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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章程

附: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改草案)说明(1982)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admin |  日期:2009-03-14 浏览次数:已点击:

(1982年11月24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1982-11-24
刘澜涛


 
  主席、副主席、各位委员:
  我受邓小平主任委员的委托,代表政协章程修改委员会向本次全体会议作关于政协章程修改草案的说明。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有过1954年和1978年两部章程,现在提请审议的章程修改草案,是中国人民政协的第三部章程。
  1978年的章程是在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由五届政协全国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制定的。这部章程,对于恢复和开展政协工作起了积极作用;但在某些内容上受到“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沿袭了“文化大革命”中的错误理论和提法。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巨大变化,人民政协的组织和工作也有了很大的发展,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这就需要把新的形势和任务在人民政协的章程中反映出来,使政协工作更好地适应新阶段的要求。
  鉴于上述情况,1980年9月,五届全国政协三次会议作出了关于修改政协章程的决议,并成立了以邓小平同志为主任委员,刘澜涛、朱蕴山(已故)、史良、胡厥文为副主任委员的政协章程修改委员会。接着,政协章程修改委员会举行了第一次会议,邓小平主任委员在会上对修改章程的方针和任务都作了明确的阐述。这次会议还决定成立了秘书处,负责进行有关修改章程的日常工作。
  1982年6月,政协章程修改委员会举行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改草案》。同年7月,五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议,将政协章程修改草案交付全国政协委员和地方各级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提出修改意见。从7月至9月,征求意见的工作在全国各地广泛展开,其参加人数之多,方面之广,影响之深,在政协历史上是空前的。这既是一次对政协章程的大讨论,也是一次对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政策的再学习。
  从讨论情况来看,大家对于政协章程修改草案基本赞成,认为草案体现了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方针政策,排除了1978年章程中“左”的错误理论和提法,既总结了三十多年来人民政协工作的基本经验,又反映了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的要求;同时也提出了许多很好的修改意见。政协章程修改委员会本月中旬举行的第三次、第四次会议根据讨论中提出的修改意见,并以党的十二大精神为指导,对章程修改草案作了最后的修改补充。这就是现在提请审议的章程修改草案。下面,我就其中的几个主要问题作简要说明。
  第一、 关于人民政协的性质
  在修改政协章程的过程中,人民政协的性质问题是一个为大家所关心的问题。经过讨论,一致认为,国家最高权力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人民政协则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统一战线组织。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是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进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新的历史时期中,统一战线的对象不是越来越少,而是越来越多;统一战线的工作范围不是越来越狭小,而是越来越宽广。统一战线仍将是我国人民团结战斗、建设祖国、统一祖国的一个重要“法宝”,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根据长期的历史经验和新时期统一战线的需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仍然是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的卓有成效的组织形式。政协章程修改草案在总纲中对人民政协的统一战线组织的性质作了明确的规定。
  这里应该着重提一下,政协章程草案对于人民政协性质的规定同宪法修改草案序言中的有关阐述是完全一致的。关于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在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得到明文规定,这还是第一次。这对于我国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工作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第二、 关于人民政协的任务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央委员会的报告指出,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总任务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还指出,要同全体爱国人民一道,努力促进祖国统一的大业,要同全世界人民一道,继续为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和维护世界和平而斗争。今后五年内,要争取实现国家财政经济、社会风气和党风的根本好转。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指出,今后一个长时期内,要抓紧国家的机构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打击经济领域和其他领域内破坏社会主义的犯罪活动,整顿党的作风和组织等四件工作。中国人民政协要尽一切努力,在四项基本原则精神的指导下不断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为实现上述各项任务,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而奋斗。对此,政协章程修改草案的总纲和工作总则,根据人民政协的具体条件和以往经验,分别作了明确的规定。
  党的十二大明确指出,在建设高度的物质文明的同时,一定要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在建设精神文明方面,人民政协应当充分认识和运用本身的有利条件,并以极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就文化建设来说,政协委员中绝大多数是知识分子,人民政协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发挥委员们的专长和作用。就思想建设来说,许多委员能够以自身的丰富经历,进行实际的示范教育工作。充分利用这些条件,人民政协就能够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作出更多的贡献。
  第三、 关于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
  根据历史经验,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地方重要事务以及群众生活、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等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
  统一战线组织内部的政治协商,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项优良传统。人民政协的全国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和其他各种会议,都是进行政治协商的重要形式。从发展的趋势看,政治协商的渠道将逐渐增多,协商的内容也将益趋丰富。通过认真协商,集思广益,将有助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在工作中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有助于调整好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同心同德,把国家的事情办好;有助于使国家的政策、法律为群众所掌握,从而转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物质力量。
  人民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就国家事务提意见、作批评,这就是监督。这也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项优良传统。这种监督,不同于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人大运用国家权力实行监督,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人民政协的监督不具有国家权力的性质,没有法律约束力,是一种民主监督。在是否行使国家权力这一点上,人大和政协是根本不同的。但是,这种区别对于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来说,恰恰可以起到相辅相成的积极作用。人民政协实行民主监督的基本方式是建议和批评;协助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则是民主监督的建设性的目的。政协各级组织只要认真地进行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益的建议和中肯的批评,就一定能够很好地发挥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并且得到国家机关和有关方面的欢迎和支持。
  第四、 关于学习的自愿原则
  推动和组织学习,历来是人民政协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个我国历史上空前宏伟的事业,我们需要有丰富的现代的文化科学知识,尤其需要有正确的先进的思想作为指导,才能取得成功,因此我们提倡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但是这种学习一定要坚持自愿的原则,不能强加于人,否则就不能取得实效。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切实做到“不抓辫子、不戴帽子、不打棍子、不装袋子”。
  第五、 关于人民政协各级组织的关系
  以往的章程都规定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是指导关系。各级地方委员会除了必须遵守和履行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的决议,下级地方委员会必须遵守和履行上级地方委员会的全地区性的决议以外,没有组织上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章程修改草案还总结了以往的经验,对政协上下级组织如何加强联系,作出规定,以发挥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指导作用。这既表明中国人民政协各级组织的政治上的统一性,也有利于各级地方委员会因地制宜,独立负责地进行工作。
  第六、 关于主席会议
  章程修改草案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随着形势的发展,人民政协的工作日益繁重,常务委员会由于人数较多,不便经常开会进行工作。为加强对重要日常工作的领导,章程修改草案规定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并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这种做法,事实上早已存在,现在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以便切实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更好地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
  第七、 关于地方委员会的设立
  从全国来说,人民政协的组织总的趋势是发展的,同时又应当依据各地的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设立。章程修改草案规定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凡有条件的都可设立地方委员会。这比1978年章程的规定,在指导思想上,有了很大的发展,符合当前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发展的需要,因而是适当的。
  各位委员:如上所述,这个章程修改草案是以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并在总结中国人民政协历史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研究了各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拟定的,因此可以说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党的十二大精神和人民政协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也是统一战线内部集体智慧的结晶。中国人民政协是毛泽东主席、周恩来主席亲手创建的,并在他们的领导下走过了光辉的历程。毛泽东主席、周恩来主席为人民政协的发展付出了不少的心血,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功绩,永远值得我们怀念和学习。这个章程修改草案经本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是中国人民政协的第三部章程。它必将在新的历史时期为开创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局面发挥重大的作用,为第六届中国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胜利召开作好准备!
  以上说明,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