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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

创新初始提名和协商产生程序把好政协委员“入口关”

日期:2017-06-28 浏览次数:已点击:


省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会会员、政协呼玛县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芳

众所周知,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政协委员队伍的优劣直接影响着政协职能作用发挥的整体质量和水平。下面我结合县级政协工作实践,就如何创新政协委员人选的初始提名和协商产生的程序,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一、“挂名”委员产生的原因分析

现行的政协委员人选的初始提名和协商产生的程序基本上可以保证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但却产生一些问题,但能真正发挥作用的委员人数不多,“挂名”委员不少。究其原因应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各推荐单位在推荐委员人选的时候完全是从领导或者本单位的角度出发,考虑了很多本部门的利益,却忽视了委员的基本作用。如大家都知道,一线教师担负着繁重的教学任务,根本不可能有稳定的时间去调研和收集民意,甚至没有时间来参加政协会议,但他仍然被推荐,只是考虑到其在本行业比较优秀,应该把政协委员这个荣誉头衔戴在他的头上以资鼓励而已。二是一些领导乐于推荐在当地经商办企业的人士甚至是外地客商当政协委员,只是看到了其在个人经商方面的单一才华,而没有考虑到其是否具有服务人民,从当地经济改革发展大局角度出发建言献策的综合能力。也许领导的初衷是想让他们为当地经济发展多出一份力,但这部分委员每天忙于个人事务,根本无暇履行委员义务,只是增添了个人的政治资本而已。三是一部分政协委员是各部门的现职领导干部,他们被邀请加入很大程度上是出于扩大联系面的考虑,也有一部分是因为想拥有政协委员的头衔个人请求加入的。由于他们是各部门的领导,在履行委员义务的时候,考虑更多的是个人及部门的利益,而非是从“谏铮言”的角度出发来行使委员的权利。四是由于要保证非中共人士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不少于60%,各推荐单位在本部门的非中共人士当中推选出合适的政协委员实非易事,也只好勉为其难地安排人员凑数而已,因此这部分委员的“在其位而不谋其政和难谋其政”也是必然的。五是一些委员心存顾虑,认为监督议政是挑毛病,揭伤疤,是越权干政的事,是得罪人的事,不敢也不便监督议政,只是把政协委员这种政治安排看作是一种荣誉,缺乏强烈的政治责任心和履职积极性,存在“一年一个会,五年一换位”的不作为思想,美其名曰来政协是学习的、捧场的、绝不添麻烦的。

二、明确“准入”标准是把好“入口关”的基础

笔者认为,只有在严格的“准入”标准的基础上去选聘政协委员,才能做得到“守住底线,保证质量”。

一是政治觉悟强,思想素质高。能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提出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具备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原则问题和重大事件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二是具有强烈的事业心。本职岗位中要求思想观念新、创新意识强、改革思路宽,业务水平精,工作干劲足,是本系统中的先优人物。三是具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敢于讲真话、善于讲实话、乐于讲民话。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穿于工作和生活的始终,经常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并善于用辨证唯物主义观点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具备尽责履职能力。四是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有责任感和正义感。始终以为社会传播正能量、为和谐发出好声音、为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树立好典范为己任,能在公众面前塑造一个良好的政协委员形象。五是留任委员要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在担任政协委员期间,能够认真履行委员职能,形成的提案可行性强,实施后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能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三、创新工作机制是把好“入口关”的关键

笔者认为,完善政协委员人选的初始提名和协商产生的程序是前提,但创新政协委员人选的初始提名和协商产生的程序才是根本,只有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才能把好政协委员“入口关”,提升政协委员的整体素质。首先是将换届工作前置,做好日常政协委员后备人才储备工作。县委统战部、县委组织部、县政协党组及县直各部门应适应当前社会形势需要,拓宽委员推荐人选的来源渠道,分层次建立政协委员后备人选信息资源库,将各方认为优秀的人才及时纳入视野,对其进行政协业务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县政协在组织各种活动时可视情况邀请他们参加,并可通过活动提前进行岗位练兵检验其履职能力。将后备委员人选作为政协委员的重要来源和重要的提名对象,有助于为初始提名奠定基础、提供依据,并可以优化提名的质量和存量。其次应以民意为基础,以各界人士参政议政的愿望和能力为前提,创新政协委员人选的初始提名和协商产生的程序。

一是实行申请批准制。在政协委员“准入”标准为各界人士广泛熟知的情况下,由县政协负责接收社会各界有参政议政愿望的人士通过其所在单位向政协组织提交政协委员自愿提名申请表,以此来体现其参政议政的意愿与承诺。二是界别推荐。县政协对提出书面申请的个人进行汇总梳理,并按申请人基本情况划分界别,然后把申请人名单反馈给各界别,再由各界别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综合考查,确定政协委员推荐人选上报县政协,以充分体现政协委员由界别提名推荐的原则。三是组织审查。由县政协、县委统战部对界别推荐出的政协委员人选按照政协委员的“准入”标准进行审查。四是合理设置界别。应根据委员人选所属界别的实际情况灵活设置界别,对已设置界别中选不出合适委员人选的界别要暂时取消,当有合适委员人选时再恢复,以免产生因界别选人,而人选又不称职的问题。五是协商推举。由县政协牵头,就政协委员初选名单再与各界别进行协商,充分听取各界别的意见和建议,最后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六是公示。经县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初定的政协委员建议名单在所在单位或党派内部及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没有异议后,再进入下一协商程序。七是政协常委会审议通过。把政协委员建议名单(附政协委员推荐提名人选考察情况书面报告)提交县政协常委会进行协商决定,经全体常委过半数同意,才能被确定为政协委员。八是公布。经县政协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委员名单,由县政协办公室分别通知所在单位和个人,向委员发放委员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九是签订协议书。由县政协主席与委员签订协议书,确定委员的权利、义务、职责和任职期限,规范和约束政协委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