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加强对塔头湿地进行保护的建议
作者: 于桂平 |
发稿时间:2024-07-01 17:36:16
塔头苔草湿地是三江平原典型的湿地类型之一,俗称"塔头墩子",是一种高出水面几十厘米甚至一米的草墩,是由沼泽地里各种苔草的根系死亡后再生长,再腐烂,再生长,周而复始,并和泥灰碳长年累月凝结而形成的。塔头年岁最长可达10万年。塔头在防沙固草、蓄洪防旱、平衡生态、碳储备等方面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而且还是多种水禽鸟类的栖息和繁衍之地。塔头苔草在我省分布比较广泛,例如,七星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分布总面积约为2500-2700公顷。但最近几十年由于缺乏有效保护,许多被人为破坏,有的地区甚至无迹可寻。为保护好塔头湿地,建议如下:
一是出台保护塔头湿地的相关规定,将塔头湿地保护工作纳入生态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内容,进行有效保护和监管,促进各县区湿地管理部门加强塔头湿地保护工作。二是对我省塔头湿地进行调查摸底统计,建立塔头湿地保护区,对保护区进行标识,有效防止人为破坏,采取必要防护措施,有效防止天然破坏。三是明确责任部门,组织开展好相关监测工作,通过宏观观察、对比、记录,及时了解掌握塔头苔草的分布和动态变化情况。四是做好塔头湿地保护宣传工作,提升基层群众认识水平,提升保护意识,减少人为破坏。五是做好相关研究工作。争取国家环保、林草等部门和相关研究机构的支持,组织开展泥炭土调查研究,通过对土壤样本的采集和成分分析,确定塔头的大致年份及固碳量等指标,设置固定样地样线开展调查,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对塔头墩子的高度和半径,塔头数量、塔头苔草数量、高度、盖度等数据进行调查研究。六是开展好与境外有关研究部门合作,促进塔头湿地得到更好保护和研究。七是将塔头湿地保护费用、研究费用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给予支持。八是争取国家资金对塔头湿地保护的支持。九是设置专门工作机构,加强塔头湿地科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