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发言
关于进一步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建议
作者: | 字体大小: | 打印本页 | 日期:2018-01-22 | 浏览次数:已点击:


 

农工党黑龙江省委员会

 

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办医工作。自2009年新一轮医改工作启动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先后印发实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国办发〔201058号)等多个鼓励社会办医的政策文件。我省也于2016年先后印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黑龙江省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16号)和《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黑卫医发〔201662 号),进一步细化了相关政策的操作性,为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扫清了障碍。通过几年的发展,我省社会办医规模快速增长,服务水平逐步提升,政策效应不断显现。

但是,与健康需求新形势相比,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普遍存在规模较小、层次较低、数量较多、技术较弱、力量不强,且主要集中在妇科、男科、肛肠、眼科、口腔等专科领域的“小、弱、专”问题。从总体上看,社会办医规模和服务量占比仍然较低,社会办医发展空间小、人才瓶颈突出、监管机制不健全、社会氛围不理想等困难和问题仍然存在,社会办医潜力和活力有待释放。

20175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744号),20178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措施,提出要满足群众需求、提高健康水平要求。我省要以此为契机,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优化社会办医发展环境,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要的同时,也为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消费注入新的动力。

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医疗市场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

各级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全部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地点、床位和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的限制。在审批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设置时,将审核重点放在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上,取消服务范围、服务量等非技术标准的限制。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动态调整相关标准规范。根据群众健康需求和社会办医发展需要,引导和支持医疗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二、支持社会资本与公立医疗机构合作

允许公立医院根据规划和需求,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支持社会力量办好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

三、强化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公立医院是医疗服务的主体,承担着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崇高使命。要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抓手,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要建立和完善医院章程,把医院的性质、宗旨、方向、定位固定下来,维护医院的公益性,坚持公立医院的正确办院方向,让医院科学健康发展。严格落实公立医院举办特需医疗有关规定,除保留合理部分外,逐步交由市场提供。

四、鼓励医疗机构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

一是鼓励发展全科医疗服务。二是加快发展专业化服务。三是全面发展中医药服务。四是有序发展前沿医疗服务。五是积极发展个性化就医服务。六是推动发展多业态融合服务

五、加大紧缺人才培养力度

一是督促医学院校科学编制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计划和中长期培养规划。二是加大临床紧缺人才培养力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点向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倾斜。三是科学规划护理、康复等健康人才培养规模。四是激发医师协会、护理协会、康复医学会等社会组织的能力,加大医疗、护理、康复等短缺人才培养力度。

六、加强综合监管力度

一是建立综合监管制度。二是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制定抽检结果公开的标准、范围和时效,特别是制定列入信用体系“黑名单”的具体指标、程序和撤销标准。建议将抽检结果在评优、评审、校验和平安医院、区域医疗中心、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个人晋职晋升和职务任用上应用。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新型健康服务机构、跨界融合服务等探索实行包容、审慎、有效监管,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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