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建议
作者: 王宇新 | 发稿时间:2024-12-21 21:56:39

城镇老旧小区数量众多且分布广泛,其改造工作已成为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的关键任务。其中,老旧小区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更是重中之重。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对居住便利性的要求也日益增加,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呼声愈发强烈。在众多老旧小区中,大量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无电梯多层住宅里居住着众多老龄人口。这些住宅虽占据着优越的地段,周边生活配套成熟,但由于缺乏电梯设施,老年人上下楼极为不便。

如今,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速,高龄老人、独居老人以及生活难以自理的老人数量持续攀升。对于他们而言,爬楼梯不仅体力消耗巨大,甚至还可能引发安全问题。因此,解决“上下楼困难”已成为这些老年住户的迫切需求,他们对“老楼装电梯”充满了期待。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具有多方面重要意义。从住宅本身功能来看,能够有效弥补原有设计的不足,极大地改善居住条件;在住房结构优化方面,有助于提高住房资源的利用效率,缓解住房供需矛盾;从居民生活质量提升角度,切实解决了年老体弱住户上下楼的不便,增强了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这一举措不仅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也是国际上广泛应用的旧住宅改善通行做法。目前,全国各地已纷纷开展老旧小区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改造工作,并积累了一定的成功经验。提出以下建议内容: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原则

以人民为中心是根本出发点,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加装电梯过程中的主体作用,积极主动回应群众的关切与诉求。工作推进需遵循“统筹规划、自下而上、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政府部门应切实履行协调服务职能,通过多渠道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全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加装电梯的良好氛围。同时,要高度尊重业主的意愿,严格依照法律法规,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制定出既合理可行又能兼顾各方利益的电梯加装方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深入贯彻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理念,大力简化审批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全面加快我市老旧小区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推进速度。

二、资金来源

资金筹集以业主自筹为基础,同时辅以财政补助。具体筹集途径如下:

1.依据“谁出资谁受益、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综合考量楼层受益程度等因素,由相关业主经充分协商确定各户分摊比例,并共同出资。

2.可优先动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若费用不足,可进一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3.经房改房原售房单位批准,能够使用房改售房款。4.鼓励原产权单位、集体单位出资,或积极引入社会捐助资金。

5.财政补助方面,针对本方案适用范围内的市区属产权房屋,在其完成加装电梯并投入使用后,财政将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补助政策并向社会公开,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补助。

6.探索企业和社会组织先期投资建设模式,电梯投入使用后,通过分期缴费或刷卡付费等灵活方式回收投资成本,以此加快项目推进步伐。

三、申请程序

明确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的实施主体至关重要,其需全面负责资金筹集、项目报建以及组织实施等一系列工作。加装电梯可按单元(梯号)为基本单位提出申请,同时倡导整栋楼同步开展。相关业主可通过授权委托的方式,委托原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或社会投资企业等作为实施主体。实施主体需承担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承担的全部法律责任。申请加装电梯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业主必须具备对该住宅的占有和使用权利,并能够提供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据。

2.申请住宅需符合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加装电梯需获得专有部分占该单元住宅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若加装电梯涉及占用业主专有部分,还需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书面同意。

4.实施主体在申报加装电梯项目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设计单位出具初步设计方案,并就以下关键事项与涉及加装电梯范围内的业主达成一致协议:加装电梯建设方案的可行性分析;电梯费用筹集方案,包括明确业主分摊数额或与企业签订代建租赁协议;电梯投入使用后的运行维护费用(涵盖电费、维修保养费、更新费、管理费等)分担方案;电梯建成后的使用管理主体确认书;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加装电梯协议需由加装电梯所涉及的全体业主签字确认,其签字真实性由属地街道或社区以及实施主体共同组建的审核组进行严格审核,并留存业主所持有效证件的清晰影像资料。实施主体需将业主授权委托书、本单元相关业主签订的加装电梯协议报送街道进行初审,同时在本楼、本单元和本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街道办事处需对公示情况进行见证备案。公示期间,若有业主提出异议,可向组织加装电梯的业主、社区和街道提出书面意见。若业主认为加装电梯侵犯其专有权等民事权益并提出补偿等要求,由相关业主之间自行协商解决。若业主申请调解,房改房原售房单位、属地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应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四、建设流程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程应按照以下规范程序组织实施:1.实施主体持街道初审后的报建资料,向加装电梯工作牵头部门申请备案。牵头部门需及时征求加装电梯工作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反馈。若相关部门无异议,将该项目列入本区工作计划,并向实施主体出具备案报告。

2.设计单位应依据实用性原则出具设计施工图。在设计过程中,除因加建侯梯厅、入户连廊等必要新增面积外,不得随意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同时应尽可能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和城市景观的不利影响。设计施工图必须严格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的要求。

3.电梯采购、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均需具备相应资质,其选定方式由实施主体与加装电梯出资人共同商议确定,且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电梯安装企业在电梯安装前,需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电梯施工开工告知手续,在安装完工后及时申报监督检验。经监督检验合格后,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部门应会同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加装电梯改造实施过程中的安全与质量监管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符合相关标准与规范。

6.加装电梯工程完工后,由实施主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管理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应全程参与竣工验收工作。改造工程档案由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管理单位)妥善留存。

7.电梯投入运行后的运行维护管理,需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电梯安全稳定运行。

8.加装电梯牵头部门应依据工程进度拨付补贴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9.加装电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楼房原有建筑面积,且不改变原房屋权属信息,避免因加装电梯引发产权纠纷。五、实施保障

1.完善组织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制度,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召集单位,联合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等多部门共同组成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应依据自身职能,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全市加装电梯计划安排,协调处理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相关问题。

2.加强统筹规划。组织专业力量对本市范围内具备加装电梯条件的多层住宅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立详细的加装电梯项目库。结合本市实际发展情况,精心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计划,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较高、百姓加装意愿强烈、基础条件良好的住宅加装电梯,确保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

3.搭建服务平台,优化服务措施。政府应搭建专门的加装电梯服务平台,成立加装电梯服务中心,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并给予居民协商过程专业的指导与帮助。统一公布具有资质的电梯生产、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名单等详细信息,方便群众自主选择优质的合作单位。供水、排水、电力、燃气、热力、通信等专业公司应积极支持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统一改造标准,降低改造费用,并综合考虑小区、楼栋后续改造需求,因地制宜确定改造方案,对于具备条件的项目,应尽可能一次整体改造到位。同时,对加装电梯项目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各项手续,并深入研究简化工作流程的具体措施,提高工作效率。

4.加强宣传引导,动员居民积极参与。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使广大居民深入了解加装电梯的政策内容、实施流程和重要意义。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积极组织居民自治、民主协商活动,广泛动员居民群众、社区组织、志愿者服务队等各方力量参与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将加装电梯工程打造成为促进邻里和谐、提升居民幸福指数的民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