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发言
关于关爱儿童健康成长防止虐童事件发生的建议
作者: | 字体大小: | 打印本页 | 日期:2018-01-22 | 浏览次数:已点击:


农工党黑龙江省委员会

 

儿童事关人类未来,其发展和教育是关乎国家和民族存亡、命运和前途的大事。近日,“虐童事件”成为社会焦点,引起政府、社会、特别是广大家长们对幼儿教育的深切忧虑、关切甚至怀疑和不满。

一、虐童事件产生的原因

1.幼儿教育和教育体系不完善。学前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一环,应该姓“公”,还是姓“民”?一直是广受社会关注和热议的社会焦点问题,也成为影响和制约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首要问题。国家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强调了学前教育在国家教育体系中的重要性,并要求各级政府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但在具体实践中,如何科学、合理地展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新功能和新定位,合理划分政府和社会的职责,在具体操作层面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

2.政府监管和投入不到位。近年来国务院相继出台的政策文件中,要求各级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特别提出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但在具体操作上对于何时投入、如何投入、具体投入和分担比例等方面的规定尚不明晰,更多的时候强调的是政府意志。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全国约有幼儿园23.98万所,其中,民办园15万多,公办园7万多,由此看出,尽管政府加大了相应投入,但仍难以满足社会日趋多元化、多层次的需要,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不足。如何科学引导、合理规范和监管民办幼儿园发展成为放在政府面前的首要问题。

3.幼儿教师及幼儿教育机构质量参差不齐。由于高校针对学前教育进行系统培训的体系尚不完善,使得我省学前教育师资供应严重不足。受制于薪酬待遇等问题的影响,很多幼儿师资毕业后不愿意从事幼儿教育,导致优质幼儿教育师资匮乏。此外,由于缺乏对幼儿师资教育项目及其质量效果的考评体系,缺乏对幼儿教育机构的资质监督、约束规则等,很多民办幼儿园的教育和托管能力不够、质量不高。

4.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尽管我省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但对儿童虐待尚缺乏非常明确具体的惩罚和量刑规定,缺乏更为明晰的处罚和追责标准,许多虐童案件在处理上无法可依。

二、对策及建议

1.进一步明确学前教育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建议我省在坚持公益性的前提下,明确和细化各级政府对幼儿及学前教育的领导、保障、监管等职责,加大基础和专项学前教育项目投入,并瞄准学前教育发展中的薄弱环节进行靶向投入。特别应重点强化对弱势地区、人群的政策支持,集中应对困扰学前教育公平目标的各种挑战。财政部门既要重视硬件建设的投入,更要重视对软件特别是对人的投入,并将富有成本效果的项目转化成为常规性的、制度性的投入模式,以确保专项投入政策的持续性。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逐步将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对该阶段的教育不仅在师资薪酬待遇、设施、财政上给予保证。

2.完善幼儿虐待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幼师及幼儿机构的惩处力度。从近年来的幼儿园虐童事件的处理结果看,存在对幼儿机构的惩处力度普遍不足的问题,常常采取的是辞退当事人等办法,难以在社会上形成对违规者和机构足够的震慑、警示和惩戒作用。因此,建议制定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依法追究针对儿童虐待和性侵犯等造成儿童严重身心伤害的违法者的刑法责任,切实保障儿童身心健康。

3.不断完善我省学前教育管理网络。将幼儿和学前教育分散的管理职能整合起来,设立儿童早期教育和管理的专职部门,具体负责和系统学前教育机构的审批、注册、管理、监督、评价等工作。除了应重视学前教育质量和安全等最基本的设备设施标准制定外,还应特别关注制定针对教育内容的质量评估体系,并实施动态监管和评价。

4.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内容和质量。系列虐童问题的存在也凸显了学前教育师资不足、高校学前教育培养体系不完善和幼师队伍良莠不齐等问题。建议强化以综合性大学和师范教育学院为主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模式,增加对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学费减免和优惠助学金计划, 鼓励更多的大学生去学习学前教育。同时提高幼师的准入门槛,加强对准入门槛的考核,严查无证上岗行为,将对幼师的职前培养、在职培训与考核结合起来,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幼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逐步改善和提高幼师的薪酬待遇和职业满意度。

5.加强家长与幼儿教育机构的沟通和思想交流,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与家长的关注度。许多家长常常因工作繁忙或疏忽,缺乏对孩子的倾诉和心理行为异常认真的观察、沟通和关注,忽视对孩子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鼓励家长自发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亲子活动,加强与孩子间的沟通教育,告诉孩子应对暴力威胁的正确方式;加强与教师和幼儿机构的沟通交流,确保及早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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