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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在全省政协系统开展“政协工作创新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黑政协办发[2013]6号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管理员 |  日期:2013-03-13 浏览次数:已点击:

 

各市(地)、县(市)区政协,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若干意见》(黑发[2012]9号文件)精神,扎实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省政协决定从2013年开始,在全省政协系统开展“政协工作创新奖”评选活动。

现将《关于在全省政协系统开展“政协工作创新奖”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时做好创新项目的整理、总结和申报工作。首届创新奖申报2012年至201310月的创新项目。               

附:关于在全省政协系统开展“政协工作创新奖”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办公厅 

                        2013226      

 

 

关于在全省政协系统开展

“政协工作创新奖”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若干意见》(黑发[2012]9号文件)精神,扎实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推进我省人民政协事业的新发展,省政协决定在全省政协系统开展“政协工作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奖)评选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省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通过开展创新奖评选活动,引导和激励全省各级政协组织、政协各参加单位、广大政协委员和政协工作者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深入研究探讨履行政协职能的新方法、新途径,在全省政协系统形成鼓励创新、支持创新、参与创新的良好氛围,培育打造政协工作“精品”,更好地发挥政协组织在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中的重要渠道作用,提高我省人民政协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二、评选内容

凡在履行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创造性开展工作,在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上有所突破,对推动政协工作实际成效较为明显的创新项目;围绕发挥党派团体作用、发挥界别优势作用、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发挥专委会基础作用、发挥机关服务保障作用等,对政协自身建设实践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可行性、操作性较强的对策措施,实施后取得较为明显成效的创新项目;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对政协履行职能形式、开展活动方式和政协机关建设有重大改革创新,对提高政协工作绩效和科学化水平起到一定推动作用的创新项目,均可参加创新奖的评选。

三、申报和参评对象

    创新奖申报和参评主体为:全省市(地)、县(市、区)政协组织;省、市(地)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省、市(地)、县(市、区)政协委员;省政协办公厅、研究室、各专门委员会,省政协机关党委,省政协联谊会;省、市(地)、县(市、区)政协机关干部职工。有多个部门、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完成的创意项目可联合申报和参评。

四、申报和评选原则 

(一)创新项目要体现创新性,有公认的创新内涵,具有首创性或属借鉴外地、外单位经验与本地、本单位实际相结合的再创新;

(二)创新项目要突出实践性,适应政协工作的现实需要,属于已经实施并取得工作实效的工作项目,具有一定的启示、借鉴、示范和引导作用;

(三)创新项目要注重绩效性,在政协实际工作中具有较为明显的绩效,得到同级或上级党委、政府和政协的认可和肯定,或得到社会和群众的好评。

五、奖项设置

(一)创新奖每年评选一次,分别设置为政协工作创新一、二、三等奖和提名奖;

(二)创新一、二、三等奖,原则上每年合计不超过5个;提名奖,每年原则上不超过10个;

(三)上述奖项数依每年申报的项目数量和质量,可作适当调整。

     六、评选组织

(一)省政协成立“政协工作创新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新奖评选的组织领导工作,承担审定创新奖评选相关文件、评审委员会成员资格认定、确定获奖项目名单等工作职责。组长由省政协常务副主席担任,副组长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会会长担任。

(二)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拟定创新奖评选相关文件、受理创新项目申报、组织创新项目评审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协分管副秘书长(黑龙江省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会秘书长)担任,办公室人员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

(三)引入第三方评选机制,由“政协工作创新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邀请黑龙江省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会部分常务理事、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参选创新项目进行评审。

七、评选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申请参评单位和个人每年10月底前申报本年度参评创新项目,填写《政协工作创新奖项目申报表》,分别由本级政协组织、党派团体负责人以及省政协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材料,由市(地)政协、各民主党派省委和省工商联以及省政协有关部门统一报送“政协工作创新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创新项目申报材料包括创新背景、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单位(牵头单位、参与单位)、项目责任人、实施措施、实施效果,并同时上报相关佐证材料。

(二)评选审核。在“政协工作创新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的创新项目进行登记、分类、初审和重点项目踏查的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按照创新奖评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集中评审,提出创新一、二、三等奖和提名奖获奖名单。

(三)组织审定。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获奖名单进行集体研究和审定把关,然后报经省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最终确定创新奖和提名奖名单。

(四)表彰奖励。每年选择适当时机举行一次颁奖仪式,由省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向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以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的名义对“政协工作创新奖”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