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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出:加大工作力度 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贯彻实施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admin |  日期:2009-03-26 浏览次数:已点击:

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的贯彻实施,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和省妇联共同组成视察组于今年八、九月间对我省“一法一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深入到哈尔滨、大庆、大兴安岭三个市(地)及所属6个县(区)听取了当地领导的情况介绍,召开了有公安、法院、劳动、教育、民政、农委、组织、人事、妇联等部门参加的座谈会,还深入到部分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实地考察。 
通过视察,视察组了解到,近年来我省在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中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措施得力,总的看是好的,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使妇女的各项权益得到了充分体现和保障, 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政协委员呼吁:加大工作力度 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贯彻实施.

(一)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七大精神,加大“一法一办法” 的宣传力度,营造更有利于维护妇女权益的社会环境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将“一法一办法”纳入议事日程,建立长效宣传教育机制,切实将“一法一办法”纳入媒体宣传主渠道、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主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法一办法”宣传活动,引导全社会树立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意识。通过送法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单位、进机关“六进”活动,引导公民自觉遵守“一法一办法”。采取骨干培训、法律大集、学法讲堂、知识竞赛、巡回演讲和维权志愿者普法等形式加大对妇女群众的宣传力度,特别是重点向妇女群众宣传妇女所应享有的各种权益,提高妇女群众法律意识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覆盖面广、渗透力强、传播速度快的媒体优势,把宣传”一法一办法”与其它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结合起来,积极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切实树立文明进步的性别平等观念,努力营造男女两性互相尊重、平等发展的和谐社会氛围。

(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增强执法主体意识,确保“一法一办法”贯彻实施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一法一办法”纳入法制培训教育重点内容,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执法主体意识;要把“一法一办法”纳入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范围,纳入部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目标,针对妇女权益问题,落实部门责任,调查研究,制定对策,及时解决;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深入调研,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主动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人大的监督、社会各有关方面的支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作用,确保“一法一办法”贯彻实施。

(三)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妇女权益重点问题的解决

解决妇女权益问题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纳入日程,确保妇女权益与社会发展协调同步。要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把解决妇女权益问题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妇女政治权利保障力度。 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采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公务员考录等方式选拔女干部,拓宽视野,不拘一格选人才。对女干部做到“三看三不”:着重看本质、看主流、看发展,不求全责备,不论资排辈,不墨守成规。重点选拔中高级女干部、党政正职女干部和年轻女干部。进一步加强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把对女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各级干部整体培训规划之中,进行重点安排,适当提高女干部的调训比例。进一步加强女干部后备队伍建设,按照不少于15%、20%的比例做好市(地)、县(市、区)女后备干部的选拔工作,重点抓好县乡两级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为选拔较高层次女干部提供基础来源。二是要进一步优化妇女就业和社会保障的环境。继续制定并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在振兴老工业基地过程中,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努力消除就业歧视,推动女职工就业人数稳步增长。把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制度纳入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积极探索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统一管理的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措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监督用人单位将女职工劳动权益和特殊劳动保护等内容列入劳动合同条款,对在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终止和解除等方面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及时予以纠正。 劳动仲裁机构要及时妥善受理和处理涉及女职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21条“任何单位的住房供热费补贴等福利待遇,不得做出‘以男为主’或者其他歧视妇女的规定”,杜绝歧视、侵害妇女权益问题的发生。

三是进一步保障妇女的人身、财产及婚姻家庭权益。各级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努力探索建立保障妇女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权益的长效机制,要坚决打击家庭暴力、卖淫嫖娼、强奸等严重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整治社会丑恶现象,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建议在检察院、法院系统设立专人负责妇女维权案件,最大限度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公安机关要提高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对于不构成处罚的暴力现象也要及时出警,采取干预措施制止。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撤消与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村规民约”,按照“一法一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制定政策、解决问题和利益分配等方面不得有损害妇女利益的情况发生。

 (四) 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动“一法一办法”的贯彻落实

建议各级人大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定期对“一法一办法”贯彻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一法一办法”的贯彻实施。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定期研究解决妇女权益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维护妇女权益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