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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关于加强政协自身建设的若干意见

来源:省政协办公厅 |  作者:admin |  日期:2009-03-14 浏览次数:已点击:

  (2007年1月23日政协黑龙江省第九届委员会第十八次常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全省政协组织履行职能的水平,现就加强政协自身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协自身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1、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实施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新的伟大工程,要求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应对世界范围内竞争发展的新挑战,要求我国加快推进民主政治进程,运用好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日益凸显的社会现实,要求人民政协高举民主、团结旗帜,在协助党委、政府做好统一思想、凝聚人心、汇集力量工作方面进一步有所作为;完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要求人民政协充分发挥联系广泛的优势,努力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增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
  2、人民政协肩负着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光荣历史使命。完成历史赋予的使命,人民政协就要更加自觉地担负起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优势的历史职责,合理利用和拓展党的执政资源,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中的作用;就要更加自觉地担负起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的历史职责,推动区域利益与界别利益纵横交错的表达机制的形成,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就要更加自觉地担负起促进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职责,从政协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出发,充分发挥各级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推进党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就要更加自觉地担负起完善协商民主的历史职责,通过加强政协机关建设和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三化”建设,将协商民主落实为一系列可操作的具体制度、形式和程序,不断提高政协履行职能的效能和水平。
  3、当前我省政协组织在履行职能中还存在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诸如运用人民政协理论指导工作不够自觉,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不够健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政协组织的界别特色和优势发挥得不够明显,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不够突出,履行职能“三化”建设需要加大力度,政协机关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4、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提出的要求,面对肩负的光荣历史使命,面对存在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必须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战略高度把加强政协自身建设摆上政协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从思想和理论、组织和作风、体制和机制、方式和方法、素质和能力等方面不断进行自我完善,增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活力,推进我省人民政协事业的新发展。
  二、加强政协自身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5、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加强政协自身建设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围绕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形成加强政协自身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工作布局的部署和要求,以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作用、体现界别特点和优势、突出委员主体作用、搞好政协机关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政协的思想建设、理论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为促进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更好地履行人民政协职能奠定坚实基础。
  6、我省加强政协自身建设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
  ——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履行职能中的作用更加突出,所享有的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得到充分体现。
  ——政协履行职能中的界别特色更加明显,界别设置更加合理,界别优势更加突出,界别活动更加经常、活跃、规范、有效,保障社会各界政治参与的民主渠道作用、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团结渠道作用、党政决策机关广集民智的重要咨询渠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政协委员自身素质、议政能力、工作成效和社会影响不断提高,各项民主权利得到尊重和依法保护,在履行人民政协职能中的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政协机关建设进一步加强,学习型、创新型、和谐型、服务型机关基本形成,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熟练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初步建立,切实成为风气正、团结好、活力足、素质高,能为政协履行职能提供优质服务的战斗集体。
  7、我省加强政协自身建设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最大限度地调动人的积极性,发挥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和广大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作用,作为加强政协自身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重在建设的原则,着眼于思想、理论、组织、制度、作风的全面建设,倡导从自我做起、从岗位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具体事做起,形成保障政协工作有效开展的长效机制。
  ——坚持开拓创新的原则,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前进,使各级政协工作跟上时代的步伐,始终充满活力。
  ——坚持协同共建的原则,调动各级政协组织、政协各参加单位、广大政协委员和社会各方面参与建设、支持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共同推进政协自身建设的整体合力。
  ——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尊重和把握政协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坚持说实话、鼓实劲、讲实情、办实事,保证政协自身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强思想建设,坚持政协工作的正确方向
  8、思想建设是基础。必须把思想建设作为政协自身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
  9、加强思想建设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方法论为核心,形成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的思想体系。具体要通过教育引导,在政协各参加单位、政协委员和政协工作者中牢固树立起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一心一意地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共同奋斗;树立团结和谐的思想,把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促进政党、民族、宗教、阶层和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发展,作为政协义不容辞的责任;树立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思想,认清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西方的政治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中国的国情决定我国绝不能照搬西方“两党制”、“多党制”的政治制度模式,自觉地为维护和发展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做贡献;树立人民政协是靠协商和监督发挥作用的思想,明确政协主要是通过组织委员开展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活动,对党委和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起到帮助决策、促进发展、推动工作、影响社会的作用,防止政协工作行政化、官僚化的倾向;树立人民政协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重要组成部分的思想,明确人民政协在中国的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从而增强光荣感和责任感,满腔热忱地投身到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伟大实践中去。
  10、思想建设重在教育。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和做好政协工作的需要,省政协每年都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专题思想教育活动。
  11、思想建设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要善于把思想建设贯穿于政协履行职能的全过程。
  四、加强理论建设,保证政协始终富有创造活力
  12、理论建设是政协自身建设的先导性建设。组织广大政协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研讨人民政协事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探索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规律,对于更好地运用科学理论推动新世纪新阶段的人民政协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把人民政协理论建设摆在人民政协自身建设的重要位置,不断为开创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新局面提供理论支撑。
  13、人民政协理论建设要紧扣时代主题,以满足人民政协工作的现实需要为重点,认真研究和解决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当前需要着重研究的重点课题是:如何坚持把马列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民主政治理论同当代中国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人民政协工作的实践结合起来,开创人民政协事业的新局面;如何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民政协工作全局,为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服务;如何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如何借鉴世界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服务;如何发挥人民政协的特点和优势,加强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团结和谐;如何在坚持“一国两制”的方针下,团结台港澳侨各界人士,为维护祖国统一做贡献;如何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突出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做好协调关系、汇集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工作;如何建立舆情汇集和分析平台,及时有效地反映社情民意,使有序的民主参与在政协汇集起来;如何积极主动地开展人民政协的对外友好交往,为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献计出力;如何按照“四位一体”的要求,全面加强人民政协自身建设,等等。这些课题都需要我们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层面,做出及时的探索和正确的回答。
  14、加强人民政协理论骨干队伍建设,活跃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借鉴全国政协的经验,组建省级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一定形式的理论研究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优秀理论研究成果评选活动。争取党委和政府支持,在市级政协设立研究室,健全和完善推动人民政协理论建设的专门机构。
  15、充分依靠社会力量,形成加强人民政协理论建设的合力。积极配合各级党委、政府把人民政协理论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教学计划。加强与党政有关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协作,组织重点专题调研和重要课题协作研究,加强理论研究成果交流和共享。在有关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专题、专版,扩大人民政协理论研究的社会参与,形成有利于人民政协理论建设的社会环境。
  五、加强组织建设,强化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的组织保证
  16、组织建设是政协有效履行职能的重要保证。我省政协加强组织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体现中共中央关于形成加强政协自身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工作布局的要求,为更好地发挥各方面代表人士作用和政协整体功能作用从组织上提供有力保证。
  17、人民政协的组织建设要充分体现扩大包容性的要求,突出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组织中的参与面。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要求,保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委员、常务委员、政协领导成员中占有较大比例。保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有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政协机关中有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领导职务。协助党委支持和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及时把优秀的非中共人士推荐给民主党派。
  18、适应新时期社会阶层的变化,协助党委参照全国政协的界别设置,科学合理地设置和调整界别。注重在实践中创新界别活动的组织形式。
  19、积极协助党委做好改善政协委员结构的工作。政协党组在换届遴选政协委员时,从政协履行职能的需要出发,对政协委员的人员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提出具体的建议,保证把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政治素质高、参政议政能力强、热心政协工作的各界优秀代表人士,特别是专业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吸纳到政协委员队伍中来。
  20、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合理设置、适当调整和规范各级政协机关的内设机构。明确专门负责与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联系的机构,负责协调落实政治协商议题有关事宜,联系沟通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有关工作,进行政协报送的意见和建议的跟踪反馈。在省、市级政协建立民意调查机构,进一步拓宽社情民意信息搜集渠道和范围。
  21、从有效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的需要出发,进一步加强政协专门委员会建设。积极争取党委支持,逐步规范和适当统一省、市政协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加强专门委员会与政府对口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强化专门委员会的基础作用。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选配好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规范专门委员会委员产生程序。专门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依据专业和界别特点设置若干专业活动组,以便开展各类专题活动。
  22、配合党委合理配备各级政协领导班子,优化领导班子成员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增强领导班子工作活力。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引入竞争机制,加强政协机关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和任用工作。协助和配合党委做好政协机关干部与党政干部之间的双向交流工作。有计划地选派有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加大对优秀中青年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改善政协机关干部队伍结构,重视非中共、妇女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定期安排政协机关干部参加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和其他形式的学习培训,努力造就高素质政协机关干部队伍。
  六、加强制度建设,推动政协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3、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以创新精神扎扎实实地搞好制度建设,发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行为的功能。积极总结、探索和尝试,对那些被实践证明了的成熟经验和做法,进行提炼、升华,完善为规章制度,逐步形成确保政协各项工作实现良性运行的长效机制和约束机制。
  24、履行职能的保障制度是政协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围绕形成保障履行职能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等例会工作规则、政协专门委员会通则、政协提案委员会工作条例、政协委员视察办法、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规定、加强政协常委会建设的规定等项制度。制定实施政治协商的有关规定,按《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规定的程序规范政治协商活动,提高政治协商的质量和效果。制定保障和规范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相关制度,对实施民主监督过程中的知情、沟通、督办、反馈等环节做出具体的制度规定;加强对民主评议、行风评议、执法检查、信访听证等新的民主监督形式的总结探索,进行制度化规范。研究制定委员开展调查研究、举办常委专题座谈会和政协专题论坛等制度,规范参政议政活动。
  25、多党合作的保障制度是确保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发挥作用的重要制度。制定或完善政协与各民主党派加强联系的制度,积极为其更好地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完善政协工作成果反映、处理的有关制度,对民主党派提出的提案重点办理,对民主党派反映的社情民意重点报送,对民主党派调研、视察提出的意见建议重点反映。
  26、建立保障和规范界别活动制度是政协制度建设的新课题。组织力量专门研究探索加强政协界别建设的方法和途径,把发挥政协界别作用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总结完善为制度措施,推动政协界别活动活跃有序开展。
  27、政协委员培训管理制度是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完善委员学习培训制度,建立在常务委员会议期间举办学习讲座的制度。建立健全向委员通报情况制度,把定期举办报告会、专题讲座和印发学习材料等多种形式为委员提供信息的工作制度化。建立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与委员联系、听取意见建议的制度,切实保障委员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的“直通车”制度。建立健全政协主席接待委员日制度、政协委员联系办法、政协委员信息存储制度、政协委员履职情况考核通报制度、政协例会请假通报制度、政协委员表彰办法等加强政协委员管理的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协委员的履职行为。
  28、机关建设制度是政协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机关干部学习培训制度和机关干部培养、选拔、交流、任用制度;健全和完善为履行职能服务的各项工作制度,包括例会会务工作制度、为政协各参加单位及政协委员履职活动服务的工作制度、委员活动经费保障和使用制度等;健全和完善加强工作联系和政协工作成果的跟踪反馈制度;建立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加强机关内部工作联系的制度,加强工作交流,强化整体服务功能;完善政协机关内部接待、财务、后勤保障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七、加强作风建设,塑造人民政协的良好形象
  29、作风就是形象。人民政协必须在不断提高履行职能水平的同时,树立起自身的良好形象。
  30、当前作风建设的重点是切实解决一些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干部受狭隘权力观、地位观以及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存在的某些精神不够振作、工作不够扎实、服务不够到位,以及一定程度的不团结、不和谐和不廉洁等问题。
  31、通过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中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以及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全省政协系统大兴理论联系实际之风,塑造勤奋学习的形象;大兴爱岗敬业之风,塑造积极进取的形象;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塑造求真务实的形象;大兴开拓创新之风,塑造优质服务的形象;大兴民主团结之风,塑造内和外顺的形象;大兴反腐倡廉之风,塑造廉洁自律的形象,努力以良好的自身形象赢得全社会对人民政协的尊重、信任和支持。
  32、从政协的特殊组织形式和工作规律出发,加强作风建设要突出载体建设。继续在全体政协委员中开展“五个一”活动(提出一件有份量的提案,写出一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反映一条有价值的信息,撰写一篇有质量的调查报告、文章或文史资料,为有益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及人民生活改善办一件实事),在政协机关中开展创建“四型机关”活动(学习型、创新型、和谐型、服务型),在政协专门委员会中开展“三个一”活动(搞好一个有份量的专题调研、举办一次有影响的专题论坛、开展一次专题视察),在整个政协系统中开展“三比三看”活动(一是比学习,看对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意义有哪些新认识、新提高,是不是具备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的应有精神状态;二是比实践,看在已取得成绩和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如何进一步全面提高履行职能的水平,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做出了哪些贡献;三是比服务,看按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要求提供优质服务是否到位,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是否不断高涨),以此来推动良好风气的形成。
  八、加强对政协自身建设的领导
  33、充分发挥中共政协党组在政协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省政协党组要切实承担起指导全省政协系统自身建设的责任;省政协机关党组要在省政协党组领导下,切实承担起领导省政协机关自身建设的责任。把加强自身建设摆到党组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有关事项,定期分析自身建设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各级中共政协党组都要积极主动地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政府的支持,保证和改善政协履行职能所需的必要条件,尤其在解决干部交流、活动经费、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问题方面取得党委、政府的支持,保证自身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34、发挥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中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巩固先进性教育成果,通过落实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使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干部中的中共党员努力成为勤奋学习的模范、发扬民主的模范、合作共事的模范、遵守纪律的模范和密切联系群众的模范,用中共党员的模范行动带动整个政协委员队伍和政协机关干部队伍的建设。
  35、总结经验,抓好典型。定期组织召开市(地)、县(市)区政协主席座谈会、专题研讨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会议,总结交流自身建设的经验。省政协每年第四季度的常委会,都要选择一个专题研究自身建设的问题。
  36、加强上级政协组织对下级政协组织的指导和联系,建立上下联动的自身建设机制,推动政协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