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黑龙江省粮食生产实现“二十连丰”,粮食总产量1557.64亿斤(历史第二高),占全国的11.2%,连续14年位居全国第一,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的作用充分彰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黑龙江现有耕地面积2.579亿亩,其中典型黑土耕地面积1.56亿亩,占东北典型黑土区耕地面积的56.1%。黑土地蕴含的丰富营养物质为保障我省粮食生产提供了重要的基础。近年来,全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贯彻国家黑土耕地保护工作部署,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综合采取工程、农艺和生物措施,持续加大黑土耕地保护力度,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土地退化的风险仍未解除,究其原因,除了经营者对耕地质量认识不足等人为因素,还有支持政策不完善等制度性因素。
耕地质量提升是一项系统工程,难度大,见效慢,需统筹谋划、政策协同、部门联动、合力推进、对症开方、久久为功。
为此建议:
一、强化责任落实,构建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严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的要求,落实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责任,健全耕地保护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责任体系。一是建立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强化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考核中耕地质量等重要内容。二是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发现监管机制,做到全程监管、即时发现、快速处置。三是建立完善耕地保护执法和追责问责。明确执法部门,强化执法力量,加大对破坏耕地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强化监测评价,健全耕地质量数据库。加强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建设全省耕地质量调查监测网络和耕地质量大数据平台,精准实施耕地质量差别化管理,因地制宜提升耕地质量。一方面,建立省级耕地质量数据中心。在全省范围内科学布设长期定位检测点,开展耕地地力、土壤墒情和肥效等常态化监测,综合评价耕地质量等级,及时掌握全省耕地质量和演变趋势等相关数据,定期发布相关报告,为制定耕地质量精准施策和提供有效科学依据。另一方面,健全耕地保护激励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奖励机制。每年开展耕地质量变化调查评价,对耕地立地条件、设施保障条件、土壤理化性状、生物群系、环境状况和耕地障碍因素进行全面调查评价,公布评价成果,对耕地保护和质量改善突出的给予资金奖励,对排名靠后的适时进行通报、约谈。
三、强化示范引领,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精心谋划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推进示范。一是选择潜力大、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村镇,建设“省级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为全省耕地质量提升提供实践经验和路径借鉴。二是整合国家、省侵蚀沟治理项目,集中优势资金和力量,采取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因沟施策等措施,实现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耕地质量建设与农田生态环境建设的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推进建设。三是因地制宜地做好休耕养地工作。对15度以上不适合继续作耕地的地块,采取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提高林地覆被率,增强蓄水保土和抗蚀能力,防止耕地水土流失。
四、强化政策支持,大力推广农业适宜技术。要抢抓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的有利契机,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项目资金,向耕地质量建设倾斜。一是加大农技措施补贴。统筹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相关项目资金,对实施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深松轮作、黑土地保护利用、绿色种养循环等农业项目提高补贴标准。二是加大绿色防控措施补贴。以支持测土配方施肥、施用有机肥和绿色防控、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药械更换为重点,深入开展“三减”行动,确保化肥、农药施用量逐年减少,有机肥施用面积逐年增加。三是支持种养结合项目建设。通过专项资金补贴支持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稳步提升耕地有机质含量。四是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发挥政策资金导向作用,加强耕地质量提升与财政奖补、信贷担保、农业保险等方面的政策衔接,吸引社会资本和新型主体投入耕地质量建设。
五、强化宣传引导,提升经营者耕地质量意识。一方面,应深入开展黑土地保护法宣传普及工作,大力宣传黑土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增进社会公众对耕地质量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应加大耕地保护执法力度。持续加强对违规建设占用耕地、盗采泥炭黑土等行为的查处打击,形成上下联动、依法守土、依法护土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