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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认为:伊春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必须把实现“生态好起来,职工富起来,企业活起来,环境美起来”作为工作的总体目标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admin |  日期:2009-03-26 浏览次数:已点击:

 

委员们认为,伊春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以“稳定压倒一切,生态效益优先、森林不逆转,改革收益资金不流失、国有森林资产保值增值,公开公平公正,积极有序、配套推进”五大原则为统领,强化政策指导和服务引导,积极探索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的新模式、新途径、新方法,稳步、有序、系统地抓好改革试点的后续推进工作。既要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发展,又要拓宽林业职工就业增收渠道,努力实现“生态好起来,职工富起来,企业活起来,环境美起来”的目标。
 (一)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纷繁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规划、配套推进。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程。它涉及多方面的利益调整,政策性很强。林权制度改革仅仅是一个突破口,在试点中势必涉及林业其它产权的改革以及林业管理模式、运行机制、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而且不仅涉及林业内部各部门,还需要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以及财政、工商等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委员们认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应定名为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程,从试点的起步阶段,就应该将林权制度改革同整个林业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同积极探索林地经营贷款、林木资产保险等多种有效途径和方式结合起来,同建立配套的改革服务中心和行业协会等信息、技术、法律的服务型组织结合起来,同发挥林业巨大的生态功能和社会功能结合起来,统筹规划,综合考虑。否则,林权制度改革试点难以推进。只有配套跟进,才能在试点中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试点成功。
 (二)积极扶持伊春林区的林权制度改革,加大对改革试点的领导支持力度。领导支持是开展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保障。一是应对伊春林权制度改革给予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针对林区职工贷款难、保险难的突出问题,建议成立地方性林业银行,专门对承包经营职工开办手续简便快捷的小额低息贷款。同时,按照“低保费、低保额、保成本”的原则,通过为承包职工办理政策性保险或者是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等方式,帮助职工进行森林资产保险。针对征收林地使用费和税费、承包林采伐被列入国家计划限额等实际问题,建议国家给予承包户一些类似于农村的特殊优惠政策,减轻他们的压力,激励职工森林经营的积极性。二是伊春林权制度改革所面临的一些困难需要国家给予特殊的政策支持。总结我国多年的改革实践经验可以看到,只有争取到国家给予特殊的政策支持,扩大试点地区的自主权,改革过程中才能突破现有政策法规框架的束缚,才不会举步维艰。我们要积极向建议国家争取,给予伊春林区像当年深圳经济特区那样的自主权;另外,建议向国家申请成立一个由国家林业局牵头的,包括发改委、法制、金融、保险、工商、税务、物价以及省里有关部门组成的精干、高效的改革试点工作组,常驻伊春,就地指导,切实解决改革试点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加大推进力度。三是建立健全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改革服好务。立法与改革需要配套进行。视察中我们发现,改革过程中由于找不到相应的法律支持而受阻的事件很多,现有法律法规的某些规定已成为制约改革的瓶颈。当前林权证的发放就属于这样的问题。建议国家给予特殊权限;另外地方也要大胆创新、敢于突破,为林权制度改革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有效解决林区职工承包林地后所遇到的各种难题。只要是能够促进改革发展、为林区人民造福的事,就要敢于突破,敢于支持。这不仅能够大大激励伊春林区人民改革的积极性,增强他们改革的信心和决心,同时还能起到以试点来推进法制体系建设的作用。
 (三)完善、夯实改革试点的各项基础性工作,为深化改革、扩大试点提供保障。一是要科学合理地搞好林地区划。天保工程初期时我省曾对国有林区的林地进行过一次分类区划,但由于时间仓促,划分比较粗放,仍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滞阻了林权制度改革的发展进程。建议省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按照现代农业的分类经营思想,对伊春林区现有的全部国有林地进行勘验,通过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重新分类区划。二是确保林权界定清楚,清除争端和隐患。对承包经营林地的四至边界进行审核,埋没永久性标桩,绘制林地分布示意图。加快对承包经营林地外业调查数据、林木资产评估结果以及承包经营合同等基础信息的录入和电子档案的建设、整理工作,确保图、表、账册一致,人、地、合同相符,不遗留历史隐患。将插花分布在职工承包经营林地内的部分公益林,全部转换成商品林,避免林地承包经营与森林分类经营政策相抵触,利于职工展开后续经营。搞好资产评估师的培训和考试工作,避免林地资产流失。三是搞好改革试点经验总结。一方面要认真总结南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将他们在提高林业产出效率、发展林下经济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吸收和应用到我们的改革实践中来,使我们少走弯路,推进改革步伐。另一方面应全面回顾改革试点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以点带面,使改革试点得以不断深化和提升。特别是在已取得的成果与经验的基础上,紧紧围绕“远封近分”的长远规划目标,积极向国家争取逐年扩大改革试点。
 (四)本着“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提高林区困难职工的后续经营能力。针对部分林业职工生活困难,无力承包和经营林地的问题,建议加快建立伊春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专项发展基金,重点用于支持山上林场所的困难承包职工,从事营林生产和林业多种经营,多方位促进林下经济的发展。并积极探索诸如无偿分给困难职工预留林地和发放造林苗木、为职工垫付造林资金和“无息不限期”借款等多种途径和方法,为有意参与林改的困难职工提供有力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有效解决承包职工“山上有树,兜里没钱”的问题,提高职工的综合效益,实现以短养长。
 (五)加大宣传力度,让全社会都来理解、关心和支持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林业兼具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伊春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不仅肩负着为国有林区发展探索经验、完善政策的任务,还担负着生态环境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艰巨使命。刚刚在伊春市闭幕的生态保护国际论坛和林权制度改革研讨会,对伊春市而言是非常好的宣传机会,应该发扬下去。建议国家及省政府继续坚持不懈地抓好伊春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宣传工作,有效利用新闻发布会、专题论坛和交流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向国内外宣传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形成人人知道、人人支持、人人献力的浓厚氛围,不仅使林业系统上下,而且使全社会都来理解、关心和支持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体制一变天地宽。委员们坚信,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产生的辐射效应,将有力推动国有林区的全面振兴。体制上的激活、资源上的盘活、经济上的搞活,将有效解决林区长期存在的养林与养人、生存与发展、生态与经济的激烈矛盾冲突,有效解决林区历史欠账、就业、贫困、稳定等一系列社会问题,最终取得国家得生态、企业得效益、职工得收益、社会得稳定的多重效果,从而加快社会主义新林区建设步伐,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各项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