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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配套措施 让“三胎”政策 更好发挥作用的建议
发稿时间:2021-09-09 09:53:38  
九三学社黑龙江省委员会

中央审定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最大限度发挥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动作用,应对生育水平持续走低的风险,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改善人口结构,对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从实际情况来看,这项政策更好地发挥作用还需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实际能生且敢生三胎的人口少之又少。国家统计数据表明,“十三五”时期,20-34岁生育旺盛期妇女规模年均减少340万人,2020年同比减少366万人。我国“90后”平均打算生育子女数仅为1.66个,比“80后”低10%。2019年全国人口与家庭动态监测调查显示,有生育二孩及以上打算的妇女,仅不足半数实现了再生育。适婚青年难于嫁娶,育龄妇女害怕生育、二胎父母不堪重负等现实状况。“一胎迟迟不生,二胎很少敢生,三胎几乎没有”。二是阻碍生育的社会问题还在不断加深。生活压力大、养育成本高、配套保障少仍是出生人口锐减的主要原因。有关调查显示,生育意愿下降的人口中,因为“经济负担重”的占75.1%,“没人带孩子”的占51.3%,女职工生育后工资待遇下降的有34.3%,其中降幅超过一半的达42.9%。三是鼓励、奖励生育的措施还没有落实落靠。事实上,尽管实施了几十年的计划生育政策已经调整,但原来的奖励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政策还没有落实完毕。比如:农村人口须年满60岁才能领取独生子女奖励。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惠不多,放开二胎政策的效力未显,全面三胎政策的配套未全,人民群众对鼓励生育政策的心理预期尚需进一步满足。因此,要使的全面三胎政策在引导和促进生育、进而改善人口结构中发挥作用,还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采取超常规的办法解决实际问题,落实配套支持措施。

为此,建议如下:

一、重构生育荣辱观,解决“不想生娃”的思想问题。历史上,一度被视为“陈腐生育观念”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实际上对中华民族传种接代繁衍生息发挥过十分积极的作用。新时代,深入研究并着手构建全新的积极生育观念,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应倡导“生孩就是为国做贡献”的全新生育理念,大力营造“生而光荣”的社会舆论氛围,切实解决育龄妇女思想上不想生育的问题。

二、完善配套支持措施,解决“不敢生娃”的现实问题。排除教育、养老和从业对生儿育女的影响,尊重并创造条件保障父母履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权利,是决定鼓励生育政策能否显效的关键。切实落实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配套措施,增强人民对新生育政策的获得感,切实解决影响积极生育的现实问题。一是让“三胎”子女可以任意选择学校自由入学。二是对育龄人口在一定时间段实行宽松自由的作息制度。三是为三胎父母提供更好的养老保障。在养老保险方面,对生育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父母在参加投保时降低保费、退休领取时给予奖励、追加补缴时降低门坎,让社会公众切实看到实际为改善国家人口结构作出贡献的父母所能够享受到的政策红利,从而形成积极生育的社会生育观。

    三、给予细致关怀,解决“不爱生娃”的社会问题。对孕期妇女给予更加细致体贴的人文关怀,在全社会倡导形成礼让和关爱孕妇的新时代社会风尚。对孕妇给予特殊的出行关照对孕妇实行特殊的人权保障,对涉及孕妇的违法行为进行治安处罚;对孕妇实行特殊的保健服务,实行各级妇幼保健服务机构提供孕期免费产检服务试点。让孕妇享有特殊的休息权利,延长产假时间。在《劳动法》中明确陪产假,保障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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