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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的建议
发稿时间:2021-09-09 09:40:23  
哈尔滨市政协

    根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烈士纪念设施划分为国家级、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四个等级。截止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277处、省级烈士纪念设施400余处、设区的市级烈士纪念设施300余处、县级烈士纪念设施3000余处,基本上每个县都有一个烈士陵园,共安葬烈士140多万人。

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是指没有列入县级以上保护单位集中管理的较小的、分散的烈士纪念设施。近几年,随着国家和各级政府对烈士陵园建设投入的不断加大,县级以上管理的烈士纪念设施维修保护基本较好,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工作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是位置偏僻,破损严重,不利于开展烈士纪念活动。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大多是建国前后修建,年代久远、设施简陋、位置偏僻,由于缺乏必要的管理和维修,大多破损严重,且道路不畅,因此平时少有人祭扫。有的墓地杂草丛生,有的墓裂碑斜,还有的碑文脱落字迹难辨。

二是重视程度不够,管理机构不健全,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虽然先后制定了《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但是相关的政策法规没有落到实处,部分地区仍然存在无机构、无编制、无经费、无人员配备的困境,严重影响了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无法满足当地烈士祭扫需求。

三是位置分散,易损难管,部分群众缺乏敬畏心。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由于较为分散,大多缺乏围墙和固定的保护范围,加上个别群众缺乏对烈士墓碑的尊重和爱护,致使烈士陵园被侵占、烈士墓碑丢失、烈士墓地被毁坏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烈士利益,也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此,就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提出如下建议:

    (一)调查摸底。发挥区、镇街、村社三级服务体系联动机制,全面开展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工作,摸清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底数。对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开展系统性重点整改工作。民政部门对辖区内的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单位和未列入县级以上管理保护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深入细致做好相关工作,做到不遗漏、不重复、无错误。并在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设施进行分类,即“保护管理得好的”“设施需要修缮的”和“处于失管状态的”,同时制定本地区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

    (二)完善机制。根据抢救保护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保护管理现状,进一步完善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机制,明确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规范化管理标准和责任主体,组织实施集中抢救保护工程。对无人管理的,按其规模分类保护,规模较大的烈士墓群就地改建成烈士陵园;规模较小的以县、乡为单位适当集中,当地有烈士陵园的迁入烈士陵园安葬,没有烈士陵园的在烈士墓相对集中的地方修建烈士陵园。对乡镇管理的,原则上就地改造,完善相关设施。对烈士亲属管理的,在协商的基础上,迁入烈士陵园集中安葬或签订管理协议继续由亲属管理。

    (三)加大投入。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核算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的资金需求。并及时、足额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要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制度使用补助资金,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切实做到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四)长效管理。根据散葬烈士墓的迁移、整合、修缮及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情况,将其纳入相应的管理保护体系。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充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管理力量,给予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切实落实好各项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将集中安葬的烈士按人建档,形成详实丰富的档案材料并陈列展示;陈列新征集到的革命烈士遗物和零散烈士墓迁移时挖掘出的珍贵物品;陈列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全方位、多角度地记录下每一个真实而感人的事迹,不断把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成为资料充实、内涵丰富的教育基地,激发人民的爱国主义热情,增强勤政廉政、爱岗敬业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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