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业种植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鼓励农业生产的惠农政策,使支农资金使用更加精准,可以让真正种粮的人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现在部分地区农村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即使不种地依旧能享受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地的经营者却拿不到,国家财政用于种粮的资金补贴实际没有用在种粮上,真正种粮的农民对此望洋兴叹。
而粮食作物政策性保险的投保人是实际种粮农民,最终受灾获赔的还是实际种粮农民。但在实施中也还存在着保险人和农户市场信息不对称、现有政策性农业保险不能完全覆盖种植面积、保险理赔不公、达不到完全抵抗农业生产风险等情况,影响产粮大县农民种地积极性。
现在我省产粮大县的农业种植保险,可以由地方政府或协调承保公司购买第三方公估理赔服务,同时加大金融和财政的监管力度,大力推进我省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做到应赔尽赔,以推动我省农业的高质量发展。
一、问题
1、受地方财力等因素限制,我省与南方经济发达省份,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相差较大。2022年我省和浙江省的水稻完全成本保险每亩最高保险金额分别为1405元和1400元,保费均为70元/亩,但我省农民每亩自担保费14元,而浙江农民只自担保费4.9元,并且浙江瑞安等地推出了政策性保险“一元工程”,每亩保费农民只需缴纳1元钱,甚至还有的乡镇对农户免费投保。这也导致了2022年我省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覆盖面只有20%,而浙江省水稻完全成本保险覆盖面已经超过了76%。
2、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虽已实施多年,但有的地方政策宣传不到位,个别承保公司甚至刻意隐瞒、回避保险金额和保险责任。多数农民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了解不全面,一旦出险,农民不知道按保单约定去索赔,缺乏与承保公司谈判的主动权。这就致使我省产粮大县的农民投保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主观意愿不积极,从而导致中央惠农政策不能完全落实到位。
3、农业种植保险“应保尽保”已倡导多年,虽然产粮大县的农民想足额投保,但因受市县配套资金额度的影响,部分农民无法全部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这也影响了农民投保积极性,使政策性保险不能全面覆盖。
4、虚假投保、理赔不公事件时有发生。种植性农业生产保险,工作量大,尤其是偏远村屯更费时费力。因此承保公司有时会委托居住在村屯的协办员办理,忽视逐一核实环节,虚假投保行为和理赔不公事件时有发生。
5、协议理赔损害农户利益。在理赔过程中,有的保险公司将协议理赔款(不少于农民实际支付的保险费)直接打入村干部的账户,由村干部大致按农民受灾情况分配。由于是虚假投保、协议理赔,即便农民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也很难按保险合同约定得到保险理赔款,使农民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信心不足。
6、套取政策性补贴资金现象偶有发生。有的县(市)参加农业种植性保险的面积与粮食直补面积相差较大,粮食直补是次年按照上一年的实际种植面积给予的补贴,但有的粮食保险面积与粮食直补面积不符,且往往是保险面积大于直补面积,而上级拨付的政策性保险补贴资金则是按保险面积计算的,不同程度地存在虚报投保面积,偶有套取政策性补贴资金现象。
7、存在造假套取理赔款现象。部分地方保险公司与村干部存在利益共享关系,在投保时涉嫌虚报投保面积,以套取更多的政策性补贴。
8、保险凭证没有发放到户,农民理赔难。按照规定,保单或保险凭证必须发到农民手中,便于农民遭遇自然灾害后能及时申请理赔。但一些村屯以担心农民将保险凭证丢失为由,将保险凭证放在村里甚至是县里集体保管,农民受灾后不知道能否申请理赔。有的虽已申请理赔,但理赔款迟迟不能赔付到户,因而造成农民不敢扩大种植规模、担心得不到及时理赔。
二、建议
1、建议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建立我省农业保险损失第三方鉴定机制,由地市政府主导、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引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第三方公估服务。农村保险业务,也会在第三方服务的促进下,共同发展。
2、第三方公估服务主要通过空、天、地、人、机五位一体(遥感卫星和雷达影像监测、无人机航测、地理信息复核、人工校验、计算机算法)的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农业保险全流程监测(做到精准投保理赔、应赔尽赔),包括地块标绘、承保验标、出苗监测、作物区分、长势监测、气象监测、耕地面积监测、变量施肥监测、灾害评估等,并运用模型算法进行区域年景预测、产量评估、灾害损失面积和损失程度评估。具体做到监测到投保地块、理赔到户。
3、第三方公估服务能为政府和保险公司设计风险评估和理赔机制,提供精准承保、理赔参考的翔实数据,优化验标、查勘、测产、定损流程,降低农险经营成本。还能为投保农户提供专业服务,指导农户防灾减灾,同时帮助提升农险服务的满意度。
4、政府职能部门与第三方公估服务信息共享,及时掌握第一手数据材料,从而避免瞒报、漏报等套取国家农业资金补贴的现象发生。
5、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监管力度,设立专门接受投诉、举报的部门,对农业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查处并予以解决。
6、严厉打击套取保险补贴和恶意骗保行为,有关部门应积极查处,对涉嫌犯罪行为尽快移交司法部门,坚决杜绝恶意骗取行为。
7、应进一步设立相关的工作流程和监管流程,确保保险资金能发放到农户手中。
8、产粮大县应该加大宣传力度,使农业保险的惠农支农政策家喻户晓;加大相关业务宣传,增强农民投保和种地信心,努力做到农业保险范围的全面覆盖 。
9、政府主管部门要协调好保险公司和第三方的合作关系, 协调各职能部门关系,建立相应的机构组织,保证农业保险的顺利实施,以确保我省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10、省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做到政策性农险与第三方服务有法可依。
11、其次各级财政部门应该对下拨的财政资金最好进行省级直接预拨,省级公司统一结算,保证资金流向明确,足额及时,保证操作依法合规。
综上所述,政策性农业种植保险在产粮大县需要进一步普及,我省产粮大县对种植保险的需求空间很大,而且还会逐年增加,需要有第三方公估服务来保障和促进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这对保障我省的粮食生产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