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防炒作“消费者过度维权”概念
作者: 哈尔滨市政协委员、研究室副主任 杨巍 | 发稿时间:2025-01-20 15:19:41

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加重视。岁末年初到来,各电商平台纷纷开展“双十一”“双十二”“年货节”等营销活动,消费者维权事件也随之增多。一些商家、媒体渲染“过度维权”这一概念,认为消费者“过度维权”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有商家提出建立“黑名单”,并对黑名单内的消费者予以“打击”。

经了解,提出消费者“过度维权”这一概念主要基于以下三点:一是部分消费者索要赔偿过高,二是多渠道投诉浪费行政资源,三是维权行为影响其他消费者判断。

哈尔滨政协委员、研究室副主任杨巍建议,炒作“消费者过度维权”概念折射出经济利益驱使下的不良观念与倾向,应及时关注并加以防范。

一、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根本目的在于打击不当经营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据中消协统计,2023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32.85万件,同比增长15.33%,解决112.74万件;2024年上半年共受理78.28万件,同比增长27.21%。但与此同时,对不良商家的处罚力度仍然没有充分达到震慑的目的,对权益受损消费者的补偿额度在国际范围内横向比较也并不靠前。既然消费者投诉和不当经营行为未见减少,那么限制消费者维权就为时尚早。

二、培育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能力仍然任重道远。大多数消费者只是知道通过12315、电商平台等渠道进行投诉,而对于如何能够更有效达到维权目的、如何在维权过程中合理运用法律武器并不了解。“过度维权”在消费者与商家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对法律的运用能力严重不对等的情况下,很容易成为商家欺凌消费者的理由与手段。可以预见,一旦防范“过度维权”作为行政手段加以实施,消费者稍有不慎就会被扣上“过度维权”的帽子,引发更多“投诉无门”问题,不仅无益于改善市场环境,反而会为社会安定带来隐患。

三、市场活力的激发需要建立在公平有序的基础之上。职能部门以及任何合法合规经营的商家都应该清醒认识到,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必将有利于宏观经济和企业的长远发展。职能部门投入监管的人力、物力有限,而通过消费者“过度维权”可以有效倒逼商家诚信合法经营,在职能部门的把关之下,如果处罚手段具有足够的震慑力,对于建立“不敢骗、不想骗、不能骗”的市场环境将具有明显推动作用。激发市场活力不是靠牺牲消费者利益得到“群魔乱舞”的活力,而是靠市场环境全面改善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四、对待消费者维权考验行政管理者的能力和政绩观。“法无禁止即可为”,职能部门所要做的,一方面应划定清晰的边界,缩小模糊的区间,只要消费者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就不宜采取行政手段加以约束。另一方面,应致力于引导消费者采取更加行之有效的方式,畅通维权的路径、满足合法的诉求,以提高效率来减少对行政资源的耗费,而不是建立条条框框加以限制。市场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监督、共同维护,不要让“过度维权”的概念成为不良商家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