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大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县级医院作为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主要负责基本医疗服务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并承担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有条件的农村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政府重点办好县级医院,并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采取多种形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使每个行政村都有一所村卫生室,大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提高服务质量。”足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问题在深化医药卫生事业改革中的突出地位,必须予以特别的重视和采取强有力的措施。
目前,从总体上来说,经过建国以来60年的努力,这一网络已初具雏形,特别是在硬件建设上已基本具备了承担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条件。但是,相应的医疗卫生人员极度匮乏的问题却十分突出,严重制约了硬件能力的发挥,直接影响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提高。可以肯定的说,当前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低下的问题,其原因不在硬件上,而是在以人才为核心的软件上。由于医疗卫生人员不具备执业资格和基本的用药知识而造成的事故屡见不鲜。
与此形成巨大反差的是,城市高端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人才却严重积压,本科毕业生想在城市医院求一职位几乎不可能,大量的医疗卫生专业毕业的本、专科生或就业无门,或弃医改行,造成了教育资源和人才的极大浪费。为解决这一矛盾,应该建立起医科院校的毕业生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畅通渠道和现有医务人员提高素质的有效机制,以此来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素质和结构,从根本上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为此建议:
(一)强化政策引导。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和引导医科院校的毕业生到农村医疗机构就业,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医科院校毕业生其在工资、福利等方面的待遇应高于在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医科院校毕业生,在某些方面还应该以特殊津贴、专项补贴等方式予以照顾。
(二)坚持轮职培训。建立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定期到中心城市的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培训的制度,形成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技术业务素质可持续提高的机制。与此相匹配,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也应该定期到农村的医疗卫生机构支援服务,并要把此作为考核医务人员技术业务素质的硬性条件,不具备这一条件的应视为不具备必要的经历。
(三)实行定向招生。医科院校应该在现有招生规模中,根据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需要划出相应的名额实行定向招生。定向招生的毕业生定向安排就业,并享受同等学历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