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减轻患有永不能治愈的14种特殊慢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对患者实施专项经济补贴,这是一项惠民生、得民心的好政策。从我省实际情况看,省市对此项补贴方式不同,尤其是省人力资源保障厅的补贴方式,给患者带来诸多不便,有待进一步改进。
目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补贴方式是:对患者治病费用按符合报销品种的现金收据额,给予报销40%左右;而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补贴方式是:按不同病种每季度以不同额度的补贴标准给患者进行补贴。如,对高血压合并症患者补贴450元,对肝硬化失代偿期补贴600元,对血液(腹膜)透析门诊治疗患者每季度补贴600元,对糖尿病(合并四肢动脉病变、肾病或视网膜病变)每季度补贴600元,等等。
哈尔滨市的补贴方式较省里的补贴方式更具人性化,效果更佳。因为当今对某些慢性特殊病全靠用国家规定的药物治疗效果不佳,不能解除患者的痛苦。随着医药科学的日新月异,会不断生产出更为有效的药品和辅助保健品,但购买这些产品费用都不能报销。如患有糖尿病并发症的患者,除用胰岛素、二甲双胍等降糖药物费用可以报销外,对购买疗效更好的药物或辅助的蜂胶等产品费用则不能报销。如去医院开处方买药再到费用的报销等环节会给患者带来诸多的不便。
为此,建议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就此项补贴借鉴哈尔滨市的补贴方式。
(作者系省政协联谊会会员 于是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