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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协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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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联谊会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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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建议  
积极促进民间投资加快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日期:2011-05-23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国务院出台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称“新36条”)作为新时期、新形势下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新举措,是促进后危机时代我国投资需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措施。我省应紧紧抓住国家政策机遇,切实将意见精神落到实处,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民间投资,为我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助推加力。
一、促进民间投资对加快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促进民间投资对我国特别是我省这样国有比重较大的老工业基地来说,不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未来长期存在的巨大投资需求,而且对优化所有制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满足投资需求,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从当前我省经济所处的发展阶段看,投资依然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而投资需求不足的矛盾也依然突出。2009年我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5029亿元,比上年增长37.6%,但投资总量在全国仍然较低。当前,在“刺激政策”逐渐退出,各级政府投资力度逐渐减弱的情况下,只有民间投资真正接过促进投资需求的“接力棒”,才能满足我省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的巨大投资需求,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目前我省民间资本较为丰富,2009年全省储蓄存款高达6430亿元,占存款总额的58.3%,高储蓄率和大量的外部资金能够为投资增长提供充裕的资金支持。
(二)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率,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长期以来,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都是国有投资占据主导。然而国有企业由于预算软约束、历史包袱沉重以及委托代理关系问题等诸多因素,其投资效率往往较低,资金、人力等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此外,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的行业相对集中于重工业领域。这种投资结构不但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而且使节能减排的任务愈加艰巨。鼓励扩大民间投资,民间资本将在更广泛的产业范围内进行理性选择,必然会大大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三)有利于改善民生,扩大并满足居民消费需求。改善民生是实现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手段。目前在住房、医疗、教育、社会福利等民生领域存在比较严重的行政垄断问题,民间投资较难进入。在垄断的市场结构下,国有企业和政府作为“民生产品”的提供者以相对较高的价格提供了相对较少产品。随着经济的发展、收入水平的上升,人民的消费结构也在不断升级,对于公共服务需求也日益提高,民间投资进入这些领域将打破垄断,形成竞争格局,使广大人民群众以更低的价格享受所需要的公共服务,切实地实现民生改善。民生改善将使居民消费的后顾之忧逐渐消除,必然会增加其他消费需求,进而实现扩大居民消费、推动国民经济需求结构转变的目的。
(四)有利于分流投机资本,缓解资产泡沫压力。近年来,我省民间资本积累了相当丰富的资金资源,民间投资增长幅度较大。2009年全省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中,民间投资1991.9亿元,同比增长54.4%,比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增幅高23个百分点。但总体看,民间投资的潜力还未充分释放。由于民间投资领域受到诸多限制,导致部分资本被闲置,其中相当一部分流向房地产行业和大宗商品领域,成为资产价格泡沫以及各种大宗产品投机炒作的重要资金来源,对经济健康发展十分不利。扩宽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能够极大地缓解资产价格泡沫,分流投机资本,让实体经济得到有效的资金支持,进一步推动全省经济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二、促进我省民间投资的对策建议
我省应彻底破除陈旧观念,按照新政策的要求来营造有利于民间投资的良好环境,以此为契机推动民营经济利用国家政策导向,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市场竞争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我省经济赶超式、跨越式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强大的内在动力。
(一)切实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从民营经济发展现实看,真正制约民间投资的瓶颈是缺乏公平的市场竞争投资环境。“新36条”的第一条就提出“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原有“非公36条”实施5年,恰恰在公平的投资环境建设方面进展缓慢,民间资本在很多领域依然遭遇“玻璃门”、“弹簧门”。各级政府应以坚定的决心和勇气打破既得利益格局,不断建立和完善保护民间投资者利益的法律法规,逐步取消对于国有企业的补贴和倾斜,使民营企业获得真正平等的待遇。
(二)尽快推出“新36条”实施细则。如果没有明确的、有力度的实施细则,“新36条”也只是空中楼阁。我省应积极走在全国前列,在去年出台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更为宽松的对接政策和实施细则,同时及时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事项,真正做到让民营企业自发地冲在全省经济转型发展的第一线。在实施细则中,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范围(行业指导目录),建立起鼓励民间投资的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清晰界定民营经济进入的方式、进入的规模以及如何协调与行业内垄断集团的关系,特别要对政策的执行和落实做出明确规定,将民间投资状况、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状况以及政策落实情况等作为地方干部政绩考核的参考。
(三)继续加大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支持力度。民间投资要发展必须有相应的金融服务作支撑。目前我省民营企业的发展资金主要靠自身积累,不利于企业的转型升级和发展壮大。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重点从改善金融服务,积极发展民间金融机构,完善信用担保体系,鼓励民间投资主体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等方面,研究更有效的解决办法,制定更优惠的扶持政策,切实扩大和提高民间投资主体的融资渠道和融资能力。比如,对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按不超过新增担保额的15%给予奖励补偿;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业务实行与村镇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对成功发债和上市的中小企业,省市财政对发行成本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对投资我省中小企业的私募基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按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等等。
(四)切实做好民间投资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应重点围绕我省装备、石化、能源、食品等主导产业的上下游配套,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信息、现代装备制造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每年筛选200个重点民间投资招商引资项目,突出产业招商、特色招商和优势招商,精心策划和组织招商活动,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实时掌握省内外行业龙头民营企业的投资战略和计划,结合我省“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以实现产业集群、土地集约和资源集聚为目标,实施登门定向招商计划。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和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各层面招商引资的积极性。
(作者系省政协联谊会会员 韩雅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