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发言
关于检查农村低保政策落实保护低保户权益的建议
作者: | 字体大小: | 打印本页 | 日期:2018-01-22 | 浏览次数:已点击:


 

省政协委员、大庆市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市委主委、大庆油田设计院副院长  赵福君

 

近些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城乡五保户人员和老年人的生活照顾工作,每年都发布文件不断完善农村低保工作,三令五申各省市、区认真制定配套政策,严格落实国家低保政策和财政补贴资金。黑龙江省民政厅和财政厅每年都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依照省民政厅最低生活保障局2015年发布的《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从201511日起,将全省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3500/人年,折算月均291.67元;财政补助水平提高到1837/人年,月均153.08元。这些阳光惠民政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困难百姓的关怀。

然而,实际执行中存在基层政府“村官”滥用公权任意操控低保政策,出现“权利保”、“人情保”、“关系保”等不良现象,还存在利用亲戚圈“套保”的严重问题。调查得知,各区县民政将农村低保分为六等,一等按省民政补贴标准发放,六等到基层则微乎其微。

为此建议:

一、民政部门牵头组织民主党派或政协委员深入农村调研,调研对象需排除村委会干部,直接了解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高龄补贴等人员。调研内容为低保户享受等级及金额,民政福利物品种类与数量质量、现金数量以及村民看法与反映,并出具调研报告。

二、民政部门纪检科根据调研报告反映问题和评价意见,统一各区县民政部门的纪检机构下达针对全省农村低保政策落实问题整改检查意见,要求各区县民政局依照意见要求,制定出具体整改检查方案办法,并下达给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求其限期内自查,同时将检举电话、电子邮箱层层公开发布到自然村屯。

三、乡镇民政所组织民政员入户调查,将各村屯符合享受低保人员信息、已享受低保和享受数额、未享受低保人数及原因等状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对已办理并享受低保的农民,需逐户登记低保户信息并对低保证拍照登记。民政所据此制定全面的整改措施和进一步落实意见,报呈联合检查组。

四、区县民政纪检监察员应与信访部门联系获取农村低保问题上访信息材料,根据群众揭发检举和上访反映的突出问题以及调查或对乡镇整改意见深查所获取疑点重大的线索,联合或委托审计机关进行专项审查。

五、对查实农村低保在申报、调查、审批、发放、领取中存在违规违纪问题,依照党规政纪认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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