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民营经济制度交易性成本 促进政策落实的建议
作者: 王颖 | 发稿时间:2024-06-18 14:54:25

我省民营经济偏弱、产业结构层次较低及科技创新能力薄弱等问题依旧存在,在当前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仍有不少民营企业受自身能力或实力制约,或因信息不对称及市场准入等障碍,在投资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和困难,抑制了其投资意愿及发展转型。近年来,黑龙江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出台了不少政策法规,但对于改变当前局面未呈现较好成效,因此迫切需要政府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民营经济制度交易性成本,推动相关政策落实。

一、我省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法治化水平有待提高。现阶段,我省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营商环境制度体系不够健全。目前我省一些地方在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领域的立法方面针对性不强,市场主体立法参与深度和广度都不够。与国家层面法律法规配套的产业供应链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数字经济、信用信息应用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待健全。二是执法水平和司法保护还有待提升。部分地方和执法人员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严,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着执法不严、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等现象。民营企业及企业家产权保护不到位是近年来比较突出的问题。一些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案件社会反映强烈,“翻旧账”让企业家缺乏安全感,影响其投资信心。

(二)发展要素保障不足。当前我省人口负增长情况较为严重,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适龄劳动力人口供给数量不断减少,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人力成本已成为一些企业的主要成本压力。我省中小城市现有企业高层次人才的数量、素质与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的需求不匹配,高层次人才引留难问题突出。而在融资方面,金融服务机构更偏向国有企业,对中小型民营企业贷款控制严格,导致民营企业获得贷款比例不高,增加了其融资成本,资金问题成为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主要瓶颈。

  三是部分惠企政策实施效果不理想。主要表现为:一是政策落实不到位。近年来,省级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但各地的政策落实情况各有不同,致使省级决策部署在基层未得到正确贯彻落实,企业的政策获得感不强、满意度不高。二是缺乏政策动态调整的长效机制。部分政策因内容不完整、不全面导致本应受惠的企业难以受惠,而对于本身不合理或存在问题的政策,企业缺乏有效的反馈渠道;一些招商引资政策延续性不足,部分地方依然存在“新官不理旧账”、政策不兑现的现象。

二、促进民营经济政策法规落实建议策略                                                                                                                                                                                                                                                                                                                                                                                                                                                                                                                                                                                                                                                                                                                                                                                                                                                                                                                                                                                                                                                                                                                           

(一)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推进经济现代化的进程中,“放管服”改革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上需要迈出更大的步伐,明确政府的职责范围,从理念、体制、方式上实现从传统管制、管理向治理转变,切实将政府的工作重点转到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二是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一方面,深层次打破数据壁垒,出台一系列旨在促进信息资源共享的整合措施、管理办法,全覆盖、穿透式打通部门信息壁垒,尽快实现数据全量归集、信息高效互联共享、涉企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另一方面,深入推进涉企政务公共数据全流程标准化治理。建立政务数据治理标准体系、常态化汇聚治理和异议数据处理机制,开展数据多源校核与动态更新,建立相关专题库。在做好数据汇聚治理的同时,加强数据动态更新监测,对未按更新周期归集汇聚的数据,及时向部门发出更新提醒并督促按时更新。三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的全过程,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坚持政务公开,提高政务透明度。开展政务失信常态化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政府机构失信问题发现、预警、跟踪和整改全过程管理。四是重视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精神。当前,迫切需要从上到下提升对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提高领导干部优化营商环境的思维格局和紧迫感。应建立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积极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企业发展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一是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对企业设置门槛。加快清理与企业所有制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等规定和做法,破除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在电力、电信、石油、天然气等基础设施以及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等领域,落实国家制定的民营企业分行业、分领域、分业务市场准入具体路径和办法。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满足其合理融资需求。二是实施公平公正的市场监管。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其实施细则,确保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并重点查处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有奖销售、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管,对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在监管执法过程中,执法部门应谨慎使用查封、扣押等措施,不允许在安监、环保等领域监管执法“一刀切”。建立健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推动实现“照单监管”。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修复机制。三是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除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外,不允许额外对民营企业主体设置准入条件。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不允许违规排斥民营企业,不允许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企业采取不同评价标准等。完善招投标程序监督与信息公示制度,对依法依规完成的招标,不允许以中标企业性质为由对招标负责人追责。

(三)强化资源要素保障,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强化资源要素保障,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对于促进民营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的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融入“政产学研金服用”共同体。为民营企业创新项目申报审批提供便利化服务,支持民营企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推广。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改造和绿色化提升。二是强化人才队伍支撑。完善民营企业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的政策和法规,建立民营企业科技人才培养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在人才成长预期、职务晋升、荣誉奖励、培养交流等方面给予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同等的机会,消除专业人才到民营企业就职的后顾之忧。同时,畅通从高校和科研院所到民营企业从事科技创新的人才流动机制和保障机制。三是加大金融支持。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应为民营企业主动做好资金接续服务,逐步提升民营企业贷款占比。从民营企业融资需求出发,畅通信贷、债券、股权等多元化融资渠道。加大对科技创新、“专精特新”、绿色低碳、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等重点领域以及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四是增加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关注与扶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注于产业链上某个环节,聚焦核心主业,创新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强,已成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载体,是经济新增长点的重要来源。当前中小企业遇到的生产经营困难更多、处境更艰难,应从创业扶持、创新推动、市场开拓、财税支持、融资促进、服务供给、权益保护、监督检查等方面出台各方主体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举措,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四)营造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为企业提供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和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从而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一是强化营商环境建设制度供给。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健全市场主体参与立法机制,加强数字经济、保护生态环境等重点、新兴领域的立法。持续清理、修改或废止与优化营商环境不相符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二是严格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深入开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大力推行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审慎执法。在各行政执法部门推广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常态化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大对涉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案件的审查,快立、快审、快结涉企行政复议案件。三是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依法慎重使用强制措施。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鼓励企业通过科技创新实现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健全冤错案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依法保护民营经济主体申请赔偿的权利。加强对涉企案件的执法监督,严肃纠正和查处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执法行为。四是加强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在民商事、行政、执行过程中引导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强化防范法律风险、商业风险意识。创新法治宣传方式,经常性开展“以案释法”进企业,对董事长、经理等企业“关键少数”针对性开展普法宣传。

(五)健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机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完善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建立营商环境常态化监测机制。增加营商环境监督主体,完善企业、商(协)会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撬动营商环境建设的社会力量。建立健全惠企政策动态调整机制。畅通企业意见反馈渠道,明确意见受理反馈工作程序。二是强化督察考评。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列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定期发布并运用评价报告,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目的。三是提高企业政策知晓度。系统梳理惠企政策文件清单,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培训等方式积极宣传、阐释、解读惠企政策。根据规模、所属行业等标准细分企业类型,主动精准推送相关政策,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