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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乡基层种子市场监管问题的提案
作者: | 字体大小: | 打印本页 | 日期:2020-01-06


种子是一种特殊商品,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直接关系到农业安全、社会稳定、农民增收。种子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村社会的稳定。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颁布实施,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以行政手段干预的地方保护政策和市场封锁形式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市场化调节种子供应的比重越来越大,呈现出种子经营主体多元化、零售环节多家化、购买方式自由化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增收。由于受利益的驱动以及市场放开后监管难度的增大,虽然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加强了对种子市场的监管和对假、冒、伪、劣种子的打击力度,但是,基层种子市场依然存在一些非法制种、售种逐年增加,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代销等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种子市场监管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一、种子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品种呈现多乱杂现象,造成农民选购难。种子市场的种子品种多,可谓“老、中、青”三结合、新老品种都登场。一些早就被淘汰的低产劣质品种也进入了基层市场。由于品种多乱杂,农民购种时究竟选择哪个品种好,很难做出决定,容易听任种子代销商的胡乱瞎吹,上当受骗,最终给百姓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二)代销网点多,经营人员杂,经营秩序乱。据调查,我省各县乡镇所辖场镇集市种子公司数量激增,代销户更是不计其数。因此,造成了代销人员多,出现僧多粥少的局面。为了争夺销售市场,有的种子公司就不择手段搞“拉郎配”,乱委托,层层委托,乱设点等现象十分严重。而基层种子经营人员结构为“三多”,即普通农民多、无相关专业职称者多、不懂技术者多,甚至还有文盲或半文盲,很多都不具备委托代销种子的素质和条件,不能进行种子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更不能适应种子产业化经营的发展。

(三)委托单位广,进货渠道乱,种子质量参差不齐。受委托的种子代销户(点),为了盈利赚钱,不讲种子质量,哪家公司的种子价格低,就找哪家公司开个委托书,进购种子。由于委托代销单位多,种子来源繁杂,很难保证种子质量和种子经营档案的规范制作。农民普遍反映玉米种子发芽率与往年相比较低,播后因种子质量导致长势不一,投诉和要求商家赔偿的事件经常发生。

(四)市场价格乱,经营不规范,违法常发生。部分代销商利用农民求新和花钱买良种、买好种的心理,采取老瓶装新酒的方式和有意混淆种子的真实性,将此品种名称更改为另一个品种名称,夸大宣传品种的特征特性和高产性状,提高种子价格,赚农民的黑心钱。基层集市种子经营户,除了“正规军”,还有“游击队”和一些临时摊点。这些摊点证照满天飞,一证多摊,无固定场所,到处摆摊设点。一些副食品摊店、五金店、小家电店、百货店也在销售种子。还有为数不少的“四无”人员(无证、无照、无委托书、无种子销售凭证)走村串户销售种子。

二、对策建议

种子市场的上述问题是多年存在的,不只严重扰乱了种子市场秩序,更是损害了种子使用者的利益。为了切实扭转现有种子市场的不利局面,规范市场运作,维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建议进一步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各方面的法律意识。要加大学习、宣传、贯彻执行《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力度,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法律意识,使种子法律、法规深入人心,自觉地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各基层县乡镇、村要将《种子法》的学习列入“五五”普法的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加强种子经营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开展种子经营人员的培训教育,是提高其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有效措施。从事种子经营人员必须经农业部门组织的业务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种子经营活动。

(三)加强种子市场的规范管理。种子管理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规范种子市场的管理。由种子代(经)销户填写种子经营备案登记表,经审核证照和代销手续是否齐全后,再发给种子经营备案登记证。

(四)进一步加强化种子质检。在种子销售季节,种子管理部门应对进入省县域的种子进行经常性的质量抽检,所抽检的样品除纯度指标外,种子的水分、净度、发芽率三大指标均应进行检测。

(五)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各级农业部门作为执法主体,应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农业行政执法职能,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农业法律、法规的行为,严格依法进行查处,要狠抓种子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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