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黑龙江省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助力我省绿色低碳发展的建议
作者: 栾健 | 发稿时间:2025-04-15 09:44:53

黑龙江省作为我国北方高寒地区,冬季供暖周期长、能耗高,传统燃煤供暖方式面临能源消耗大、碳排放高、空气质量改善压力大等问题。随着国家《推动热泵行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出台,近日,《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也表决通过,条例中提到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落实“双碳”目标,实施国家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的新机制,将进行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推广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将会成为推进龙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建议省政府相关部门和省人大立法

一、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强化顶层设计

一是,建议参考《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省人大立法编制符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的《黑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明确风能、空气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领域的目标及区域布局,确保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有法可依。

二是,制定地方专项规划‌,将可再生能源推广纳入建筑采暖工业利用、农业烘干等政策体系中,明确各个领域中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要求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供暖、热水、烘干、余热利用、城市更新同步配套可再生能源设施

三是,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电价优惠力度,建议省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申请相关国家专项债和超长期国债,对居民、公共机构及企业购置可再生能源设备给予相应的购置补贴。参考黑龙江省已有的“煤改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对采用可再生能源设备的居民、公共机构及工商业用户给予设备购置补贴及运行电价优惠降低电费负担。

二、分阶段推进试点示范,扩大应用场景

一是建筑领域建议扩大黑龙江省严寒地区可再生能源设备应用试点解决可再生能源利用覆盖不足问题;参照现有的东北寒冷地区可再生能源案例,推动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等率先采用可再生能源设备,并配套智能控制系统,实现精准控制与节能管理。

二是农业领域建议针对黑龙江粮食主产区,推广可再生能源烘干技术替代传统的燃煤烘干设备,重点支持玉米、水稻等作物的规模化应用,减少散煤污染,在温室大棚中使用多能源互补系统,提升冬季设施农业能效。

三是工业领域建议挖掘余热回收潜力,在石油化工、食品加工等高耗能行业,支持企业利用可再生能源设备回收低温余热,用于工艺热水或蒸汽制备,降低综合能耗。

四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鼓励建设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集中式可再生能源供热站,整合区域内低品位热源,形成分布式清洁供热网络。

三、加强技术研发与产业协同

一是针对黑龙江省个别地区极寒环境,建议依托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黑龙江省寒地设计院等科研机构,联合企业研发适用于极寒环境下的可再生能源机组,重点突破大功率高温热泵、高效压缩机、新型换热器等核心部件技术瓶颈。

二是建议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设立省级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专项基金,并鼓励本地制造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形成产业链优势,培育省内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龙头企业,推动整机生产与关键零部件(如高效压缩机、环保制冷剂)的本地化配套,降低物流成本。

四、构建宣传培训网络,提升社会认知度

建议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多渠道普及宣传可再生能源知识,消除“低温不适用”等认知误区。通过媒体宣传成功案例(例如:黑龙江省寒地设计院超低能耗示范楼使用空气源热泵进行冬季采暖,夏季制冷),增强公众认可度。同时组织展会、技术论坛,吸引国内外企业参与黑龙江市场,促进技术交流。

黑龙江省推广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既是践行“双碳”战略的关键举措,更是振兴龙江的有效途径。通过人大立法、政策扶持、技术攻坚与产业协同,全方位为“绿色龙江”建设目标,提供硬支撑、增添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