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设施,是现代农业的根基所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关系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国家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发展的大事。为当好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省委省政府对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完成和在建各类高标准农田面积1.15亿亩,占全省基本农田面积的56.6%,并在田间道路、培肥地力、节水灌溉和桥涵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改建。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建设改造难度加大。因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部分早期的建设项目已无法达到田、土、水、路、林、电、技、管全面高质量配套的要求;因“十二五”之前的亩均投入资金低,建设标准不高,有的基础设施年久失修损毁严重;目前没有改造的农田多是山地、坡地,项目投资规模和工程施工难度逐渐加大。虽然国家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上给予了大部分的投入,但受自然条件制约,项目建设仍停留在基础设施改造上。
二是建设模式创新不多。各地市对各地土地资源禀赋差异重视不足,治理方式和建设模式单一固化。多为农田道路、灌排设施等容易施工建设的工程,对新建方田、渠网、路网和农机推广应用、提高耕地等级及提升土壤质量等内容建设的不多,土地、水利、道路、林网等措施的复合功能发挥不够,土地生态功能重视不够,因土地所有权属所致,有的土地难以大面积整合,从而难以充分满足农业现代化、规模化和高质量发展需求。
三是建后管护力度不足。农田建设“三分靠建、七分靠管”,由于管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重建轻管,建后作用的发挥受到一定程度影响。负责后期管护工作的乡村,常态化管理运行机制和必要的人力、物力安排不够到位,如泵站、水渠、田间道路等功能日渐衰退。虽然有的基础设施建设安排了一定额度的管护资金,但没有能够纳入制度化范畴进行长期管护,监管维护的力度有限。
为此,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部门联动。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一家一户办不了,仅靠某个部门一家也办不好,各地市政府应将其作为“农业一号工程”,构建政府统揽全局,部门协调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抓住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新政策出台的机遇,提前谋化及早布局,由政府牵头为主,把相关的部门联动起来,切实做到资金筹措、建筑设计、运行管理统一推进。
(二)对接农企经营,促进高效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要同产业发展规划对接融合。农业企业作为用地者,要在规划设计、项目实施等环节拥有更多发言权,充分结合生产经营需求,面向未来考虑现代化经营,因地制宜实施改造项目,如对需要使用大型机械作业、喷滴灌集约化种植、无人机喷洒化肥、农药技术的农业企业,应考虑高标准农田中道路、电线、灌排管网布局的影响。同时,积极利用项目区附近闲置资产,规划建设仓储、烘干、物流等设施,解决好农产品“收、储、运、销”即田头“最初一公里”问题。
(三)增强质量意识,提升建设水平。坚持耕地保护和质量建设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考核。要认真学习并积极借鉴江浙先进经验,推动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生态涵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田园生态改善有机融合。要注重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生态效益,不仅要发挥好防护林、生态护坡等局部生态功能,还要探索建立高标准农田生态系统,如在山坡、岗地、采矿区,形成功能更加复合、综合效益更加显著的新型集约高效发展模式。对投入标准偏低、年久失修的项目,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纳入提升改造和补充建设范围,及早修复。
(四)健全管护机制,发挥长期效益。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建立“县区负总责、乡镇为主体、村级落实”的建后管护机制,支持管护主体提前介入工程设计和建设过程的相关环节。项目主管单位要及时移交工程管护权,乡镇要组织有关村组,制订管护方案、制度和措施,统筹使用好各种农业生产发展类财政补助资金。要对建成的项目进行动态巡查,定期调度撂荒、弃种、非农化、非粮化等情况,确保“农田就是农田”、“农田必须是良田”和良田粮用,全面发挥高标准农田的高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