五唯”顽瘴痼疾,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统筹推进,分步实施,守正纠偏,破立并举,构建教育评价新体系,营造教育工作新生态,迈出科教强省新步伐,推动新时代黑龙江教育高质量发展,为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服务。经过510年的努力,各级党委和政府科学履职水平明显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更加完善,引导教师潜心育人评价制度更加健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评价办法更加多元,社会选人用人方式更加科学。预计到2035年,基本形成具有黑龙江特点、富有时代特征的教育评价体系。

目前,我省在教育评价改革阶段还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我省涉及教育评价改革方面的文件、规定相对较少,政策支持力度不大,方案贯彻和实施力度较低,缺少对教育评价改革方面的有力政策支持。第二,我省目前教育评价机制体制还不完善,存在评价重结果轻过程、评价方法不够科学、对评价结果重视不够等现象。第三,缺乏以社会力量为主的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影响教育评价体制机制的形成。目前,我省的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仍以半官方机构为主,但由于其受行政因素影响,机构独立性受到制约,较难实现真正的“第三方”评价。

二、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我省应持续深化教育评价改革,进一步推进构建和完善以“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为导向的教育评价改革。

(一)制定相关政策,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的落实。我省应深入研究、全面对标《总体方案》关于教育评价改革的各项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完善教育评价机制体制,健全教育评价体系,保证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具体来说,我省各相关单位要对照《总体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细化的、可操作可检验的落实举措,坚持远近结合,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节点,并切实做到任务科学分解、责任落实到人,不断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的实施。

(二)整合并完善教育评价机制体制。坚持问题导向,实现“五破五立”,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五维”顽疾。具体而言,针对中小学,一方面要逐步构建“绿色”学生评价体系,通过科学合理布置作业、坚决控制考试次数以及限制竞赛评优活动等措施,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单一评价倾向,切实有效地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另一方面,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研究制定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地具体标准,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地监管、排查和治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同时,针对教师,要深化教师评价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支撑评价标准,开展多维度多层次评价,扭转教师评价过于依赖“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单一评价倾向。

(三)建立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分类机制,打造全新的第三方教育评价组织体系。首先,为鼓励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的发展,我省要出台相应的扶持性政策,落实应用机制,同时要监督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的运营和评价项目的开展,培育良好的评价文化。其次,要加强第三方教育评价架构的内部建设,进行科学合理的内部架构设计,建设专业的评价人才队伍,逐步改革机构内部组织结构,建立一个管理幅度适中、管理层次少、集权度较低、适合横向沟通的组织。最后,我省应有针对性地扶持各级各类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地发展,建立公办与民办并存、国家与地方有序分布、行政部门下属与院校管理等多种属性、多种类型、多层结构的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网络化体系,建立合理有效的分类发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