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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体会
吴海宝
省政协委员
省委统战部副部长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于2015年、2018年、2023年3次修订纪律处分《条例》,此次修订的《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着眼管住管好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聚焦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细化完善纪律处分规定,通篇贯彻严的基调,彰显了我们党刀刃向内、把自我革命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释放了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是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推动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保障。我们要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以学促知、以知促行,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执着把党的自我革命进行到底。

一、严守政治纪律,做对党忠诚的表率

党规党纪中对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很多具体规定,其中最核心、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

《条例》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共28条,主要包括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破坏党的团结统一,拒不执行党中央大政方针和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对抗组织审查,组织、参加或者个人搞迷信活动等违纪行为。本次《条例》在这部分修订可以概括为“四个更加突出”:

(一)更加突出对党忠诚的政治要求。在第52条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资料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54条、第55条,新增对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或充当政治骗子行为的处分规定。

(二)更加突出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在第56条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新增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要求更加严格。

(三)更加突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新增第57条,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目的就是督促党员干部不慕虚荣、不务虚功、不图虚名,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四)更加突出坚定共产主义信仰信念。在第70条增写对个人搞迷信活动的处分规定(原来只针对组织、参加迷信活动),使法规适用更具有针对性,促进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永葆政治本色。

政治纪律是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严守政治纪律,根基在于铸牢忠诚之魂。省社院作为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学院,必须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最前面,在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始终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坚决同一切违背和损害“两个维护”的言行作斗争,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找准推动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全力以赴推动工作落实,全面提升办学治院水平。

二、严守组织纪律,做绝对服从的表率

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基本条件,“四个服从”是其中最基本的规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人不管当到多大干部都要有组织纪律性,职位越高组织纪律性应该越强,防微杜渐才能不出问题。

《条例》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共17条,主要包括违反民主集中制,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违规选任干部和用人失察失误,侵犯党员权利,违规办理出国(境)证件和违规出入国(边)境等违纪行为。本次《条例》在这部分修订可以概括为“两个明确、一个加强”:

(一)“两个明确”:明确了对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不履行作证义务行为的纪律处分。新增第80条,规定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推动党员强化组织意识,牢记自己应尽的义务。明确了对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行为的处分。新增第85条,明确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存在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或者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二)“一个加强”:是指进一步加强了对党员干部出入国(境)行为的管理。在第91条提高违规因私出国(境)的处分档次,并增写对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行为的处分规定,《条例》的这一修改细化,把监督管理从源头延伸到全过程,让党员干部虽“因私”而不能随意,虽出国(境)而不能忘形,做到身在外而纪律紧跟、约束常在。

严格的组织纪律约束,维护了党的力量和权威,保证了党的坚强的战斗力,保证了党的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了党的先进性。严守组织纪律,必须要强化服从意识,坚决维护组织纪律的权威性。严守组织纪律,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自觉执行组织决定,服从组织安排,反对自由主义。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将带头严明党的组织纪律,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领学院领导班子强化组织意识,严格遵守组织制度和程序,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按组织原则和组织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用实际行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三、严守廉洁纪律,做克己奉公的表率

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牢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的道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任何时候都要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

《条例》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共28条,本次《条例》在这部分修订可以概括为“四个聚焦”:

(一)聚焦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第94条“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是这次修订新增的,与党章相承接,与《廉洁自律准则》相呼应,倡导广大党员干部做廉洁自律、廉洁用权的模范。要看到,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作风问题,而且极易滋生腐败,隐藏着极大的廉政风险。

(二)聚焦纠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执纪实践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98条增写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规定。在第114条增写滥发福利的处分规定。在第116条将“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修改为“违反接待管理规定”,囊括了公务、商务、外事等各种接待。即便符合规定可以用公款支付的就餐,也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大吃大喝。在第118条增写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的处分规定。在第119条增写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的处分规定。这些内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作风建设紧盯不放、寸步不让的要求。

(三)聚焦制约党员干部亲属违规行为。在第104条增写党员干部违规为亲属从事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107条完善领导干部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条例》靶向施治、充实完善,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家风建设,做到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四)聚焦加强对离职或者退休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在第105条将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行为的适用对象,由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同时在原条文“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基础上,增加“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等单位”的表述,将“聘任”改为“聘用”,进一步扩大了适用范围。新增第106条,明确规定离岗党员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以及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进一步增强离岗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党纪意识,做到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

廉洁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为确保清正廉洁,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行为规则。遵守廉洁纪律,必须做到公私分明、秉公用权,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保持清正廉洁。学院将持续深化党的纪律建设,坚决筑牢廉政防线,切实增强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坚决杜绝在教学培训中出现违规吃喝、公款旅游等行为,把开展违规吃喝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全面梳理在公务接待、教学培训、联谊交友等工作中是否存在违规吃喝问题,坚决遏制“舌尖上的腐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关于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签订《坚决杜绝违规吃喝问题承诺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违规吃喝问题的危害性、顽固性和反复性,坚决抵制违规吃喝行为;组织制定《学院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严守群众纪律,做一心为民的表率

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充分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是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体现,事关党的执政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一切侵犯群众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一切在侵犯群众权益问题上漠然置之、不闻不问的现象,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坚决追责。

《条例》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共8条,主要包括侵害群众利益,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民生保障显失公平,利用宗族、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不作为、乱作为等漠视、损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行为。本次《条例》在这部分的修订主要可以归纳为“一个调整、两个补充”:

(一)“一个调整”。《条例》贯彻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与时俱进将第122条“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调整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依然作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

(二)“两个补充”。在第124条增写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126条增写“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防止权力扭曲、异化、变质。对于个别党员领导干部为官不为,奉行多干多错、少干少错,对群众诉求推诿扯皮,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不干事、不作为,慵懒散拖、佛系躺平的问题,必须坚决纠治。

我们党来自人民、根植人民、服务人民,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脱离群众是我们党面临的四种危险之一,关系到党的本质底色和生命力。遵守群众纪律,必须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学院党组要进一步严明党的群众纪律,以铁的纪律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密围绕培训单位和参训学员的关注焦点,多做让他们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着力解决他们的急难愁盼问题,全面提升办学治院水平。

五、严守工作纪律,做担当实干的表率

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干事担事,是干部的职责所在,也是价值所在。”

《条例》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共20条,主要包括党组织失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失泄密,违反外事工作纪律等违纪行为。本次《条例》在这部分修订可以概括为“三个持续用力”:

(一)在推动党员干部担当实干上持续用力。第130条新增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条款。新增第131条,明确对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133、134、135、137、139条,规定对不正确履行监督管理等职责导致餐饮浪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统计造假、统计造假失察等行为进行处分,督促党员干部履职尽责、规范用权。

(二)在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上持续用力。132条增写随意决策、机械执行,搞文山会海,在督查检查考核中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处分规定。

(三)在惩处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问题上持续用力。这次修订,在第141条、第142条,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处分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体现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决心。新增第143条,规定对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的行为进行处分。这些新规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体现对违规干预插手的零容忍。

遵守党的工作纪律,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在本职岗位上担当作为、真抓实干,具体来讲就是要立足学院工作实际,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将《条例》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学习内容,纳入教育培训必修课程。扎实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完善纪律制度,严格纪律执行,加强基层党组织纪律建设,做细做实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真正把纪律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加强廉洁文化建设,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为建设模范政治学院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六、严守生活纪律,做慎独慎微的表率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直接关系党在群众心中的形象。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管好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更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

《条例》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共5条,主要包括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违背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德,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等违纪行为。本次《条例》在这部分的修订主要提出了“两个新要求”。

(一)对反对铺张浪费提出新要求。《条例》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要求,在第150条中增写对“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崇尚简朴生活,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攀比炫富、奢侈浪费等不良习气,锤炼道德品行,以优良党风政风持续引领社风民风向上向善。

(二)对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提出新要求。《条例》在第153条增写对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强调无论网上还是网下,都没有法外之地、舆论飞地。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必须增强依规依纪用网的意识,规范约束自己的网络言行,带头营造风清气正网络环境。

遵守生活纪律,必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注重家庭家教家风。长期以来,我本人在生活中始终能坚守底线,时时用“慎独慎初慎微慎欲”的标准要求自己,自觉远离低级趣味,不人云亦云、盲目从众。始终注重廉洁修身、齐家,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产生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同时,严抓学院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生活纪律,帮助他们持续净化生活圈,传播正能量,绝不给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可乘之机,坚决守住为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对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今后,学院将进一步引导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以严明的纪律筑牢“身在最北方、心向党中央”的政治忠诚,切实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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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体会
满春涛
省政协委员
黑龙江开放大学党委书记

2023年12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公布,《条例》对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相关部署要求,我校迅速谋划、推动实施,通过党委会“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读书班、专家讲座等方式,原原本本学《条例》,不断加深对《条例》精神内涵的理解,进一步筑牢思想防线。

一、在用心学纪中锤炼党性,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

一是深刻认识学习《条例》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条例》先后于2015年、2018年进行过两次修订。党的二十大后再次修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将党章要求具体化为纪律规定的实际行动,也是实现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相衔接的生动体现。《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二是准确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来,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推动全校党员干部高质量完成党纪学习教育任务,使党纪学习教育成为工作取得新突破、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举措。要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三是牢牢抓住党纪学习教育的学习重点。要注重融入日常工作和生活、抓在经常,见成效。要原原本本学,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进行研讨,推动《条例》入脑入心。加强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守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加强解读和培训,深化《条例》理解运用。

四是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促落实。要推动全校党员干部高质量完成党纪学习教育任务。加强宣传引导,力戒形式主义,以良好的作风保证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完成本地区本单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党纪学习教育每项措施都成为促进中心工作的有效举措,切实防止“两张皮”。

二、在准确知纪中知行知止,准确把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的历史沿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先后三次修订《条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作为纪律建设的重点工作,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严起来,将纪律约束管在实处、深入人心,保证全面从严治党行稳致远。2015年10月,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一次修订《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共11章133条。2018年8月,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二次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共分11章142条,与2015年《条例》相比较,新修订的《条例》增写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等重要内容,实践中普遍运用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得以体现,纪法衔接条款更加完善,制度笼子更加牢固。2023年12月,中共中央颁布新修订的《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第三次修订。这次修订的条例共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从总体来看,这次新修订的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为一刻不停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严格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靶向施治,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充实了违纪情形,细化了处分规定,使管党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严密有效,切实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

《条例》自1997年试行至今,先后经过多次修改和不断完善,为培育党员干部的党纪意识、规范党员干部的言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等,提供了基本遵循。这不仅体现了我们党从严治党的一贯要求,也为当下加强纪律建设提供了宝贵的历史启示。

一是必须坚持全面从严的基调,推动党的纪律越往后越严。严明的纪律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管党治党,必须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从历次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来看,其核心要义都充分体现了“越来越严”的基调。以2023年新修订的条例为例,它把“严”的要求贯穿于各方面,在纪律处分的原则、对象、内容等维度持续保持严抓严管的高压态势。新修订的条例增写将网络空间不当言行、对离退休干部追责、“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等纳入党纪处分范围,实现了对党员干部全链条全周期的监管。

二是必须坚持政治统领作用,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纪律处分条例在历次修订中,不断增加政治纪律条款,丰富其内涵。以2023年新修订的条例为例,它总结归纳近年来管党治党经验和违纪典型案例,将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条款增至28条,如禁止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报刊、书籍,增写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理论和个人搞迷信活动情形等,进一步严明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三是必须坚持胸怀“国之大者”,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严明党的纪律,不仅不会影响经济发展,而且有利于保障大政方针决策的实施。因而,纪律处分条例在历次修订中都聚焦于事关全局的中心任务,充分发挥党的纪律在保障执行、促进发展中的作用。以2023年新修订的条例为例,它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就党纪处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作出很多规定,如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等行为,对统计造假等行为,对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对慢作为、假作为,工作中不愿斗争、不敢斗争和滥用问责行为等进行严厉处分,以确保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得以顺利完成。

三、在严格守纪中担当作为,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明纪是学纪的内在要求。新修订的《条例》对党员干部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进行清晰界定,是党员干部规范自己行为的最新准则。我们要将党纪学习教育与学校业务工作相结合,在实践中真正做到知纪、明纪、守纪。

一是要严明政治纪律,推动管党治党向纵深发展。政治纪律是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遵守政治纪律,必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身为传道授业解惑的教师,要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含糊,严守教育教学纪律和学术规范,坚决杜绝有损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当前,落实省委巡视整改任务是我校贯穿全年最重要的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巡视汇报时强调,巡视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不解决,比不巡视的效果还坏;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就是对人民不负责。本次新修订的《条例》第六十二条中也提到: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所以,要积极推动巡视整改工作各项任务,带领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认领整改任务,运用好“四个体系”推动落实,高质量完成巡视整改工作。

二是要严明组织纪律,使广大党员干部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条例》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抓好后继有人这个根本大计,健全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常态化工作机制,把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作为年轻干部培养的重要途径的重要要求,新增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存在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或者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在今后学校人才队伍建设中,要推动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建立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选拔和调配一批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到领导岗位上来,为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储能蓄力。

三是要严明廉洁纪律,努力实现干部清正、学校清廉、政治清明。廉洁纪律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要严明廉洁纪律,永葆清廉本色,坚定理想信念,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加强警示教育,筑牢廉洁自律防线。要自觉约束言行,做到心有所戒、言有所忌、行有所止,强化生活作风无小事、情趣之中见正气的观念,不逾拒腐防变红线。要虚心接受监督,把党纪国法作为言行的基本准绳,把廉洁要求贯穿于监督约束体系之中,对标职业道德高线。要主动净化“三圈”,营造崇廉尚洁的家庭氛围,坚决抵制各类诱惑,守住勤俭齐家底线。

四是要严明群众纪律,始终与师生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要严守群众纪律,厚植为民情怀,以“人民至上”理念推动各项工作走在前、作表率。要树牢“为民服务”意识,常思“为了谁”,常想“依靠谁”,常问“我是谁”,不断夯实群众根基。要弘扬“四下基层”作风,深入群众开展宣讲活动,当好党的“传声筒”。作为开放教育办学单位,我们所服务的群众一是学生,二是全体系办学单位,三是全校教职工,作为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访民情、解民忧,走实走深群众路线。要精准识别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个性问题找准、共性原因摸透,增强解决问题的本领。要树立正确的群众观,了解新形势下党群干群关系的新特点,站在群众立场解决群众问题,广泛听取民意、汇集民智,努力形成全省开放办学体系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局面。

五是要严明工作纪律,以担当实干的作风履职尽责。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其本质要求是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真抓实干、开拓进取,“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为党和人民履好职、尽好责”。新修订的《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紧紧围绕促进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完善工作纪律要求,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顺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在日常工作开展中,要严格按照工作纪律有关要求,自觉做到秉公用权不徇私、依法用权不逾矩、谨慎用权不任性。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严守保密纪律,作为领导干部,要把保守工作秘密作为一项不可突破的红线,绝不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将严格执行党的工作纪律落脚到干事创业上,加强作风建设,狠抓工作落实,教育引导全校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优化工作作风,干事创业求真务实,发扬斗争精神,对于复杂棘手问题不回避,不搞躲猫猫、推脱绕,确保学校重大部署和各项目标工作能够高质量按时完成。

六是要严明生活纪律,做到严以修身严格自律。生活纪律是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之外”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必须遵守的言行规范,涉及党员干部的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的作风和形象。生活纪律作为党的六大纪律之一,主要明确了党员干部在物质生活、两性关系、家风家教、社会交往等方面的限制性和禁止性规定。《条例》第十一章第一百五十条至一百五十四条,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作了明确规定,为广大党员干部明确指出生活中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作为党员干部,在物质生活上要树立艰苦朴素的理念,养成勤俭节约的生活习惯,这既是个人身心健康的重要保障,更是形成良好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的必要条件。《条例》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要给予党纪处分;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继承和弘扬革命前辈的红色家风,以反面典型为戒,经常对照生活纪律标准,从严管好家属子女,教育引导他们安分守己、本分做人,过好家庭关、亲情关。

党纪学习教育正在持续深入,作为学校主要负责人,我将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作用,带头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带头对照检视、自警自省,带头严守纪律、严管所辖,当好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表率,以深学笃行的模范行动,引导全校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加强对各部门的督促指导,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为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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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体会
高志军
省政协委员
佳木斯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统一部署,根据黑龙江省委、省政协和佳木斯市委有关要求和具体安排,近期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深入研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学习深刻体会到,本次《条例》的修订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党的纪律建设领域的生动实践,既体现了前后呼应、一脉相承的系统思维,又呈现了实事求是、知行合一的实践意义,进一步彰显了我们党坚持刀刃向内、把自我革命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按照省政协读书学习小组的通知要求,下面,结合委员履职实际和佳木斯政协工作实际,分享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不断强化政治意识,进一步夯实思想理论之基,更加深刻领会新《条例》对于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大意义。“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纪律是党的生命线,只有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才能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政协机关作为政治机关,必须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学深悟透新《条例》的新规定新要求,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强化自我淬炼的重要契机,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在政协系统走深走实。一是从历史的维度,更加深刻领悟新《条例》的时代性和规律性。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中国共产党成立伊始就把严明纪律摆在重要位置,随着革命和建设的进程不断完善党规党纪,新时代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三次修订《条例》,就是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坚持党纪严于国法,扎紧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新修订的《条例》,是我们党对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从严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牢牢把握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属性和时代特征,真正学懂弄通做实,将新《条例》要求融入政协履职全过程,在新征程上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是从理论的维度,更加深刻领悟新《条例》的辩证性和统一性。新《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重要论述和重要要求,既系统梳理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又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注重全面系统,科学立规。在对象覆盖方面,通过多个条款,明确违纪主体由“党员领导干部”拓展到全体党员;在管理周期方面,对党员干部离岗和在职一并提出更严要求,拓展了严守党纪法规的时空;在责任全链条方面,充实“新官不理旧账”等行为的处分条款,有力推动正风肃纪向系统整治、全域治理提升转变。同时,《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把从严监督管理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着眼促进党员履职尽责、规范用权等内容有针对性地作出纪律规范,为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提供有力保障,有利于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三是从实践的维度,更加深刻领悟新《条例》的广泛性和针对性。新《条例》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要求覆盖范围更广、针对性更强,促使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作为佳木斯市政协的主要领导,始终坚持带领全市政协系统抓紧抓实机关党纪学习教育,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报告、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廉洁教育主题党日等党风廉政建设“十个一”系列活动,推动新修订的《条例》学深学透、入脑入心,见行见效。

二、更加严明党纪要求,进一步明确从严履职之规,持续增强学习贯彻落实新《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扎实践行党纪要求,既是做好政协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发挥协商民主作用的重要保证。作为一名省政协中共委员,必须坚持底线思维,始终坚守忠诚于党、勤政为民、廉洁奉公“三条底线”。特别是作为基层政协党组的主要领导,更要在自觉严守底线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将贯彻落实《条例》融入履职全过程,引领广大委员和政协干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确保与全党目标一致、团结一致、步调一致。一是全面系统学习领会《条例》。全面把握修订后的《条例》新要求新变化,要求我们必须真正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加强党性修养、提升纪律意识、提高履职水平的终身必修课。在履职学习实践中,我们坚持全面学习领会《条例》,注重把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期间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统一起来,与政协履职结合起来。坚持做好结合文章,避免“两张皮”,真正把严格守规守纪体现在服务大局上、履职尽责细节上、引领界别群众工作上。二是增强遵规守纪自律自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养成纪律自觉,把纪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全面准确理解新《条例》的丰富内涵,是养成纪律自觉的重要前提。在教育实践中,我们着力推动政协系统各级党组织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通过“三会一课”、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书香讲堂等阵地和载体,通过党员教育、集体学习、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研究阐释,引导大家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推动党员把遵规守纪牢牢刻印在心,把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融入日常、化为习惯。三是坚持全面从严落实党纪。新《条例》完善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加强了纪法衔接,充实了违纪情形,细化了处分规定,是党组织执行和维护纪律的基本标尺。作为省政协中共委员,无论是在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中,还是在强化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工作中,始终坚持把政治纪律挺在前面,准确把握政策策略,牢固树立底线意识、红线意识,防止和纠正执行纪律宽松软等问题,不断推动政协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同时,在基层党建工作中,注重全面落实党纪要求,坚持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有力推动政协履职创新发展、提质增效。

三、持续加强纪律建设,进一步严实履职实践之责,始终坚持做“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表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一语不能践,万卷徒空虚。”作为省政协委员,必须持续加强纪律建设,不断发扬政协优良传统,努力做“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示范者和引领者。一是坚持率先垂范。“群雁高飞头雁领。”作为基层政协的主要领导,必须坚持以身作则,以学习新《条例》为契机,带头学、带头讲、带头做,带领全市政协系统做知规明纪的表率,率先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工作中筑牢底线,引导广大政协委员和机关干部时时对标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在营造清风正气中养成纪律自觉。二是拧紧责任阀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破法”无不始于“破纪”。作为佳木斯市政协党组的带头人,必须充分发挥党组保大局、把方向、促落实作用,带领全市政协系统各级党组织强化纪律建设,认真执行好《佳木斯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规范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工作指引》《佳木斯市政协关于规范领导班子成员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扛起责任担当,更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三是丰富教育载体。作为省政协中共委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纪学习教育要求,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履职APP、委员工作站室等平台载体作用,在服务全省大局中履职尽责,在倾情关注民生中建言出力。立足佳木斯政协工作实际,有计划地开展中心组学习、“书香政协大讲堂”等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抓实党风廉政建设系列特色活动,持续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深化对纪律教育的认识,引导全市政协委员和政协干部把“守纪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用好佳木斯红色资源等鲜活教材,将纪律教育和党性教育、廉洁文化教育贯通起来,从思想上固本培元。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运用典型事例和身边人身边事开展“沉浸式”教育,引领干部、委员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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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体会
郭宏伟
省政协委员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

作为广大党员普遍遵守的一种行为规则,党的纪律始终与党的事业相伴相随,并随着党的事业发展而发展、变化,完善、规范。通过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逐章逐条的学习,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增强了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下面结合自身学习和工作实际,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深刻认识党中央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战略考量,切实增强抓好党纪学习教育的思想自觉

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核心任务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一)学习贯彻《条例》,必须准确把握蕴含其中的历史逻辑。纵观党的百余年奋斗历程,我们党之所以能够不断发展壮大,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关键在于我们党始终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推动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革命战争年代,加强纪律性保证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范围内夺取胜利。改革开放后,抓党风党纪保证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对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形势任务,传承和发扬党纪律严明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党的建设鲜明主题,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引领保障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历史和现实再次证明,越是关键时期,越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用严明的纪律确保党始终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核心。当前,我们正处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修订《条例》,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十分必要、正当其时,势必对党在新征程上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学习贯彻《条例》,必须准确把握蕴含其中的理论逻辑。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强调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要求在增强纪律自觉性上下更大功夫,进一步丰富发展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修订的《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将党章要求具体化为纪律规定,用党的创新理论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用党章尺子衡量干部、丈量工作。学习《条例》,必须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深刻理解“九个以”的丰富内涵,把自律和他律统一起来,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政治自觉。

二、准确把握《条例》修订的主旨要义,切实增强抓好党纪学习教育的行动自觉

新修订《条例》共158条,与2018年版《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学习《条例》必须牢牢把握其主旨要义,知其言更知其意,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中感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真理力量,筑牢信仰之基、把牢思想之舵,切实把党规党纪要求转化为约束自身行为、勇于担当作为的具体行动。

(一)准确把握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重要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大量的违纪违法反面典型案例也告诉我们,无论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破坏党的政治纪律。新修订《条例》在总则中增写“坚持自我革命”等内容,在政治纪律中增写“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等等。这些规定都是要求党员干部必须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上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而且必须要表里如一、知行合一,体现的是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属性和时代特征。学习贯彻《条例》,必须把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作为首要任务,坚持党中央要求的坚决落实,党中央禁止坚决不做,着力推动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中心工作落地、开花、结果。

(二)准确把握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的重要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条例》通篇贯彻严的基调,在总则中增写“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等内容,在分则中充实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条款,在第一种形态中充实“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内容,在充实对在职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处分规定的同时,完善对离职或退休党员干部违规从业等处分规定,还增写了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的规定,而且还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处分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以制度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贯通、联动,推动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学习贯彻《条例》,必须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开展监督意识,突出内容上的全涵盖、责任上的全链条、对象上的全覆盖、制度上的全贯通,使广大党员干部习惯在被监督的环境下学习、工作、生活。

(三)准确把握引导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的重要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条例》增加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完善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对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实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处分条款,完善总则中“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的相关条款,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彰显了鼓励担当作为的鲜明导向,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立身做事、积极担当作为。学习贯彻《条例》,必须坚持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为勇于担当者、敢于试错者、大胆创新者保驾护航,推进干部能上能下。

三、以学纪知纪促明纪守纪,切实将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

要牢牢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在真学真懂真用上下实功夫、硬功夫,切实解决对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的问题,弄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把学习党规党纪的成效转化为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鞭策党员干部在“安全区”内大有作为,坚持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一)立足职责使命,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就“办什么样的大学、怎么办好大学和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以及教育强国建设作出重要论述。我们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聚焦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我们的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战略定位、交办给我们的“四个服务”“四个面向”使命任务,把党纪学习教育同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同推进学校“5932”发展举措结合起来,同能力作风建设“抓基层、打基础、强落实、见实效”工作结合起来,把党纪学习教育学出来的政治忠诚、使命担当转化深化为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水平、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增强服务社会质效和布局中医药未来产业发展的具体思路和举措,切实把不能做什么和应该做什么统一起来,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效,推进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二)加强党纪学习教育,增强遵规守纪自觉。我们党历来强调要培养“自觉的纪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养成纪律自觉,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在党纪学习教育中,要持续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上下功夫,推动《条例》各项规定入脑入心,守住做人、做事、用权的底线,把《条例》要求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同时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纪学习教育的指导督导,传导工作压力,压实政治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党纪学习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三)坚持问题导向,提升治理能力。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作用,对标《条例》各项规定,围绕巡视反馈、上级监督检查和我们日常管理监督发现的问题,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以及违规吃喝专项整治查找出的问题,主动校正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具体行动上的落差,树牢敢善斗争意识,运用系统观念和治理理念强化整改落实,用党纪学习教育推动问题整改见真章、有实效,不断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同时,坚持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对违反党规党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抓早抓小,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既体现纪律的约束力,也体现纪律的温度,让干部在廉洁上管得住手脚,在干事创业上放得开手脚。

以上是我的一些认识和体会,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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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体会
孙占峰
省政协常委
民盟省委副主委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思想,准确把握新修订的《条例》的要义和要求,以党为师,持续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上下功夫,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作为政协委员,我们要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政治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要自觉学习新《条例》,正确体会和把握《条例》精神的实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新型政党制度的特色、发挥中国共产党作为最高领导力量的政治优势。作为民主党派代表要不忘多党合作政治初心,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不断夯实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作为民主党派,要以党为师,把党纪学习教育与提升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水平紧密联系起来。严明的纪律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大优势,党的纪律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方面,结合党派的性质定位及“四新”“三好”要求,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履职能力建设为支撑、以作风建设为抓手、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建设政治坚定、组织坚实、履职有力、作风优良、制度健全的高素质高水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民盟黑龙江省委要突出政治引领,努力加强自身建设特别是五大能力建设。不断将政党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坚持和完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更好地体现其效能,更充分地发挥好民主党派的职能作用,特别是民主监督作用。大力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切实搞好政党协商、政协协商,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

作为领导干部,要自觉对照《条例》反思本职工作和自身存在的薄弱点和风险点,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牢记为民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秉公用权,永葆清正廉洁政治本色。树立正确权力观,搞清楚、弄明白权力从何而来、权力为谁而用、怎样正确用权。从思想上始终保持对权力的敬畏感,坚持为民用权、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自觉遵规守纪,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学纪、知纪、明纪,最终是要自觉做到遵规守纪,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明白法平如水、纪正如尺,把党纪国法视为“高压线”,经常扪心自问,时刻自警自省,始终以党规党纪为标尺正身立行,做到不偏向、不越轨、不出格。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牢记规矩不能破、红线不能碰、雷区不能踩,严严实实、本本分分守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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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体会
苏凤荣
省政协委员
大庆市第四医院院长

在2017年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要求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要“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学习《条例》有一个很重要的落脚点就是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四个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一、增强政治定力,自觉做立场坚定的“老实人”

政治能力是领导干部最重要的能力,关系到领导干部政治立场稳不稳、政治理想牢不牢和政治方向对不对。政治能力的核心是政治定力,这也是其他各种定力的总开关,体现领导干部对党的忠诚。作为党员干部要始终绷紧讲政治这根弦。一要夯实信仰根基。扎实扎牢信仰之根,最重要的就是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特别是要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信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深刻领会党的奋斗历史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伟大实践结合起来,与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国家、人民前途命运的使命担当和博大情怀结合起来,确保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坚如磐石、不可动摇,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强化斗争精神。在新时代,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涵盖的领域是广泛的,触及的利益格局调整是深刻的,涉及的矛盾和问题是尖锐的,要突破的体制机制障碍是艰巨的,进行伟大斗争的形势更是复杂的。作为党员干部,增强政治定力,就是要发扬斗争精神,坚决与各种错误思想、错误行为作斗争,能够经受住各种政治考验;就是要自觉加强政治能力训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掌握核心要义,领会精神实质,把握丰富内涵,贯彻实践要求,切实以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的实际行动,彰显绝对忠诚的品格,体现政治坚定的操守,做到在各种重大斗争考验面前“不畏浮云遮望眼”“乱云飞渡仍从容”。三要注重实践历练。党员干部讲政治,不能只挂在嘴边,不能做坐而论道的清谈客,“两个维护”要体现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就如当下我们正在进行的医药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集中整治,网络上所谓“反腐或致医疗系统全线崩溃”“再这样搞下去,医生都搞没了,以后谁给老百姓看病”等奇谈怪论,明显是对广大爱岗敬业、清明守德医护人员的抹黑。我们必须看到,医疗反腐剑锋所指是贪腐的“关键少数”,少数贪腐者代表不了整个医护群体。只有重拳惩治腐败,剜除医疗领域的腐肉,刮骨疗毒,才能为那些不渝誓言、守护生命的医者提供光明的职业未来。

二、增强纪律定力,自觉做严以律己的“规矩人”

纪律定力就是对纪律始终如一地坚守、遵循和践行。对于一个政党,纪律是生命线;对于一个党员,纪律是高压线。有了纪律定力,党员干部就能时刻用党章党规党纪校正自己的思想和行动,坚守纪律红线,不越雷池一步。一要学好党纪。党员干部要带头主动加强纪法学习,通过集中学习、常态学习,增强纪律意识、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经常对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初心使命,看清一些事情该不该做、能不能干,将纪律规矩立于心头,内化为行为准则。特别是在学习《条例》过程中,领导干部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深入领会修订《条例》的重点内容和着力方向,强化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的过程。二要保持敬畏。从集中整治查处的医疗领域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看,一些领导干部出问题,往往都是从不守规矩、对纪律防线“弃守”开始的。有的只重视业务能力提升,疏于纪法知识学习,参加警示教育走过场,对党规党纪一知半解;有的侥幸心理严重,觉得纪律规矩“约束不到自己”,被查的都是“不够聪明”,想方设法钻制度空子、躲监督“探头”,施展自以为高明的贪腐手段;有的选择性守纪律、讲规矩,认为“面上过得去就行了”“私底下松一松没关系”,等等。如此种种错误认识,归其根本都是没有将纪律观念真正树立起来,少了敬畏之心。“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没有敬畏之心,就容易突破纪法防线。三要强化自觉。增强纪律定力,关键要强化纪律自觉,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党员干部要以学习新修订的《条例》为契机,把严的标准树立起来、把严的纪律执行起来,切实养成纪律自觉,将党的纪律化为生命的一部分,把遵守党的纪律贯穿日常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以党章党规党纪为镜,用纪律建设来校准思想之标、调整行为之舵、绷紧作风之弦。《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是医务人员必须要遵守的行业纪律,医疗行业的党员干部自觉学榜样、树红线、明底线、守纪律,提升纪律意识、道德修养、职业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氛围。

三、增强道德定力,自觉做光明磊落的“明白人”

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道德定力是一种道德上坚定不移的行为能力,是党员干部的重要软实力,也是确保慎独慎微、廉洁自律的核心要素。一要在知德中树立道德信仰。道德信仰是道德定力的前提性条件。党员干部树立道德信仰,首先就是要既能知晓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又能明确马克思主义道德、社会主义道德,去粗取精、去伪存真。要坚信并遵循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要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集体主义道德原则,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坚持反对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之所以突出“廉洁”之德,就是要使全党坚信:只有廉洁,执政才有生命力,这就是我们的道德信仰,这就是道德定力之基。二要在尚德中磨砺道德意志。道德生活从来不是“风平浪静”的。不仅有恶的因素在骚动,也有来自善的冲撞;不仅有对过去行为的反省,也有对未来的道德设计;不仅有一时的道德冲动,也有始终不懈的道德坚守,这些都有道德意志的参与。可以说,没有道德意志就没有道德行为,就没有道德生活。道德意志需要在道德实践活动中长期磨砺而成,要求党员干部坚持公正用权、谨慎用权、依法用权,坚持交往有原则、有界限、有规矩,要率先遵守、主动推崇道德,工作上秉公办事、不徇私情,生活中修身正己、作风端正,树立良好干部形象。三要在践德中提高道德能力。中国传统道德生活历来强调知行合一,知行合一的落脚点还是在“行”,所以中国传统道德总是同日常生活紧密结合,形成民俗、礼仪、家风等生活化形式,在“行”中体悟“知”,在“知”中促进“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激发人们形成善良的道德意愿、道德情感,培育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责任,提高道德实践能力尤其是自觉践行能力,引导人们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形成向上的力量、向善的力量。党员干部不但要有为人民服务之心,更要有为人民服务的真本领、硬本领。有了过硬的本领和科学的方法,就具备了行为的能力,就能实现好执政为民的道德目标,就能真正体现好道德定力。

四、增强抵腐定力,自觉做清正廉洁的“干净人”

抵腐定力是领导干部抵制腐败的内在因素,是抵制腐败的关键,是腐败的克星。一个人有了抵腐定力,才能保持廉洁操守,彰显清风正气。一要摒弃不良心态“治心”。与腐败这个“大敌”作斗争,“治心”才能增强抵腐定力。只有主动走出攀比心理、侥幸心理、补偿心理、麻痹心理、随大流心理等不良心理的“迷魂阵”,修得百毒不侵的“心法”,才能炼就“金刚不坏之身”,做到拒腐蚀、永不沾。我们身边最常见的就是侥幸心理。许多党员、领导干部“伸手”时,大都存在侥幸心理,正是在“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心存侥幸中,在“一定轮不到我”的自我麻痹里,众多腐败分子亲手按下了“通往监狱”的倒计时按钮。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人民医院原院长贺宪伟,平日里穿戴普通、生活节俭,实际上,他在2014年6月就开始收受药商回扣。东窗事发后他怀悔恨地说:“我抱着侥幸心理,以为这事神不知鬼不觉,就大着胆子干了……”但后悔已经太晚了。二是要强化自我监督“治手”。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总结监督工作经验教训时深刻地指出:“对于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一名党员、干部不能自觉接受监督,不愿进行自我监督,一旦主观心理动机与外界可利用的客观条件相结合,就会独断专行、滥用手中的权力,以至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这次医药领域集中整治特别强调的“两个关键”——“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尤其是“关键少数”,权力高度集中,日常监督难以落实到位,容易成为被“围猎”的对象。所以,党员领导干部要练就“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的抵腐定力,就必须从自身做起,管住自己手中的权力,净化自己的社交圈,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涵养,不为虚名私利所缚,不为物欲浮华所惑。三是要主动为民服务“治体”。心中百姓有多重,为官才有多重分量;心中责任有多少,在位才有多少作为。古往今来,许多有作为的“官”都以关心百姓疾苦为己任。从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到郑板桥的“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从杜甫的“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到于谦的“但愿苍生俱饱暖,不辞辛苦出山林”,都充分说明心无百姓莫为“官”。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筑牢思想防线,加强主观世界改造,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公正用权、谨慎用权、依法用权,做到持之为明镜、内化为修养、升华为信条,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防止手中的权力商品化、庸俗化,真正为百姓谋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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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体会
靳文忠
省政协委员
省消防救援总队党委书记、政治委员

消防救援队伍是一支忠诚于党和人民的纪律队伍,深入学习全面领会党规党纪的深刻内涵,是我们必须时刻坚持和长期坚持的政治责任与政治要求,通过这段时间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持续学习,我深刻领会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下面结合工作实践,我谈几点体会与大家交流: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学习、深入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的有力抓手。我们要从历史和形势发展中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和性质任务,全面深刻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一是形势的必然。当前阶段是“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战略论述的“揭晓期”,也是塑造“大变局”历史内涵真正的“决胜期”,更是“大变局”叙事能否真正成就民族复兴的“关键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近日,许勤书记在全省勤廉龙江建设大会上强调,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扎实推进勤廉龙江建设,持续优化政治生态,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我们要充分认清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性和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的危害性,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强化遵守纪律的思想和行动自觉,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知行知止、令行禁止。二是历史的必然。从党的二大制定的第一部党章专门将“纪律”作为单独一章,到党的五大设立党的历史上第一个中央纪律检查监督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从井冈山时期提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到延安时期强调“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从中国革命胜利在望之际提出“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到党中央“进京赶考”前提出“两个务必”、定下“六条规矩”;从改革开放以来开展从严治党与一系列集中性主题教育,到党的十八大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健康发展都离不开坚强的纪律保障。党的纪律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的宝贵财富,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党的事业顺利推进的坚强保障。三是实践的必然。党中央将新时代纪律建设新鲜经验总结提升为明确要求,相继出台《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用严明纪律管党治党,推动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有力,经过新时代十年坚持不懈的强力反腐,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在今年第一季度,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了一季度共立案14.9万件,处分12.1万人,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35.6万人次。其中有目无法纪、心存侥幸的顽固分子,但更多的是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淡薄,到接受处理时仍未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最后在忏悔书中都说对党章和党规党纪不了解、不熟悉,出了事重新学习后才幡然醒悟。如果把党章和党规党纪学好了、掌握了,自觉遵守了,就可以防止一些干部今天是“好干部”、明天是“阶下囚”。

二、准确把握重点,在学习贯彻《条例》上下功夫见实效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学党纪是主线,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重点。《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制度保证。消防救援队伍作为纪律部队,更要全面准确理解《条例》的丰富内涵,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学出忠诚信仰、学出责任担当、学出奋进动力。2023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11章158条,与2018年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这都是吸取了案件办理、监督执纪与日常工作中的宝贵经验,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与之前几版相比,新修订《条例》的内容丰富、涉及面广、针对性强,总结起来可以通过“三个坚持”体现我们党对待纪律建设高度负责和认真严谨的态度。一是坚持政治为魂。新修订《条例》牢牢把握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属性和时代特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规范,把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要求不仅直接体现在政治纪律之中,而且充分体现在其他纪律的各项规定之中,着眼于推动全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二是坚持全面系统。新修订《条例》坚持对象全覆盖,贯彻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党纪约束没有例外,党纪执行没有特权,任何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都必须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坚持领域全方位,不仅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予以追究处理,更重点对党员履职尽责、社会交往、日常生活、网络空间等各方面言行列出清单。三是坚持科学精准。新修订《条例》深刻总结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成功经验,充分体现党的纪律建设规律,贯彻于法周延、于事简便、明确具体规范等要求,既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又根据实践发展新要求不断完善发展,及时把那些新出现的违纪行为纳入规范范围,具有很强的科学性、时代性和可操作性。

三、全面系统总结,推进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消防救援队伍必须准确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真正做到学懂弄通、知行合一,学出更加坚定的政治忠诚、更加高强的履职本领、更加自觉的纪律意识、更加强烈的责任担当,以严明的纪律确保队伍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一要坚持集中性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丰富纪律教育载体。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既需要集中发力、形成声势,又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努力营造知行知止、遵规守纪的浓厚氛围。要积极探索教育经常化方法途径,利用好“三会一课”、党团活动、汇报交流等多种形式,结合前期党内6次集中教育涉及对照党的纪律摆问题、找差距、明方向,学习党章与党内重要法规等内容,真正把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课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二要坚持抓“关键少数”与管“绝大多数”相结合,实现纪律教育全覆盖。领导干部是全党的表率,只有抓好“关键少数”,纪律教育才有说服力;广大党员是党的队伍的主体,只有管住“绝大多数”,才能保持纪律的良好环境。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时,要把领导干部带头贯穿党纪学习教育始终,充分发挥其示范表率作用,引领多数、带动队伍、凝聚人心,使培养“自觉的纪律”成为党员干部的坚定行动。三要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提升纪律教育质效。加强纪律教育既要有润物无声的正向引领,也要有触及灵魂的警示震慑。消防救援队伍的年轻化程度比较高,有着自身优势,虽然队伍内控管理严格,但年轻指战员经受历练较少,政治定力不足,容易受社会上消极因素和不良政治生态的影响,因此要紧盯法纪教育不放松,教育引导指战员坚定理想、锤炼党性,时刻把纪律挺在前。同时,无数的违法违纪案例也警示我们,一名干部的腐化都是从不拘小节、放松自我开始的,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最终演变成了悲剧。因此,要持续加强警示教育,学好用活反面案例,全面总结经验教训,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自警自省、防微杜渐,守住廉洁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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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体会
丁兆禄
省政协委员
黑河市政协主席

党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党的纪律建设领域的生动实践,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为新征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现就结合政协工作谈三点体会: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于2015年、2018年、2023年3次修订《条例》,就是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本次《条例》修订,将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为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本次修订《条例》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条例》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为党员干部列出了负面清单、划定了行为红线,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严的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条例》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准确理解把握《条例》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自觉对标对表,坚决贯彻执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教育引导政协机关干部和委员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积极主动接受监督,做到心有敬畏、行有所止,坚决防止利用政协影响力和委员资源谋取私利,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二是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始终把党的政治纪律放在第一位。在党的各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条例》修订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成立政协时的初心所在,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市政协要坚持把对“两个确立”的深刻领悟转化为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自觉,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领航定向,作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总遵循、总纲领、总指针,使忠诚核心成为全市政协委员、干部最鲜明的政治品格,成为全市政协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政治生态最鲜明的政治底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原则和重大政治责任,发挥好政协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自觉接受市委领导,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市委决策部署在政协各项工作中得到执行和落实。始终聚焦中共黑河市委工作大局谋划推进工作,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政协履职全过程各方面。全面落实政协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风险隐患排查防控,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三是严格约束自己,切实把修订的《条例》落到实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们必须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强化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凝聚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我们要深刻认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一贯要求和根本方针,进一步增强抓好政协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廉洁和谐的政协政治生态。把学习新修订的《条例》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民主生活会和机关党支部“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经常性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坚持率先垂范,主动担责履责尽责,从严落实“一岗双责”,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约束自己,严格家教家风,当好廉洁表率。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改进视察考察调研工作,切实把精文简会的要求落到实处。强化机关内部纪律监督,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压实责任,使党员干部始终绷紧廉政意识这根弦。全市各级政协组织将以深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政协委员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在新的一年展现心无旁骛谋发展、全力以赴抓落实的全新面貌,以作风的大转变推动政协各项事业的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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