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鄂伦春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建议
作者: 郭春宣 | 发稿时间:2024-12-18 10:55:42

鄂伦春民族是我国56个民族中三少民族之一,也是世代繁衍生息于中国北方,黑龙江南北、大小兴安岭高山森林中的世居民族,自古以来一直以狩猎为主,以采集、渔业、手工艺制作为辅的经济形态。鄂伦春人在狩猎生产生活中,以独特的生存方式,独有的精明智慧,在人与大自然的和谐中创造了令人惊叹的灿烂、辉煌、独特风格的狩猎文化,创造了古朴文明。鄂族同胞下山定居后,许多亲身经历游猎和居住“斜仁柱”生活的老人相继过世,由于这个民族没有文字,那些古老传统文化正慢慢远离人们的视野,逐渐失传。

二、问题

鄂伦春族下山定居后,原有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得到了改变,现在会说鄂伦春族语言的人也越来越少。鄂伦春民族有语言没有文字,随着老年人的离世,鄂伦春民族文化也有逐渐走向消亡的趋势。一是鄂伦春民族文化失传的快。鄂伦春族语言、民歌、民间文学随着语言的消失,正逐渐的退出历史舞台,而且失传的速度非常惊人。随着生产生活的改变和现代思想的影响,与鄂伦春民族生产生活有关的手工技艺正面临着消失或者失传的状况。二是鄂伦春族语言教师严重不足。以大兴安岭地区为例,大兴安岭地区在呼玛县白银纳乡、塔河县十八站乡中心校实施了鄂伦春语和汉语双语教学,但随着一些会鄂伦春族语言教师的退休,新一代年轻的教师会鄂伦春族语言很少。目前,两乡学校只有一个编制外的教鄂伦春族语言的教师。三是社会各界对民族文化传承重视力度不大。保护与传承鄂伦春民族文化的长久载体没有,鄂伦春民族研究会也名存实亡,研究会在民政部门没有登记。保护与传承应该得到全社会的重视,党委、政府在政策、财力等方面给予的支持力度还不够大。

三、建议

鄂伦春民族文化作为一种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的文化,是全民族共同拥有的精神财富,面对弱势文化的变迁,保护与传承是不可忽视的问题,挖掘、保护、收集、整理鄂伦春民族文化工作已经迫在眉睫。

一是加大各级政府和有部门的重视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本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宗旨,积极争取国家的支持,加大鄂伦春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的资金投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民间交流等活动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各级政府要支持引导学术界、文艺团体有关专家学者主动参与到对鄂伦春民族文化的保护中来,多角度展示鄂伦春萨满文化、狩猎文化、服饰文化等,为民族文化保护传承提供更深层次的保障。

二是开展鄂伦春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由于鄂伦春民族文化都是以口口相传的形式保存下来的,有些文化传承都在民间,开展鄂伦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各级民族宗教部门积极与各级政府沟通协调,开展鄂伦春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保存和传播。

三是发挥传承人的传承作用。鄂伦春民间艺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发挥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成立鄂伦春族研究会,研究制定鄂伦春研究会的方案和做好民族工作的具体措施。

要给予鄂伦春文化传承人更多的关注、关心与关爱,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的一些实际的困难。他们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代代相传的“活宝库”。这些艺人制作的萨满神服、传统的兽皮服饰、生产、生活用品等,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有许多都成为国家民族博物馆的收藏品。为更好地传承发展民族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可以开通网络直播,组织民间艺术团通过直播的方式,以歌舞、手工制作等传承鄂伦春民族文化。在语言传承方面,要拓宽渠道,更好的发挥传承人的扩大效应,编制利用网络学习传播鄂伦春族语言教材,以此解决学校鄂伦春族语言教师严重不足的问题。

四是将保护传承与文旅产业相融合。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充分发挥鄂伦春民族文化的独特性和政策的优越性,推进鄂伦春民族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要创新对鄂伦春民族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表达方式,不仅要抓住开江节等各种节日的短期热潮,更要抓好有效提升旅游产业链各环节的文化价值内涵的长久效应。推动“非遗+旅游”“服饰+旅游”“博物馆+旅游”“饮食+旅游”“舞蹈+旅游”“歌曲+旅游”“节庆+旅游”“手工艺+旅游”“建筑+旅游”等鄂伦春民族文化新旅游业态创新发展,将鄂伦春民族文化内涵、文化价值融入大兴安岭旅游产业链各环节,实现大兴安岭旅游业态价值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