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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协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黑龙江省政协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 
第二条 联谊会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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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  
解决城市交通拥堵不能损害行人通行权
日期:2010-03-22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近些年来,哈尔滨市机动车道越扩越宽,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一再缩小,有的地方甚至没有了。很多自行车道变成了机动车车道或停车场,骑自行车的被挤到了机动车道;人行道也变成了汽车停车场,行人也被挤倒了到机动车道;有的路段没有过街的道口,有的路段隔离栏过长,行人被迫绕路远行,甚至冒险犯难跨越栏杆;众多的行人过街道口通行时间极短,行人疲于奔命才能勉强通过,而年老体弱的人只能陷于胆颤心惊、进退维谷的车流险境之中;在中小学校周围,有的没有安装交通警示牌,有的学校门前没有人行横道;还有人行步道板冬季雪后滑如冰场,年年为数不少的行人摔得人仰马翻。上述种种,导致人车共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混行,行人举步维艰,人的行路权被侵犯。
从公民平等通行权来说,人们外出时,可以选择步行或是骑自行车,也可以选择乘坐公交车,还有少数人会驾驶机动车。城市道路本是全体市民的共有资源,如今却为了保障有车阶层的畅通无阻,不惜侵占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行路权。在城市里,步行的人始终占多数,应该优先考虑大多数人的利益。机动车侵占非机动车、行人的利益,是一种“道路霸权”,简单说就是重“车道”超过了“人道”,这是很不公平的。
在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和谐社会的今天,城市交通管理,也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的理念,维护好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让大多数人感到方便,让大多数人感到满意,真正给百姓的出行以心理上的安全感,不能为保护少数有车阶层的利益,而牺牲其他弱势群体的利益,在路权分配上也应体现保障多数的平民阶层的基本通行权力。
 

(作者系省政协联谊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