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至24日,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坚持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议题协商议政。全国政协委员、黑龙江省政协主席蓝绍敏围绕“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专题作大会书面发言。 
《人民政协报》(2026年7月10日第5版)
全国政协委员、黑龙江省政协主席蓝绍敏: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人口老龄化既是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重要标志,也带来了不少问题和挑战。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民生提质重要工程、系统治理重要内涵、长远发展重要基石。“十五五”规划纲要围绕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作出部署,推动了我国老龄工作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可促进银发经济方兴未艾、加快发展,但同时也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重视并加以解决。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乡村养老”质量,将养老服务深度嵌入乡村全面振兴,深化调查研究、强化部门协同、优化政策供给,同步推进解决农村养老服务“有没有”和“好不好”的问题。因地制宜建设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机构,探索利用闲置农房、校舍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增加养老服务空间,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将独居、孤寡、失能、残疾农村老年人列为核心保障对象,完善应急帮扶机制。
二、进一步强化“医疗养老”保障,从政策层面加大统筹推进“养办医”“医办养”“医养联合体”等多种模式的力度。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医疗功能,逐步向医养结合方向转型。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探索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闲置床位开展养老服务。强化医保支付联通,结合长期护理保险的实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并提高结算额度。
三、进一步做好“心理养老”服务,通过适当宣传方式和特定政策支持,引导相关部门及养老机构,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问题,把“心理养老”纳入养老服务体系。组织修订完善《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标准,明确增加心理健康方面的具体要求。推动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强制或鼓励养老机构将老年人心理健康动态监测纳入日常服务管理。大力发展为老志愿服务,动员社会力量为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提供陪伴和精神慰藉。
四、进一步创造“社区养老”条件,从政策层面,鼓励引导各地因地制宜,适度提高社区养老7%的占比,让更多老年人就近享受养老服务。探索养老责任主体多方协同工作机制,依托社区功能自营、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机构、实行公建民营等多种社区养老具体实现形式。结合城市更新及老旧小区改造,统筹运用存量和增量基础设施,解决社区养老空间不足的问题。
五、进一步拓展“余热养老”空间,将“银发就业”“银发创业”与“银发消费”“银发制造”一并列入银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引导社会观念变革和政策体系完善,营造尊重和支持老年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建立低龄老年人就业工伤保险制度,鼓励引导企业等其他各类经营主体、社会团体和社区,推出适合老年人的就业岗位并保证合理薪酬。消除各类对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特别是银发创业的不合理制约,注重老年人和年轻人岗位差异性和价值互补性,促进老年人与年轻人就业形成良性协同。
来源:人民政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