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青年人婚育服务效能的建议
作者: 王丹 | 发稿时间:2024-12-18 14:42:06

据中国婚姻家庭报告2023版统计数据,我国结婚率逐年下降,已从2013年的9.9‰下降到2022年的4.8‰。黑龙江省结婚情况存在同样的下降趋势,我省结婚登记对数已从2015年的31.82万对下降到2022年的15.05万对,同比下降52.70%。建国以来我国家庭规模的总趋势不断缩小,1953年家庭规模平均为4.30人,2020年只有2.62人。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22年我国全年出生人口956万人,人口出生率为6.77‰,黑龙江省人口出生率仅为3.34‰,人口出生率显著低于全国水平。超低婚育率以及年轻人口的迅速萎缩,已成为我省社会面临的重大挑战。

调研数据显示,婚育率下降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适婚年轻人和育龄妇女人口数量减少。黑龙江省曾经是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最严格的地区之一,80、90后们独生子女比例非常高,适婚、育龄人口自然就少,加之人口外流,这是导致婚育率下降的重要因素。二是年轻一代的婚育观念已经发生改变。以往通过宣传教育“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等生育观念深入人心,已然形成一种内在的婚育价值取向。另外,新兴思潮的涌进以及素质教育公平性的提升,让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更加注重自我实现和追求个人价值,婚育不再是人生的必选项和家庭职责。三是初婚、初育年龄推迟。当前很多人受教育的年限比较长,面临的就业竞争压力更大,婚育推迟现象十分突出。根据人口普查数据,2020年我国的平均初婚年龄28.67岁,比2010年增加了3.78岁,其中黑龙江省平均初婚年龄达到31.48岁。相应地,初育年龄也随之增加,继而造成婚育率下降。四是结婚、生育、养育和教育成本偏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住房、教育等多重因素影响下的婚育成本居高不下。据《中国生育成本报告2022版》数据,黑龙江省家庭0-17岁孩子的养育成本平均为40.8万元,再加上后续高等教育、婚房花销等,经济成本更是成倍上升。除了经济上,夫妻双方还要兼顾子女抚养、教育、家庭与工作协调,时间成本、精力投入和生活质量也受到一定影响,进一步加大了年轻人婚育顾虑,降低了婚育意愿。

青年婚育水平不仅是衡量人口发展状况的基础性指标,也是关系到国家战略性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更影响着社会和经济发展。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健全服务管理制度,多举并措提高青年婚育服务效能,积极营造婚育友好社会氛围,有助于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建议:

一是加强积极婚育观的宣传引导。从义务教育中学阶段开始加强生理卫生等健康教育。通过开设相关课程、定期举办专题讲座等方式,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加强婚恋观、家庭观正向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群团组织优势作用,引导推进婚俗改革,破除婚嫁大操大办、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倡导积极婚育观念。积极开展人口基本国情宣传教育,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倡导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积极营造婚育友好社会氛围。

二是强化住房等支持措施。建议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青年群体结婚住房困难。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比如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购房优惠、配租公租房时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等相关支持政策。通过给与适婚青年、多孩家庭住房便利政策,提升他们对婚育的预期。

三是督促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有效实施。2022年1月1日我省颁布了《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依法享受一百八十日产假;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将我省医保基金发放生育津贴时长从98日增加到158日等一系列保障措施。目前,应大力督促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同时应考虑提高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比例,切实提升我省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减轻生育负担。

四是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从托育服务体系看,我省每千人口托位数大幅低于全国水平,“十四五”实现每千人口4.5个托位的发展目标压力巨大。建议我省一方面着力提升公办托育服务能力,给与政策和资金支持依托社区、公办幼儿园、妇幼保健机构等新建和改扩建属地化、品牌性、连锁化的公办托育服务设施。同时鼓励和政策支持企事业单位等主体、新建小区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全方位提升婴幼儿的社会照护服务,减轻养育负担。

五是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服务质量。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减少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推动学校开展艺术、体育、科普、阅读等特色课后服务活动。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加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监管,规范培训机构收费行为。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家庭教育指导,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减轻教育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