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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作者: | 字体大小: | 打印本页 | 日期:2016-01-29 | 浏览次数:已点击:


(2016129日政协黑龙江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126日至29日在哈尔滨市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省政协十一届常委会工作报告和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报告,对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以来省政协常委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委员们列席了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协商讨论了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对上述报告均表示赞同。对黑龙江省过去一年以及“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重大成就给予积极评价。委员们赞同《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会议热烈隆重,简朴清新,富有成效,是一次民主、团结、求实、奋进的会议。

会议要求,政协黑龙江省第十一届委员会要全面贯彻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正确方向,进一步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扎实推进协商民主深入开展,体现工作特色,发挥人民政协的独特优势和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密切关注改善民生工作,坚持履职为民,主动承担协调关系、化解矛盾、汇聚力量、服务大局的责任;加强改进政协民主监督,提高监督实效,推动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积极推进工作创新,增强履职能力,将我省人民政协事业推向前进。

会议号召,全省各级政协组织、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周围,在中共黑龙江省委的领导下,积极进取,扎实工作,为夺取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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