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维护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2023年7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第二次会议时指出“要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将各类对耕地的占用统一纳入‘占补平衡’管理,坚持‘以补定占’,健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精神,落实国家“占补平衡”政策,推动耕地保护工作向高水平迈进,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一、基本情况
为全面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近年来,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时,严格按照“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占黑土补黑土”的原则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行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粮食产能三类指标核销制。同时综合运用补充耕地监管、交易等平台,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实施监管,坚决防止补充数量质量不到位的问题。以鸡西市为例,2018年以来共对164个占用耕地建设项目落实“占补平衡”,占用耕地面积866.95公顷,补充耕地面积866.95公顷。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耕地后备资源日益匮乏。随着多年的开发利用,面积大、条件好、易于开发的后备资源地块己被利用,未开发的后备资源以破碎零散为主,开发条件较差,开发利用成本较高,大规模的开发利用方式已不适用,补充耕地来源受限。
二是“占补平衡”需求日增。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发展,各类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民生保障工程的用地需求加大,“占补平衡”压力逐步增大。加之2021年以来,国家对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实施 “进出平衡”制度管控,即可恢复、工程可恢复地类少,可整治恢复资源不足的情况更加突出。
三是项目建设管护不到位。部分新增补充耕地项目建设和后期管护不力,虽签订管护协议,但管护资金、管护责任和管护措施均未落实到位,容易出现灾毁、弃耕、撂荒等问题。同时受国家政策和市场行情影响,出现个别农民自发将水田改为旱田耕种现象,造成水田指标不实。
三、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建议
(一)压紧压实各方责任。从系统性和全局性的高度深刻理解党中央关于耕地保护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占补平衡”制度监管,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落实行管部门监管责任,严追用地主体直接责任,坚持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对“占补平衡”工作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倒逼耕地保护各项责任落实落靠。
(二)推进补充耕地建设。深挖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大力实施补充耕地项目建设,建立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务、生态环境、林草等多部门参与的补充耕地项目建设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各类补充耕地资源,完善补充耕地验收办法,严格质量审核把关,同时加强补充耕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后续培肥管护,持续提升耕地质量、稳定耕地利用、防止退化撂荒,确保新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
(三)探索建立激励机制。按照补充耕地项目完成情况,以耕地开垦费等资金为主要来源,对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场等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单位适当给予资金奖励,用于耕地保护管理、耕地质量提升、农田基础设施管护与修缮、“田长制”建设、耕地整治恢复等。对落实补充耕地任务较好的市县给与适当新增耕地指标倾斜,充分调动各级耕地保护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