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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协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黑龙江省政协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 
第二条 联谊会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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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  
居民住宅楼内改建浴池应予纠正和取缔
日期:2011-05-23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目前,哈尔滨市正在开展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而众多建在小区居民楼内的浴池排放着煤烟废气,严重地污染了空气和环境,成为影响百姓生活质量的一大顽症。
这些建在居民住宅楼内的浴池烟囱仅高出楼顶些许,每天排放出大量的煤烟废气萦绕在低空,并随着风向的改变从高层住户的门窗及烟道不断渗入居民的房间,对居民身心健康造成很大的伤害。这种环境污染在冬季表现更为严重,居住在如此环境下的居民真是苦不堪言。同时,这些浴池给整座楼体安全带来的破坏性隐患也是显而易见。比如,闽江小区、拉林小区等众多居民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此类现象。这既不符合我市创建卫生城市的总体规划,更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此,建议如下:
(一)政府相关部门对居民小区住宅楼内所建浴池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没有达到相关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的浴池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强制其采取加高烟囱、增加强力排放设施、改进燃料等有效措施改进和改善煤烟废气的排放。同时,对那些不符合政府相关规定的浴池,应坚决予以取缔。
(二)居民小区商业服务和浴池等服务设施建设应进一步以政策法规形式加以完善、规范、细化。比如,应规定新建居民小区建设要将商业服务设施及浴池等与居民住宅楼分开建设、统一规划,小区住宅建设要更为全面地考虑配套设施的建设;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在审批小区建设规划时要严格把关。
(三)严禁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浴池。鉴于在住宅楼内改建浴池给整座楼体安全带来的破坏性隐患和对小区环境的恶劣影响,今后应严禁在住宅楼内改建浴池。
(作者系省政协联谊会会员 魏乘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