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费者维权方面的意见建议
作者: 王吉山 | 发稿时间:2024-11-20 08:26:14

牡丹江市政协委员、鑫北方石油钻具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吉山表示,根据对市民调研反应,当前服务领域存在不正当竞争和消费者维权困难现象,有以下几种:

1.消费者层面:维权意识不足,证据保留困难,怕麻烦的心理。在消费过程中,很多消费者没有保留消费凭证、合同、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的习惯。而在维权时,证据是非常重要的依据,如果缺乏证据,消费者的诉求就很难得到支持。并且维权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于部分消费者来说,维权成本过高,花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因此选择放弃维权。

2.经营者层面:缺乏诚信经营:部分经营者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故意设置消费陷阱,对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或者在出现问题后推诿责任,拒绝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比如,一些美容美发店诱导消费者办理高额预付卡,之后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服务或者关门跑路。

3.监管层面:监管部门职责不清:在处理消费者投诉时,容易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消费者不知道该向哪个部门投诉,或者投诉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并且监管力度不够:对于一些商家的侵权行为,监管部门的处罚力度较轻,难以起到震慑作用。商家违法成本低,导致他们敢于侵犯消费者的权益。例如,一些商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被查处后只是缴纳少量的罚款,之后仍然继续从事侵权行为。

有以下几点建议:

1.是维护公平竞争的服务领域经营秩序,严厉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作用,支持和鼓励服务领域经营者依法公平竞争,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消费选择的同时,针对公共服务、商业零售等一些领域存在的垄断、强制搭售、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问题,加强对重点服务领域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渠道,强化对违法线索的梳理和排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查处和制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服务竞争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垄断行为和商业贿赂、对有关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维护服务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2.是维护消费者知情权,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以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加大广告监测力度,规范广告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利用广告对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指导,重点指导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把关、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督促其严格按照法律要求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认真落实广告发布者的审查责任。

3.是认真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依法协调化解消费纠纷。适应服务领域消费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消费者对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的新要求,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有关服务领域的申诉举报。对法律法规规定有关服务领域消费者权益应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要及时依法处理和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于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申诉举报,要按程序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热情、周到的维权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