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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

完善委员产生机制 提升委员整体素质

日期:2017-06-29 浏览次数:已点击:


哈尔滨商业大学党委统战部副部长毕军

 

政协委员作为人民政协履行其各项职能的主体,发挥着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民主政治进程的不断加快, 对政协委员总体素质、参政议政能力等方面的要求不断提高,适应社会发展,不断完善政协委员产生机制,提升政协委员整体素质,确保政协委员队伍建设能够适应党的事业发展需要, 是当前亟待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一、政协委员产生方式存在问题

目前,政协委员的产生虽具有界别性、比例性、广泛性、统战性的特点,但在委员产生的程序和内部约束机制方面,还存在具体规定模糊、缺乏刚性约束力等问题,有些地区因政府官员腐化,导致一些不具备当选资格的人混入政协委员队伍,严重影响了政协组织职能的发挥,降低和制约政协各项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一)准入条件弹性大,降低队伍整体水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委员应该热爱祖国,坚决拥护和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遵守和维护国家的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的统一,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本界别中要非常具有代表性,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和参政议政的能力。”按此标准进行推荐,操作性不强,弹性较大,易出现因人而异的不规范情况。有些单位和界别推荐政协委员,要么看重其对当地经济的贡献和影响,而忽视了作为政协委员必须具备的政治素质、道德标准;要么考虑了学术影响力和代表性,而忽视了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能力;更有甚者将政协委员的名额当做“人情”、“奖励”或“待遇”来分配,使推荐上来的委员缺乏政治素养和影响力、缺乏参政议政能力和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政协委员队伍的整体水平和素质。

(二)产生程序公开性不足,委员代表性不够突出。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一样,代表着人民群众的利益,每一名当选的政协委员都应代表着所在阶层、群体的利益,都应该得到所在阶层、群体的认可,因此,政协换届备受人民群众的关注,委员产生过程更应公开、公平、公正。目前,与人大代表选举中实行的选民登记、分选区投票等方式比较而言,政协委员产生过程的公开性与程序化明显不足,各界群众对政协换届的程序、办法知之甚少,对当选委员的具体情况、当选途径、发挥作用都不清楚。由于公开性和程序性的不足,严重影响了政协委员产生机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也导致个别委员的代表性不足、认可度不高、能力水平不强。

(三)产生机制不够完善,制约委员职能发挥。一是缺少必要的监督约束机制。在推荐前,没有及时在大范围做出通知公告,导致组织推荐、群众推举、个人自荐等方式无法坚决的贯彻执行,群众参与性不强,监督约束不够,从而选出的委员素质水平良莠不齐,参政能力差距较大,严重影响委员职能的发挥。二是缺乏竞争机制。在政协委员的产生过程中,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指定”、“钦定”、“一好遮百丑”现象,政协委员成为一种荣誉和奖励,领导班子的意见起到决定性作用。三是缺乏老带新机制。政协后备人才的挖掘和培养工作,是完善政协委员产生机制的重要环节,也是优化政协委员构成的重要问题。政协已逐渐意识到该问题的重要性,但尚未建立后备人才培养机制,致使一些有热情、有能力、被支持的高素质人士,无法形成和组建高质量的候补委员队伍。

(四)政协参与度不够,不利于行使职能。政协党组是同级党委的派出机构,在政协委员的产生过程中处于牵头作用,其领导层对留任委员和新增委员具有较多的理性和感性认识。但在目前的实际产生过程中,部分地方政协领导层和机关没有实质性的参与或介入较晚,对委员的任用意见不能及时的表达。在政协党委会议审议时,一是对提名的委员人选了解不足,易“随大流”,换届后用较长时间进行摸底和磨合;二是有部分不具备参政议政能力的人士进入委员队伍。这些问题都严重影响政协职能的发挥。

三、政协委员产生方式设想

(一)完善政协委员推荐考查机制。物色和考察政协委员的提名人选,是完善政协委员产生机制的重要环节,也是彰显政协委员思想水平、素质能力的重要环节。政协要根据社会各阶层新发展、新变化的需要,合理设置政协委员的构成比例,确保政协委员队伍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代表性。政协换届工作小组可通过单位介绍、个别走访、集中座谈、联合考察等形式,着重了解新提名委员的综合能力及连任委员的履职尽责情况,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广泛听取推荐委员所在基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在考察政协委员的同时,提升政协在人民群众中的信誉和威望。

(二)建立政协委员产生公开、公示机制。在政协委员产生过程中,应始终坚持事前公开,事后公示制度。通过在新闻媒体和推荐单位中最大程度的宣传,让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积极参与到政协的换届工作中来,积极享有并行使其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对于当选委员,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中进行任前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杜绝像辽宁人大贿选事件发生,严把入口关,使产生程序公开化。

(四)建立政协委员推荐竞争机制。在推荐过程中建立竞争机制,按照120%的比例进行推荐,对于推荐人选通过个人申报、阶段考评、公示、协商决定等程序进行筛选,做到对“上”负责,即充分代表和体现政协委员所在界别的利益;对“下”负责,即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优中选优,整体提升政协委员队伍素质。

(五)完善政协委员老带新机制。为了提高政协委员整体素质,完善对后备委员人才的培养,顺利进行新老交替,可以建立储备人才库,将热爱政协事业,具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会进步人士纳入储备人才库中,以老带新的方式对这些人士进行集中培养,他们在思想意识、参政议政能力、行为方式等方面有所提升,从储备人才库中挑选优秀人士成为后补委员,不断向政协注入新鲜活力,提高政协队伍的工作效率。

(六)建立政协党组提前介入机制。在政协委员的产生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政协党组在换届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成立由政协党组和党委统战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政协换届工作小组,提前介入,做好界别设置、名额分配、推荐及考核提名人选等工作,特别是对留任委员的考核考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