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
作者: 李晓东 | 发稿时间:2025-01-02 09:38:31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止2023年底,我国的灵活就业人口已达到2亿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4 .3%,预计到2036年或能达到4亿人。然而,这些新型用工方式也引发了一系列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的保护问题,如劳动报酬、劳动安全、社会保障、就业环境、矛盾纠纷处置等。灵活就业人员数量的持续增长以及灵活就业模式的不断推陈出新,我在政协日常工作接触社会各界和生产经营活动中了解到,虽然我国劳动法律和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和深入实施,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不断得到完善和解决,但由于灵活就业人员的特殊性导致的就业者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或缺失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在就业压力较大的时期已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

—、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现状

(一)超时用工问题

在劳动市场中,雇主对于非全日制工作人员的雇佣常常出现超时工作的情况,特别是在快餐店、游乐场、网吧等场所,每逢节假日劳动需求激增时,雇主更是千方百计地利用人力资源,导致非全日制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长超过八小时,有些甚至达到十二小时。由于长时间工作,部分临时工作人员出现了健康受损、过度劳累等问题,此类负面事件的发生极易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二)工资报酬难以保障问题

一是工资报酬低,“同岗不同酬”现象较为普遍。许多用人单位在灵活用工薪酬待遇方面完全凭借个人主观喜好,或采取亲属管理模式,“同岗不同酬”的现象较为普遍。二是在劳动市场中,有的用人单位以各种借口扣减临时工作人员薪酬。众多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在 工作过程中遭遇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情况屡见不鲜,且手段繁多。例如,一些用人单位在灵活就业人员完成既定任务后,以各种名目减少甚至拒绝支付劳动报酬;还有的在劳务合同到期后,否认双方的合同约定,以此达到拖欠甚至拒付劳动报酬的目的。三是超时的加班费难 以保障。一些用人单位随意超时用工,用“加班餐”“劳保用品”冲 抵加班费。还有一些单位打着“借用”“试用”名义要求灵活就业人 员加班却拒绝支付灵活就业人员加班费。

(三)无法享受劳动和社会保障待遇

许多灵活就业岗位涉及户外活动,如外卖、快递配送、销售及促 销等小规模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用人单位为了节约成本而往往未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一旦在工作过程中不幸发生意外伤害,多数情况下这些灵活就业者难以被认定为工伤,从而无法获得相应的医疗费 用和误工补偿等工伤赔偿。

二、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的建议

(一)合理确定灵活就业人员等各类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权利

灵活就业人员权益受损的一个关键因素在于现行法律并未强制要求灵活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这为用人单位后续的违约乃至违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建议相关部门依据现实状况,制定并颁布更加完善的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以指导相关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法院等在处理涉及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的争议或案件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关于劳动者身份的规定,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方面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应享有的劳动者相关权益。

(二)健全政府制度保护网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适度调整社会保险与劳动关系的绑定,将第三种用工形态纳入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体系。同时,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参与各项社会保险的保费标准,依据其收入形式及金额动态调整缴费标准。有序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加入工会的限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工会,利用工会的影响力提升自身话语权,保护劳动权益。政府应强化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建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联合网络信息、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实施联合监管,以提升监管效能。

(三)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

在共享经济时代,用人单位与灵活就业人员应共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互利共赢。用人单位需逐步转变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为此,相关主管部门应监督用人单位,改革现行的用工制度 ,包括劳动时间的安排、薪酬的支付、社会保险的参保以及社会福利的提供等方面,以积极主动的态度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权益。同时,用人单位应与国家政策保持一致,优化算法规则,避免使用过于严苛的算法,合理设定考核标准,并适度放宽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