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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使用省政协短信群发系统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管理员 |  日期:2011-09-19 浏览次数:已点击:

各位省政协委员:

  省政协短信群发系统正式投入使用以来,深受广大委员和政协机关工作人员的欢迎,为规范使用,省政协办公厅发布了《省政协短信群发系统信息发布管理暂行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各位委员在使用短信群发系统时遵照执行,谢谢!

 

附:《省政协短信群发系统信息发布管理暂行规定》

  

 

          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办公厅

             2011年9月19日

 

 

 

省政协短信群发系统

信息发布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省政协工作需要,结合政协工作特点,省政协机关开发建设了短信群发系统平台。为规范短信群发系统操作使用,确保系统安全、稳定、有效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为了各委办处室能够充分利用短信群发系统平台为政协委员和机关工作服务,每个委办处室都设立一个专有用户名,选定一人作为短信群发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短信编辑、发送、接收、统计工作,短信群发管理员选定后,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组织业务培训。

  二、网络信息中心设审核管理员,负责信息审核、发送,时间为每周一到周五下午1400时,如有特别重要、紧急情况,可随时与网络信息中心联络,以便短信及时发出。

  三、机关各委办处室短信群发管理员变更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并及时上报网络信息中心更改管理员数据库信息。

  四、短信群发管理员均必须遵守本制度的各项管理规定,短信系统仅做为省政协的工作平台使用,禁止发送一切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的内容,任何人不得利用短信平台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违规信息

  1、反动、色情、淫秽、暴力、迷信等违反国家法律、互联网公约和社会道德准则的短信内容;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

  3、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引起社会恐慌等类型的信息;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5、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6、未经过本人同意发表其言论、隐私的信息;

  7、与本部门工作内容无关的其他信息,如商业广告等。

  (二)垃圾信息

  1、重复发送标题或内容相同的信息;

  2、信息中含大量空白,影响信息接收者阅读的信息;

  3、表述不明,不能清晰表达短信内容的信息。

  五、任何人不得利用短信平台系统从事下列危害短信平台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利用他人规定权限进入短信系统平台或者使用短信系统平台资源;

  2、未经允许,对短信系统平台的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恶作剧行为,如无限制重复发送大量短信;

  4、故意制作、传播手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5、其他危害短信系统平台安全的行为。

  六、短信群发管理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重要文件或者保密文件的内容不得以短信方式对外发布。

  七、短信群发管理员必须妥善保管手机和即时获取的平台登录确认码;登录管理平台后如要长时间离开,请安全退出管理平台或关闭电脑;手机如有遗失,请及时挂失;如更换手机号码,请及时与网络信息中心联系修改数据库信息,以防不能正常登录。

  八、审核管理员有禁止违规信息发送、删除违规信息的责任和义务。

  九、本办法从即日起执行。

 

 

          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办公厅

             201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