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加速创新,数字经济程呈现爆发式增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高度,把发展数字经济上升为国家战略,并就发展我国数字经济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中央及我省先后出台《网络强国战略实施纲要》《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纲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等规划部署。
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是党的二十大报告中重要战略部署,对于黑龙江省开创全方位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局面有着重要指导意义。
为此,我建议:
一、引来人,留住人,全方位做好数字经济人才引育工作
数字经济的三要素是数字内容、数字智能、数字产业,但这三要素发挥作用的前置条件是顶尖人才,人才是1,三要素是后面的0。
一方面数字经济产业不同于传统产业,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都需要大量的科技人才,随着数字经济产业的不断发展,对数字经济相关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受大环境影响,我省人才流失形势不容乐观。
因此,全方位,多维度做好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所需人才的引育工作刻不容缓,具体建议包括:
1、校企接轨“订单式”培育数字经济人才。鼓励加强校企接轨,为数字经济相关专业的在校生提供专业实践基地,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之时,将企业所需人才的能力培养纳入课程体系。聘请数字经济相关企业的技术专家作为校外导师,前往合作学校开展实践性教学指导,对教学内容进行更符合企业实际的合理性调节,从行业、职能、技能等多角度出发制定数字经济人才培养政策,推进校企深入跨界合作,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校企深度融合的数字人才培养体系。
2、强化科技成果产业化人才服务。建立人才绿色通道,凡带数字经济相关高新技术成果来我省实施转化、创办企业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发的,在高层次人才评定、职称评定、项目申请、税收费用、医疗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优化人才安置方案,靶向吸引数字经济高端人才。在现有的扶持、安置政策基础上,加大对数字经济高端人才的安置力度。实行物质与精神激励并行的奖励机制。对获得优异成果的人才给予资金等物质奖励和授予荣誉等精神奖励,激发创造力。建立科技成果的产权激励制度。加快科研项目整体建设进程,放宽我省的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从而激发人才的潜力,提高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尤其要能够在资金上对住房、医疗、教育和养老等方面的问题,予以实际的政策支持,并通过签订人才服务期协议的方式锁定留住人才。
二、完善招商选资评价标准,严把项目准入门槛
1.不断完善招商选资评价标准。科学设置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评价内容和权重设置突出引导产业升级;力求评价方法科学合理,评价指标可量化、有可比性,考核结果能够直观反映招商选资水平。
2.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加快推进数字经济产业园建设和完善,引进全国优质项目特别是数字经济头部企业项目落地,同时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形成集资金链、人才链、创新链、智造链于一体的数字经济生态。
3.健全数字经济上下游产业生态。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来自上下游产业的配套和赋能,在生产全链条上的闭环百分比越高,对企业的负能效果就越好,对龙头企业的吸引力也就越强。在招商选资的过程中,要重视其和我省现有数字经济相关企业的联动效果,打造高闭环产业格局。
三、加快科技成果本地产业化
加快构建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技术转移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的技术转移体系,进一步解决科技和经济“两张皮”的问题,打通科技成果本地产业化“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1、促进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热情。支持科研人员通过成果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开展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深化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和科研人员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管理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发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热情,探索以“科技入股”、“作价转让”、“投资转化”等多种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模式。
2、定期举办创新创业大赛。设立“数字经济成果产业化”专业赛,通过开展创新创业竞赛和成果展示、政策讲解、经验交流等活动,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科技成果本地产业化。
3、培育壮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服务队伍。依托科技成果产业化服务机构培育一批既懂科技、又懂推销的专业化、职业化技术经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