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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涉老集资诈骗新动向新表现
发稿时间:2023-12-26 18:21:40  
朴顺善

九三学社社员、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朴顺善近年来,以提供“养老服务”等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的诈骗犯罪多发。自去年4月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全国共立案侦办养老诈骗刑事案件4万余起,打掉犯罪团伙近5000个,追赃挽损300余亿元,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得到有力打击遏制。

一、涉老集资诈骗新动向新表现

“以房养老”骗局。犯罪分子以“以房养老”为名,诱骗老年人办理房产抵押,然后恶意利用公证、仲裁和诉讼等方式或者使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房产。“投资理财”骗局。犯罪分子打着国家扶持、政策补贴等招牌,虚构理财项目或夸大投资收益,承诺低风险、高收益,吸引到投资后携款潜逃。“养生保健”骗局。犯罪分子以免费体检、领取奖品为诱饵,吸引老年人参加健康讲座、专家义诊等活动,以祖传秘方、特供专供为噱头,虚构或夸大产品功效,诱骗老年人购买“药品”、“保健品”和“理疗仪器”。“保险代办”骗局。犯罪分子冒充医院、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老年人渴望晚年生活有所保障的急切心理,谎称可以代为补缴社保等,收取材料费和办事费。“关爱帮扶”骗局。犯罪分子以关爱老年人和帮扶弱势群体为旗号行骗,有的组织旅游参观,通过诱导、捆绑销售或变相收取会员费等方式行骗;有的利用老年人的善心和同情心,通过虚假宣传慈善活动、公益项目进行非法集资。“黄昏恋”骗局。犯罪分子利用单身老人情感缺失、生活孤独的特点,通过网络或短信交友发展为“恋爱关系”,再编造各种理由索要钱财。

二、涉老集资诈骗多发的原因

一是相关部门监管力度不够。对于涉老集资诈骗,相关部门发现不及时,打击力度不够,各部门之间配合不协调,没有有效地利用防诈骗专项整治、大数据监测等手段来监管打击犯罪活动。二是防范涉老集资诈骗宣传教育效果不明显。目前多通过网络方式来提醒老年人防范涉老集资诈骗,但是老年人通过网络接受教育比较困难,从而产生的宣传效果也达不到预期。三是老年人存在自身弱点。老年人对死亡有恐惧、爱贪小便宜、缺乏倾诉对象,使其更容易被那些空头许诺的骗局所迷惑。同时老年人大多有老年病、教育水平有限、数字设备使用能力不强、信息分辨能力较差,往往容易成为诈骗团伙的目标。四是追赃工作难度较大。涉老集资诈骗被发现存在滞后性,犯罪分子在获取利益后往往通过各种方式躲避追查,例如洗钱、转移、隐匿资产等。

三、防治涉老集资诈骗的建议

(一)加强市场监管,规范行业秩序。依法惩治与老年群体密切相关的非法金融活动,严格把握金融活动特许经营的基本原则。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隐患问题的整治,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文化和旅游部门加强对老年旅游、艺术品经营等领域涉诈隐患问题的整治,严格审查面向老年人的旅游项目。金融监管部门督促、指导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隐患问题的整治,加强监测和预警提示,指导、协调对养老领域非法集资依法认定、查处等。

(二)依法从严惩治。加大打击力度,全面形成对养老诈骗的从严惩治态势,斩断黑色产业链条。对不构成犯罪、但以“养老”为名欺诈老年人的民事纠纷案件,综合运用行政、民事司法等手段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开通举报渠道、开展线索摸排、压实线索核查办理责任,提高追赃工作效率,保住老年人“钱袋子”。

(三)加大宣传教育,提高老年人防范能力。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教育纳入各地普法计划,把易受骗老人作为重点教育对象,采用线上线下双渠道,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法,帮助老年人提高识别、防范集资诈骗的意识和能力。通过以案释法、开展心理咨询等方式,向老年人详细讲解养老诈骗的作案特点、防范方法等内容。关注关爱老年群体,基层街道、社区及子女应从多方面入手,增加陪伴及沟通交流,当老年人做出大额财产消费或投资前能够及时知晓,警惕和防范涉老集资诈骗,避免出现风险和财产损失,共同筑牢反诈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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