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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剩余污泥资源化利用 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建议
发稿时间:2021-10-12 13:38:52  
民盟黑龙江省委员会

    实现“碳中和”目标,既是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承诺,也是加强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污水处理行业的碳排放量占全社会总排放量的1%2%,是不可忽视的减排领域,其中,剩余污泥是污水生物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增殖细菌细胞物质、夹杂着无机和非生命有机物质,属于污水处理过程中的副产物,含有大量有机物、污染物质与营养物质,具有污染和资源的双重属性。根据《城镇水务统计年鉴(2020)》,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规模超过2亿吨/天,由此产生的剩余污泥量(以含水率80%计)突破了6000万吨/年,预计2020年-2025年,我国剩余污泥年产量将突破8000万吨/年。污泥处理过程会消耗大量的药剂和能源,同时以填埋为主的处置方式还会造成大量温室气体的排放,污泥处理处置形势十分严峻。与此同时,剩余污泥中是以有机成分为主的,可以占到50%~80%,欧美国家通过污泥生物质能资源回收,可满足污水处理厂60%80%的能耗需求,因此,剩余污泥中有机成分的潜在能量是污水处理“碳中和”运行能量回收的主要源泉。污泥处理处置过程碳减排对污水处理行业的“碳中和”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污泥处理处置现状

从“碳中和”的角度,污泥处理处置工艺路线的选择应考虑污泥处理处置过程节能降耗、逸散性温室气体排放,以及能量资源回收和产物利用形成的碳补偿三个重要因素。我国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虽然起步较晚,但在近几年新技术与装备也不断涌现,经过“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期间的科技发展和研发投入,我国已经逐步形成了四条污泥处理处置主流技术路线。

对我国1228座污水处理厂(含县城)污泥处理处置情况进行统计,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后含水率大于等于80%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水量占比为29.32%,含水率小于等于60%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占比为23.94%;2019年,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利用方式中,填埋处置占比最高为32.09%,焚烧利用23.47%,土地利用19.30%,建材利用14.32%,其他利用10.82%。整体上,剩余污泥资源化处置比例不高,资源循环利用尚有很大空间。

二、剩余污泥资源化循环利用体系建立面临的困境

(一)标准体系尚不健全。标准体系不能满足企业实施的具体需求,难以指导设计工作的开展和污泥最终处置的实践,也影响到污泥处理企业产业化的进程。一是缺少具体实施细则,可操作性差;二是污泥标准体系尚不完善,技术和工艺覆盖面不高;三是标准间缺乏系统性、协调性,与污泥行业不相适应,与现实情况不能够衔接,指导性不强。

(二)管理政策存在瓶颈。一是政策系统性较差,缺少污泥全程的管理,导致污泥处理处置工程项目缺乏统筹布置,各个工程之间衔接性差,制约污泥产品的最终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二是源头管理机制不落实,泥质可控性差;三是缺乏管理联动机制,部门协调性差。污泥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综合性强,涉及环保、农业、林业、建筑等多个部门,而我国现有政策缺乏不同环节、不同部门之间的共同参与和协调机制,使得污泥处理方式、处置途径和消纳能力都存在很大不确定性,也是我国污泥目前出路不畅根本原因。

三、对策建议

(一)科学规划产业布局,加强政策扶持。加强政策顶层设计,科学规划布局综合利用的“碳中和”路线图,鼓励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中的资源化开发利用,明确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的政策鼓励和支持方式,实行敞开补贴;研究完善并出台污泥产品资源回收和能源利用的相关鼓励政策,搭建碳补偿机制,将污泥的资源和能源优势转化为市场化经济效益,推动污泥资源化利用向良性方向循环发展,尤其是林业、农业的污泥综合利用政策。

(二)充分统筹调配资源,规范标准体系。污泥处理处置涉及多行业、多部门,单一的行业部门或政策无法满足处理处置要求,应加强政府部门协作;充分统筹调配,促使各部门联动建立包含建设、运营、监管的标准系列,解决现有标准系统性不高,协调性不强等问题,提升和完善现有政策、标准间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建立污泥全链条处理处置标准,提出适合各地现状的可操作性强的利用体系。

(三)持续推动技术创新,突破技术瓶颈。从技术创新角度看,基于“绿色、低碳、循环、健康”的理念,针对剩余污泥主要的处理技术与资源化处置路线的应用现状全产业链开展研究,打通污泥在处置方面的技术瓶颈,解决资源化产业化的问题。推动现有技术的提升,考虑厨余垃圾、绿化草木,旱厕粪便和剩余污泥等有机固体废弃物的联合消化,“取长补短、互通有无”,最大限度提高能源转化效能。推动绿色低碳新技术的开发,实现过程能耗降低、化学药剂替代、逸散性温室气体控制,以及生物质清洁能源回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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