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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公共建筑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建议

日期:2023-01-08 浏览次数:已点击:

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

熊四皓

供暖是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住建部在2006年发布《关于推进供热计量的实施意见》(建城〔2006159号),2010年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但是,受到未安装热计量表、热量表计量不准确、热网灵活调节能力受限制等原因影响,一直在我省未全面实施。

我省主要城市气候区属为严寒地区A区(冬季异常寒冷)和B区(冬季非常寒冷),2020年我省冬季供热用煤6000万吨,冬季供热用煤占全省年度总煤炭消耗量的40%2020年全省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61天,其中“哈大绥”地区42天,占比68.9%。如果能够实现供热节能20%,将节约煤炭1200万吨,减少从外省调入煤炭30%,减少冬季供热燃煤污染物排放近20%

我省碳排放强度为2.2CO2/万元GDP,是全国平均碳排放强度的1.83倍,位列全国第6位,碳减排考核压力较大。供热燃煤的CO2排放占全年总CO2排放量超过40%,因此在供暖方面减排CO2是我省急需解决的紧迫问题。

为了从源头上减少燃煤污染物治理费用、减少污染物和CO2排放、节约能源,减轻供热企业运行费用、减少热用户供热费用支出,特提出以下建议。

1.学校等公共建筑实施热计量收费:近期,在公共建筑领域率先示范热计量和分时智慧供热是最大化实现行为节能的有效措施,通过较小的投入即可实现显著的节能效果。大学是典型的“三点一线”学习(工作)模式,供热能耗具有典型时间分布特征,即在1-2月寒假期间、每天23时—6时可以降低教室等公共空间室内温度,达到减少供热煤耗的目的。预计当年即可节约供热能耗15-20%。建议尽快开展公用建筑行为节能(智慧供热)工程示范,总结技改、运行和节能经验,形成经济性核算报告后在全省推广。

2.试点智慧供热的方式进行调节,建设互联网或物联网加传感器的方式优化供热网络和温度。学校等公共建筑实施热计量收费的同时,在适宜的地区,逐步示范非居民用户和居民用户热计量收费,最终建立供热智慧能源网。实现用户侧可自行选择供热时间、供热量,实现行为节能。

3.在我省供热领域率先形成“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供热方式”。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提出,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健全。为此,在上述政策、热计量、智慧供热体系建立的条件下,可以逐步示范、实现延长或缩短供热时间,按需供热,按热自行付费的绿色用能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